2018涉外刑事案件办案机制亟待完善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交流的进一步增多,涉外刑事案件无疑会呈现增长趋势。本文作者通过调查,认为现行的涉外刑事案件办案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需要,因此提出——涉外刑事案件办案机制亟待完善。 在办理涉外刑事案件中,笔者发现现行的涉外刑事办案机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认定国籍不明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比较困难,涉外刑事案件办案周期长、多数案件难以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办结,当事人对外国法律缺乏了解,又无咨询的正常渠道,在办案中容易陷于被动,翻译的法律效力等次不确定、给司法认定造成困难等等。认真检讨涉外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完善的涉外刑事案件的办案机制,不仅是司法机关应对入世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有效地打击涉外刑事犯罪,保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策略。为此,笔者提出完善涉外刑事案件办案机制的几点构想: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平等保护涉外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平等保护涉外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表现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就是涉外犯罪案件嫌疑人和国内犯罪嫌疑人待遇平等。而现实情况是,涉外犯罪嫌疑人却享有了某些我国犯罪嫌疑人所不能享有的权利,比如,侦查羁押期间的会见权、通信权、超级别的批捕权等。这种表现我国司法民主、司法文明的做法,如果仅仅体现在涉外犯罪嫌疑人身上,显然给予涉外犯罪嫌疑人的是“超国民待遇”。这种做法有损于我国的司法尊严。因此,应全面审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剔除含有“超国民待遇”的条款:司法机关要及时清理正在执行的各种司法解释,制定新的规范和制度。凡与“国民待遇原则”相矛盾的要及时废止或补充修改,为平等保护涉外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铺平道路。而平等保护涉外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则更有利于我们打击涉外犯罪。
建立办理涉外案件的辅助机制,为涉外案件的办理提供智力支持
涉外案件往往牵涉到外国法律的语言问题,仅凭办案人员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为涉外案件的办理提供智力支持,是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为此,应该建立涉外案件的相关辅助机制:其一,建立外国法律资源库,为查询相关法律开辟通道。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力量,把外国的法律(至少是重要法律)翻译成中文,建立外国法律资源库,并建立相应的查询渠道,为司法实践服务。避免因不了解有关国家的相关法律而影响办案的情况发生。其二,建立司法翻译的效力等次制度,为司法认定提供标准。对涉案外文资料的翻译,在出现矛盾或者几种不同译法的情况下,应该像法医伤情鉴定和司法精神病鉴定那样有效力等次的规定,为司法机关采信证据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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