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和谐中国,在中国典籍中既有系统的理论论述,又有实施的一些措施。在新的历史时期,承接和弘扬中国自古所崇尚的和为贵、和谐为美的和谐社会理想,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正是社会主义建设所追求的目标。 国家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 区域发展强调发挥各个地区的优势和积极性,逐步扭转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坚持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跨越式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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