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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中“天人合一,物我相通”的思想的解释
“天人合一”是易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这些年来,学界谈论甚多,在一定范围内,它已经被作为易学甚至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概念。因此,弄清这个概念的本来含义,对于易学研究和传统文化研究,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然而,要弄清这个概念的意义,不能根据我们当代学者对它的望文生义的理解,而应该求助于古人自己的言论。看一看,在古人的观念中,这个概念到底是什么含义。而要弄清“天人合一”的含义,关键又是弄清“天人合一”中的“天”是什么意义。
本人从《四库全书》中共找到二百余条明确表述“天人合一”的材料。发现“天人合一”中的“天”包含着如下内容:1,天是可以与人发生感应关系的存在;2,天是赋予人以吉凶祸福的存在;3,天是人们敬畏、事奉的对象;4,天是主宰人、特别是主宰王朝命运的存在(天命之天);5,天是赋予人仁义礼智本性的存在。今天不少人把“天”理解为自然界,因而认为“天人合一”就是“人与自然合一”的内容,则一条也没有找到。
本人现在把这些材料公布出来。供关心此事者研究、讨论。需要说明的是:1,这些材料本人只是粗略加了一些标点,未及推敲,也不想推敲。因为研究者都有相当的古文水平,也用不着我去推敲;2,略去了一些。所略去的,是那些重复的,或是观点已经明确、无须再重复引证的。好在《四库全书》现在不是难找的书,如对这个资料不相信,可以自己去查。
另一需要说明的是:最早使用“天人合一”概念的,现在所能查到的出处,是张载的《正蒙》。然而和张载同时的程颐就不认可,他说:“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二程遗书?卷六》)依本人理解,张的“合一”,程的“无二”,其内容是说,天人同此一气,或同此一理,人的仁义礼智本性乃是天的赋予。在他们的著作中,这个赋予人以善良本性的天也是一个人们必须敬事的天,是一个可以和人感应的天,是可以给人以吉凶祸福的天。
再往前追溯,则此一思想的发明者可以归于董仲舒。董仲舒的名言是:“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春秋繁露?阴阳义》)在董仲舒那里,天是一个有喜怒哀乐的天,当然,也是一个主宰世界,可以和人感应、能够给人以吉凶祸福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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