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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共管理者道德教育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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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4 16: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加强对公共管理者的道德教育,就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重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事实上,公共管理者的道德并不可教,而只能通过进行基于道德存在的制度设计和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者的道德主体性来加强公共管理者行为道德化建设,进而有效解决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不力及由此产生的政府信任危机问题。
  【关键词】食品安全;道德教育;道德存在;政府信用
  Analysis on Ethics Education of Public Managers in Food Safety Regulation
  HU Xiao-li
  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ianjin 300222
  【Abstract】Could government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food safety regulation and reconstruct government credit by strengthening the ethics education of public manager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essence of ethics education, the author concludes that ethics education can not improve the morality Level of public managers, and the way to solve the ineffectiveness of food safety regulation and government credit crisis is strengthening the moralizing of public managers by institution design which core is moral existence and exerting the public managers ethics subjectivity.
  【Key words】food safety; ethics education; moral existence; government credit
  纵观人类历史,教育向来被人们视作祛除愚昧、传承文明、延续人类社会生命的最佳途径。人类但凡陷入自身发展问题的泥沼时,必然首先想到求助于教育。而道德教育因为有着被普遍认可的内化于心的功能,往往被社会治理者们当成型塑人格、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的法宝。于是乎,当政府部门不断出台严厉的监管措施却仍旧未能有效阻止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时候,道德教育,成为了理论家和实践者们倍加推崇的手段,认为加强道德教育能够重拾诚信,重新建立起消费者、食品生产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这些理论家和实践者中的大多数还认识到,虽然食品安全问题的核心在企业,但政府部门作为企业非法行为的强势制衡者,政府部门内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也应必须予以重点关注,必须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共管理者进行道德教育,以保证政府的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然而,惯性思维下的我们往往忽视了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道德教育真的有效么?如果真的有效,为什么在我们这个一直强调道德教育的社会里,还有许许多多表里不一的文明人?如果真的有效,为什么在我们已经通过学校、通过传媒不断加强道德教育的背景下,人们对他人、对社会及其治理主体却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不信任和失落感?本文试图在深入剖析道德教育内涵的基础上,探析如何有效地提升公共管理者的道德水平,从而增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
  1、道德不可教
  黑格尔曾说:善是不能教的,而是包含在精神的本性之中的一切有价值的东西,永恒的东西,自在自为地存在的东西,都包含在人本身之内,都要从人本身中发展出来。[1]66
  在黑格尔看来,教育并不能让人达到善的境界,善只能是人的内心的自发行为。
  1.1 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道德教育的假性表征
  随着人类走过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悄然来临。社会治理模式也相应地从管理型模式向服务型模式过渡,即到了我们常说的公共管理阶段。当我们站到公共管理这一平台上去回视前两种社会治理模式中道德教育的有效成果时,我们发现,所有的一切都仅是假象而已。所谓的道德教育,实为治理主体的精神强加。
  在农业社会中,统治者为了更好地维护统治秩序,除了在教义中添加道德规范之外,往往还利用宗教的力量对被统治者实行双重洗脑。在此种状态下,那些规矩的文明人们事实上已经被剥离了自我的独立人格,对被统治者产生强烈的精神依附。到了工业社会,虽然公共利益、公共精神在话语层面受到了一定的重视,但由于处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治理主体实际上还是倾向于关注少数人的利益。对大众施行的道德教育,仍旧摆脱不了使大众归附于治理主体的嫌疑。所以说,在统治型和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下,道德教育所产生的行为规范化、行为道德化都是虚假的。
  1.2 道德教育的终极依附:道德存在
  道德的领域应是自由的领域、创造的领域、选择的领域,一旦将这些核心内涵排除,道德也就只能处于一种外在他律层面,而丧失了自律层面的内在支持,道德也就必然走向虚无和毁灭。[2]11只有道德主体能动的内在,才是道德行为产生变化的根本动因。在《公共管理伦理学》一书中,张康之教授用了大量的篇幅来探讨道德行为的基点:道德存在。人的道德存在是人的本质,但不是先在于人的本质,是在社会发展、群体生成和个人成长中不断获得的本质。[3]154人是因为本来就有着道德存在才会对他人的道德行为作出回应。[3]153人的教育状况、学习程度和修养水平之所以能够影响人的德性,也基本上可以被理解成影响了人的情感,然后才影响人的道德存在。[3]152
  由此看来,真正要避开道德教育外加性的负面影响,让道德教育真正深入到个体的内心世界,关键在于拨动道德主体能动性的内在机制,唤醒个体道德潜能中积极的因素。张康之教授还强调,道德存在要与客观要求契合才能发挥正的功用,公共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的实现就是公共管理者的道德存在与他的岗位、职务所包含着的责任和义务的契合和统一。而且,也恰恰是这种契合与统一,才在根本上使行政的、法律的责任义务完全转化为道德的责任义务。[3]155
