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以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实现产权关系的明晰化,我们主张选择国有资产的四层授权经营模式,以完成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使之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 第一层授权经营要解决的问题是,构造出政企分开的制度性条件,使代理国家行使竞争性国有企业所有权的主体行为资本化。即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目标,并建立起能有效监控所有权的行为主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为法人资产制度的建立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二层授权经营要解决的问题是,建立一批竞争性的控股公司,实现国有股的收益权与控股权相分离。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委托人拥有国有股的收益权,控股公司作为代理人拥有国有股的控股权,从而在保持国家拥有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前提下,实现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的经营职能相分离,使国有股权事实上分散化,为企业产权独立化创造条件。 第三层授权经营要解决的问题是,公司产权独立化。国有股的收益权与控股权分离后,国有股事实上具有可转让性,同时引入多元化持股主体,其中包括非国有持股主体。 第四层授权经营的目的在于,通过委托人为代理人设置最优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资产的营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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