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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俄农奴制改革的内部背景:农奴制制约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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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 13: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俄国农奴制改革又称俄国1861年改革,是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二世推行的社会改革。十九世纪中叶,俄国还顽固保存着野蛮落后的的农奴制。农民的人格和自尊心被无情的摧残,他们整天无偿的为地主劳动,甚至被作为物品抵押债务。大量劳动力被束缚在庄园里,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的必需劳动力由此缺乏来源。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也因此大大落后于西欧国家。
内部时局动荡
1858~1860年爆发的农民暴动和起义总计近290次。在农民反抗运动的推动下,以а.и.赫尔岑.в.г.别林斯基.н.г.车尔尼雪夫斯基等人为代表的革命民主主义者同自由主义者在解决农民问题上展开了论争。自由主义者к.д.卡韦林等人提出在保存沙皇政权.不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情况下,废除农奴制度。革命民主主义者主张彻底废除农奴制度,推翻沙皇统治。由于当时俄国没有形成足以推翻农奴制度和专制制度的革命力量,废除农奴制的改革是由沙皇政府自上而下进行的。1860年10月拟出解放农奴法令草案,1861年3月3日(俄历2月19日),亚历山大二世批准废除农奴制度的“法令”和“宣言”。《关于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农民一般法令》规定;农民有人身自由和一般公民权,地主不能买卖和交换农民,农民有权拥有财产.担任公职进行诉讼和从事工商业。在全部土地归地主所有的前提下,农民可以使用一定数量的份地,但必须向地主缴纳赎金(这种赎金大大超过了土地的实际价格)。农民在签订赎买契约之前还要为地主服劳役或缴纳代役租。《地方法令》规定,当农民使用的份地超过“法令”规定的数额时,或者分给农民份地以后,地主剩下的好地不到全部土地的1/3时,地主有权向农民割地,即剥夺农民原种地的1/5~2/5。为管理改革后的农民,设置了地方贵族控制的村社和乡组织,并建立了监督农民的连环保制度。
农民的要求
农民要求的是无偿获得全部土地,并从地主的权力下完全解放出来,1861年改革没有满足农民的要求。“宣言”和“法令”公布后,农民暴动和起义仅1861~1863年就发生了2000次,в.и.列宁指出,农奴制改革是由农奴主实行的资产阶级改革。改革后,俄国仍保存了大量的农奴制残余,作为封建农奴制经济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没有被消灭,少数地主贵族仍然霸占着大量土地,而占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却只占有很少土地。1861年改革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农民摆脱了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出现了大批自由雇佣劳动力,资本主义工业获得迅速发展。地主的徭役经济逐步向资本主义经济过渡。继农奴制改革之后,沙皇政府还先后进行了地方机构.市政.司法.军事等一系列欧美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1861年以后,俄国从农奴制社会逐步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俄国无产阶级逐步形成,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
农奴制的衰落
十八世纪末,俄国的封建农奴制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衰落;到了十九世纪初叶和中叶,更日益走向瓦解。封建农奴制解体的过程也是新的资本主义要素在农奴制内部形成的过程。
阶级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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