  总括起来,教育的功能更多地表现在知识的传承方面,许许多多社会问题都不应寄望于教育来加以解决,人类社会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不仅不是由于教育带来的,反而恰恰是教育功能有限性的证明。[3]348
  2、道德教育的重新定位
  尽管道德是否可教在柏拉图和苏格拉底那里就有了最初的争论,但当代对道德教育有效性的质疑却是前所未有的,这使得人们迫切想找寻出一条解救窘境中的道德教育的道路。但人们又往往囿于道德的确应该是可教的这种惯有思维而无法自拔。于此,张康之教授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思路,认为道德教育是可以包含在制度认同之中的,而且,只有在制度认同中才会获得真正的教育效果。当制度排斥道德时,在道德教育方面无论投入多大的精力,也无法收到实效。所以,道德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教育本身,甚至不能满足于伦理学的研究,而是要着力于伦理制度建设。当伦理学的研究服务于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而不是服务于直接的道德教育时,道德教育已在其中了。[3]344
  与西方重视个人价值与实践的理性精神相比,中国的传统思想则更加青睐于内求于心。越是内心的东西,越是难以掌控。斯宾诺沙曾说,我们不能绝对地控制感情。要想控制和调节情感,需要艰苦的训练和奋斗。[4]246这种训练和奋斗,既包括上面提到的作为根本途径的制度建设,也包括作为辅助路径的个人修养。
  早在上个世纪初,亚瑟?史密斯在其著《中国人德行》中就深刻地指出,为了革新中国,必须追溯性格的动因,使人格升华,良心必须得到实际的推崇。[5]203无奈于当时的社会大背景和中国人心灵的严重麻痹,这种建议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切实可行的基础,只是在某些激进作家的作品当中有几声类似于口号的话语表达罢了。而伴随着中国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型,升华人格、推崇良心获得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从根本上消除某些社会治理中的痼疾的希望。公共管理者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其人格修养、良心程度是社会正向发展的核心之维。具体到食品安全监管视域下,道德教育的要义实际上就成了公共管理者的行为道德化问题。
  3、加强公共管理者行为道德化建设,实现食品安全有效监管
  3.1 进行基于道德存在的制度设计
  近代以来,社会各个领域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基本上是从人的物理存在和人的物质要求出发的,而且,它让所有从精神存在出发提出制度设计的乌托邦学说显得那样荒诞。根据历史发展的逻辑,在后工业社会中,将会从人的道德存在出发去作出制度设计。[3]332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公共管理者因为地位的特殊性面临着
  各种各样的诱惑和难题。事实上,公共管理者既非统治者,也非公仆,他们只是从事公共管理职业的一个群体,只是职业神秘性为他们的道德失范提供了可趁之机。例如,为了保护地方经济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而实质性地放纵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部门间的利益冲突所导致的监管责任推诿;绩效考核未跟进,监管行为常限于样品检查,也不及时更新检查项目目录和改进检查技术;等等。
  如何才能通过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唤醒公共管理者的道德存在呢?赏善惩恶机制的确立是最为关键的环节。这里的赏善和惩恶是属于精神和道德范畴的,需要借助于社会舆论的力量,同时要有专门的机构来引导这种力量,使公共管理者的荣辱感和良心得到激发,使其会为自己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道德行为感到自豪,会为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不道德行为感到羞愧。
  3.2 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者的道德主体性
  在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公共管理者的自主性得到归还,成为拥有充分自主性的治理者。独立自主靠历史前提定格,公共管理活动中的独立自主与以往各种治理模式中的权力执掌者的那种惯常表现出来的个人专断完全不同。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公共管理者的独立自主的人格主要表现为思想和意识层面的自由,表现为道德主体性的充分发挥。
  除了基本的制度保障,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者道德主体性的方法主要是提升道德修养。道德修养不同于道德教育,它所欲达到的是内在的人的道德存在的恢复和重建。如果一个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公共管理者的道德修养境界足够高,他在行使监管权力的时候就不再无奈地迫于外在强加的法律和道德规范,而是出于本心自觉去维护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去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由此,以往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腐败和寻租问题也得以有效解决。归根结底,公共管理者一旦拥有了独立自主的人格,他就能够在智力活动中凭着善的本心去自主选择行为方式,而不屈从于他主体。
  当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已经刻不容缓。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直接诱发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从以往的方式来看,政府往往通过立法规定、政策制约来规范政府信用。而在实际效果上,这些手段的采用并未能消除政府信用下降、民众信任度低的梦魇。究其主因,关键在于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公共管理者的人格并未得到升华;再者,政府往往只关注可转嫁的行政责任和可以逃避的法律责任,而忽视道德责任。如果考虑使用道德责任,用其统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政府的许多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信用建设问题当然也不例外。
  参考文献
  [1]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2] 王啸.人是价值的存在及其教育学意蕴[J].高等教育研究,2001,22(5):7-11.
  [3] 张康之.公共管理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 [荷]斯宾诺莎.伦理学[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
  [5] [美]亚瑟?史密斯.中国人德行[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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