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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增强创新能力的研究成果,大多着眼于硬条件,如增加科技投进,鼓励创造发明,改造工艺流程和技术装备等。本文与此不同,它由软条件进手,着重探索国外一些主要产业国怎样通过运用政策促进创新活动,增强创新能力。分析表明,很多国家正是通过完善政策环境,促使创新人才、科研经费、先进装备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形成优化组合,发挥更大的创新能量,从而在同量投进或相似的硬条件下,取得更多、质量更高的创新成果,这对我国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是有重要参考价值的。 一、超级大国美国如何运用政策增强创新能力 美国从立国开始,就注重运用保护性政策促进创新活动,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之一。为了有效地促进发明创造,美国把保护专利权写进宪法,并以宪法为依据颁布专利法。进而,围绕专利法,制定一系列与其相配套的创新成果保***规,如商标法、同一贸易秘密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信息法、计算机软件法、集成电路保***、数据库保***,以及联邦技术转移法、技术扩散法等,在知识产权的产生、占有、转让和扩散等各道环节,都形成了有法可依的保护措施。同时,在联邦政府工作机构中,设立专职负责创新成果保护的专利商标局。这样,美国通过加快创新成果保护的立法过程,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法规条例和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创新成果的政策保护体系。 在美国发展战略和政策中,促进创新活动的政策一直保持着重要的地位。尽管由于政府换届等因素,在政策的重视程度和侧重点上,固然时常会出现某些摇摆,然而基本原则和总体方向都是一致的。多年来,美国政府致力于促进创新活动的政策体系建设,通过不断调整、充实和完善各种政策,大力推动科技发展,促使创新成果为进步国家竞争力服务,同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企业成为应用研发主体。美国促进创新活动的政策很多,常用的有土地政策、专利政策、投进政策、税收政策、风险投资政策、技术政策等。 90年代以后,美国以增强国家竞争力为目标,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研发和创新的政策。如1991年制定《美国技术优先法》,1993年发布《技术为经济增长服务:增强经济实力的新方针》,1995年颁布《国家技术转移促进法》,1996年公布《技术与国家政策》,2000年推出《技术转移贸易化法》等。到2005年12月,制定《国家创新法》,进一步完善了创新政策支持体系。提出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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