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市场原则与中心地系统 克里斯塔勒认为在市场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中心地的空间均衡是中心地系统的基础。 (1)基本前提 第一,均质平原:中心地分布的区域为自然条件和资源相同且均匀分布的平原。人口均匀分布,且居民的收入和需求以及消费方式都相同。中心地在区域内的任何地方都可布局。 第二,交通条件相同:且同一规模的所有城市,其交通便利程度一致。运费与距离成正比。 第三,就近消费:消费者都利用离自己最近的中心地,即就近购买,以减少交通费。 第四,商品价格与质量相同,交通费由消费者承担:商品和服务在任何一个中心地价格和质量都相同。消费者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的实际价格等于销售价格加上交通费,交通费与距离成正比。 第四,供给中心商品的职能,尽量布局于少数的中心地、并且满足供给所有的空间(所有居民)的配置形式。 第五,中心地职能在同一中心地集聚。 (2)中心地系统的构造 一种产品市场的空间均衡:①单一企业形成的圆形市场区;②多个企业形成多个圆形市场区;③多个企业的多个圆形市场区竞争达到均衡形。成正六边形的市场区结构。多种产品市场的空间均衡 (3)各级中心地市场区之间的关系 各等级中心地的市场区域数具有如下系列,即:1,3,9,27,81,…。从中看出,是按3的倍数在变化,因此在市场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中心地系统也称为K=3的中心地系统。 (4)中心地之间的数量关系 ①各等级中心地的数量关系,为1,2,6,18,54,…。 ②从区域次级中心地开始,中心地的数量关系为:低级中心地数量是其上一级中心地数量的3倍。 (5)市场原则中心地系统的特点 ①中心地具有等级性,且各级中心地与中心职能相对应。 ②中心地按照一定的规则分布,一般是三个中心地构成的三角形的重心是低一级中心地布局的区位点 ③各等级间的中心地数量、距离和市场区域面积呈几何数变化。 (二)交通原则基础上的中心地系统 (1)特点各个中心地布局在两个比自己高一级的中心地的交通线的中点。因此,如果同一级的中心地间铺设一条交通线,那么在这条交通线上布局着比它等级低的所有中心地。 (2)中心地市场区之间的关系 各等级中心地的市场区域关系为:1,4,16,64,256,…。因此,在交通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中心地系统也称为K=4的中心地系统。 (3)中心地之间的数量 在交通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中心地系统的中心地间数量关系为:1,3,12,48,192,…。 (三)行政原则基础上的中心地系统 (1)特点在行政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中心地系统中,低级中心地从属于一个高级中心地。原因是在行政区域划分时,尽量不把低级行政区域分割开,使它完整地属于一个高级行政区域。 (2)中心地市场区之间的关系各级中心地的市场区域关系为:1,7,49,343,…。它是以7的倍数增加,形成以K=7的中心地系统。 (3)中心地之间的数量关系中心地间的数量关系为:1,6,42,294,2058,…。 (四)三原则适合的条件 (1)市场原则适用于由市场及其市场区域构成的中世纪中心地的商品供给。 (2)交通原则适用于如19世纪交通大发展时期,以及新开拓的殖民地国家、新开发区、交通过境地带或聚落呈线状分布区域。在文化水平高、工业人口多(人口密度高)的区域,交通原则比市场原则的作用大。 (3)行政原则比较适用于具有强大统治机构的绝对主基础的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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