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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史
第二章 古代东方的社会经济生活 关键术语
普遍奴隶制:在普遍奴隶制下,作为社会主要生产者的是在国家统治下,被组织在村社中的广大农民。他们不是奴隶,但也不具备独立的人格,他们依附于土地,依附于村社,依附于国家,而不依附于某个奴隶主普遍奴隶制指的是东方专制主义国家中人民所处的一种状态,而不是一种明确的法律制度。与古希腊罗马发达的城邦奴隶制相比表现出非发达性,即身份差异模糊,不存在作为私有财产的明确的占有和活跃的买卖。这种奴隶制之下的奴隶不从属于明确的奴隶主,而是为国家(农村公社)的土地耕作,只是表现为社会地位低下。
东方普遍制存在的原因:东方国家的奴隶制,是以国家土地所有制和村社制度为基础的一种特殊的奴隶制度,具有社会阶层划分的单一性;是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情况下产生的,社会中所有权制度落后;平民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不独立,导致普遍“奴隶化”现象出现。
亚细亚生产方式:马克思提出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但并没有给出定义。列宁和普列汉诺夫曾就这个问题进行争论。马扎亚尔总结亚生产方式的特征。但他的看法没被俄国和中国学者接受。
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亚细亚所有制的前提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包括家庭和通过家庭组成的部落或部落的联合。土地是共同体的基础和财产。亚细亚土地所有制是共同占有和利用土地的公有制。东方社会以土地所有制这一基本关系为基础的形式,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加以实现。农村公社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重要基础,个人只不过是公社财产的占有者,这种自然经济的特征是农业与手工业结合,导致生产目的成为自给自足,导致农村公社在东方社会长期存在,也是东方社会长期停滞的重要原因。农村公社制度以及农业与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经济,决定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存在着自然的宗法血缘关系。
中国的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中国是以亚细亚生产方式原生态的轨迹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社会经济形态,形成有普遍奴隶制,封建领土制,封建地主制等社会统治形式(不能说中国的社会形态就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西方社会形态则起源于古代所有制,日耳曼所有制。 《汉穆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历史最重要的史料。汉穆拉比时代的古巴比伦,是东方古代典型的原始奴隶制国家。历经30年的编修工作,在约公元前1762年汉穆拉比后期完整地刻石公布于世。法典贯穿着私有财产或宫廷神庙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对于盗窃行为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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