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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为何下令太监不许干政 违令者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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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4 14: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从春秋战国有明确信史以来,太监就已经出现在了历史的大舞台上,他们有人推动了历史的进步,如蔡伦、郑和等人;有人则把国家推向了灾难,如赵高、魏忠贤等人。
然而,相对于对太监的管理措施而言,所有朝代中唯有清朝最为严厉,顺治帝甚至下诏规定对于干政的太监凌迟处死,绝不留情。
《清史稿·世祖本纪》记载:顺治十年六月,顺治帝专门下诏初步规定了太监的责任和义务。
诏书中先是提到了太监的产生和发展史,认为在周代之前的夏、商二朝,没有使用太监。周朝时才让太监干些打扫卫生和传达命令的杂活。
但是,自从秦汉以来,太监开始有了权力和地位(如赵高被秦二世封为丞相),开始干预和把持朝政,危害天下。
诏书还认为,太监对于君主的忠,只是本分的小忠;但太监所犯下的恶,则是对天下人的大恶。总体而言,太监的恶,要远远大于他的忠。
最后,顺治帝在诏书中明文规定:本朝使用太监也是宫中的需要,但要严格限制其品级——“级不过四品”;严禁太监随意出宫,“非奉差遣,不许擅出皇城(慈禧身边的大太监安德海,就因此而死在了山东)”;严禁太监结交朝廷及地方官员,如有发现,一律处死(外官有与交结者,发觉一并论死)。
可想而知,朝廷及地方官员结交皇帝身边的太监,肯定没有好的事情,除了想要造反之外,恐怕没有更好的解释了。
这是顺治帝在顺治十年专门为管理太监而下的诏书。
两年后的顺治十二年,顺治帝再次专门为此而下诏书,明文规定了对于太监干政、收受贿赂、结交外官的处罚。
诏书中首先还是解释了宫中确实需要太监来打杂,但随即就提出若管理不善,就会给国家带来灾难(任使失宜,即贻祸乱)。
然后,列举了明代此类人的代表——“如明之王振、汪直、曹吉祥、刘瑾、魏忠贤辈,专权擅政,陷害忠良,出镇典兵,流毒边境,煽党颂功,谋为不轨,覆败相寻,深可鉴戒。”
最后,对于太监干政、收受贿赂、结交外官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如有窃权纳贿、交结官员、越分奏事者,凌迟处死”。
紧接着,顺治帝就在内宫十三个太监衙门口竖立起来了刻印有此诏书的铁牌,天天让上下班的太监学习体会诏书精神,以示警示。
后来,顺治帝临终之时依旧对此念念不忘,并作为了自己执政时期的一条罪状,以此来叮嘱自己的子孙要对太监多加管教。
顺治帝死后,儿子康熙对于父亲的教导严记在心,即位后的第二个月就处死了“有罪内奸吴良辅”。
相对于其他朝代的其他朝代的太监来说,清朝的太监是最苦、最累、最憋屈、最无权无势的,而且平日里想出宫透透气都是求之不得的。
有个不怕死的安德海,最后还是死在了山东官员的手中——因为有顺治帝的祖训,就连慈禧这样厉害的当权者,也拿打狗不看主人的地方官毫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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