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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浅析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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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4 08: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公共利益的概念就是具有一定社会分享性目的的,基于人们自身的生存、享受以及发展等各方面需求的各种资源与条件。 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公共利益的特殊性,大多数人共享的特征,在为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创造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利益。所以如何实现公共管理过程中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就是我们要追求的目标。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中的核心目标,对公共利益的研究是公共管理中不可回避的问题。目前,关于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的含义及特点的界定上,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实际中如何平衡的问题。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共利益;关系
  一、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的界定及特点
  (一)公共利益
  要区分公共利益之前,我们首先对利益做一个简单的界定。利益是属于每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我们可以选择不使用我们的利益,但是拥有利益却是每个人的权力。第一,利益的需求具有普遍性。利益的需求因人而异,但是每个人相同的是都会有利益的诉求。不分性别、年龄或者高低贵贱,在这个各方面伟人和普通人一样需要利益。第二,利益的表现形式有两种,即精神层面的和物质层面的,不管是以哪种形式表现出来的,都需要一定的物质载体来体现,在这一方面具有客观存在性。第三,利益是人们生活中所必须的,比如生存和生活。第四,相对于主体来说,利益算是客体,但是在需求上与主体是具有一致性的。公共利益我们可以看成两部分进行理解,它主要包括了公共和利益两方面内容。由于公共这个含义比较难以理解,从而促使公共利益研究比较难以做出比较明确的界定。第一,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公共利益的受众范围更加广泛,即全体社会人民,包含的内容十分复复杂。通常来讲,利益和需求之间是有着相应的关系的,个人利益的简单加总并不构成公共利益这一概念,也不一定会满足所有人的需求。比如,公共广场、公共汽车以及公共环境等,彰显的并非是单个人的诉求,而是尽量做到使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共利益带来的好处,因而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所显著的区别就是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第二,公共利益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共享性,即建立在社会会上的每个人对自己应该享受的公共利益平等索取的基础上。尽量使社会上的每个人平等的享受公共利益,但是也并不排除公共利益在实际的分享中会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例如,把社区看成是一个公共场所,社区的居民在社区中所享受到的可以当作是公共利益,但是份额可能会不一样,可能会多一点,可能会少一点,不会实现绝对的公平。即便是某些居民已经在这个社区里面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他们所分享得到的利益还是会存在一定的差异。要想解决这种冲突,主要由两种方式:一是为了防止公共利益受众不均,应对其中的差额进行控制,避免份额继续扩大,尽量追求公正平等。二是在分配的过程中,若发生拥挤,可以采用收费的方式保证公平分配的顺利进行。
  (二)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除了要依靠政府的力量,还需要结合社会的力量,既需要法律规范的约束,也少不了道德观念的制约,再加上一些新的技术和观念在公共领域的辅助,这样公共管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思想的各个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和社会力量在公共管理领域的有效结合,能够有效提高社会治理的效果,为人民群众多谋社会利益。所谓的公共管理就是和社会性质相关的一系列管理活动,这个过程由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共同参与,共同致力于为人民创造更多的公共利益。公共管理是一种手段,是一种以实现公共利益为核心的重要手段,而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此过程中就充当着主体的作用,而政府在这其中处在一个统筹全局的领导地位,利用各种法规和权利影响着公共管理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然而随着公共管理的进程不断前进,政府和非政府的力量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了轻微的变化,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不断壮大,很多社会保障方面的管理工作将由政府一方转移到非政府一方。
  二、公共管理以及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公共管理的主体所做的努力是公共利益实现的保障,包括政府和非政府机构,政府在此过程中应该给予充分的政策指导。在公共管理中,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毕竟群众才是公共利益的最终享有者,政策的制定要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然而,目前我国在公共管理领域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各相关方经常会在某些重大政策的制定方面出现难以协调的局面,影响整个大局的实现。而政府在这其中应该起一个主导大局的作用,统筹全局、协调各方,从公共利益出发,避免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出现冲突的局面。关于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的:公共管理是公共利益的实现手段,也是保障,公共利益应该是公共管理需要最为核心的目标心,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的价值来源
  人们的行为是具有一定的利益性和导向性的,更通俗的一点说就是和经济人的假设是类似的,人总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这也就是创造价值以及实现价值的一个过程,没有利益,价值无从谈起,换言之,没有利益,价值也就无从体现。在利益的驱动下,社会才有了前进的动力,对公共事务管理就应当实现公共的利益,不能单纯管理而不顾公共的利益,那样公共管理的价值和意义从何体现呢?
  (二)公共利益决定公共管理的形式
  上面我们说过,人们对于利益的需求一方面是物质的,即外在需要,一方面是精神层面上的,即内在需要,即便可能不被每个人都意识到,但也实实在在存在的。而公共管理的目标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力求满足两方面的需求。但是公共利益又不是受每个人的意愿左右的,公共管理也不能满足每个人的需要,政府利益属于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之一。政府在实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时候,保障公共利益实现自身职能。但是,在公共领域的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个人一般会选择维护自己的利益,对公共利益采取漠视的态度。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此时就应该试图协调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实践者和创造者,就应该时刻牢记切实保障人民的利益,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
  三、关于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的思考
  (一)公共利益的考量标准不全是依据需求者数目
  在进行公共利益的决定时,如果所有人的趋向都是相同的,那么问题就简单了,大众的需求就是公共利益的体现。比如,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大家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对公共利益的趋同,大家一致需求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容易使人们在公共管理领域作出决策。但是当人们的利益存在分歧的时候,是否还存在公共利益,或者说是否大多数人的需求就是公共利益?事实可能并不完全是这样。公共利益的衡量标准之一就是,这种公共利益被多少人需要。被大多数人需要或认可的自然是具有共享性的社会利益。但是还有两种特殊情形:一是并不是大多数人需要的社会利益,可能只有少部分人需要,但是由于社会的分享性,这同样可以称之为公共利益。二是这部分利益可能只有少数人需要,但是却对多数人产生影响,他可能由于这少部分人的接受而是其余的大部分人不得不被动接受,通过合法程序实现。公共利益不仅仅是绝大多数人需要的,更不能以人数的多寡。其实,公共利益的决定性特征应该是,这种利益是否具有分享性,能否通过分享性为社会上的大多数人认可,并创造福利。
  (二)公共利益的领域不局限在一个狭隘的范围内
  传统观念认为,公共利益表现在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所选取后者时所做的抉择,即公共利益其实和国家层面的利益是一样的,这样的说法就减少了各种层次的公共利益和国家整体之间的冲突。然而,社会分享性中的“社会”不是一个泛泛的概念,是具有一定的层级性的。在我国,社会既可以指全国范围内,也可以小到一个省市县等行政区域,这样在空间层面,社会的范围就有了区分。因此,各层次之间的公共利益既可能与国家利益是一致的,也可能是冲突的。既然公共利益的评判标准是具有分享性的特征,社会的范围也有层次之分,就必然存在着不同层次的公共利益,它们之间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具体到某个层级,在公共管理中可能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本层级之间的利益,但是又不得不协调它与其它层级之间的利益问题,他们之间既有重合的部分,又有冲突的矛盾所在。所以,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就要注意协调各方的公共利益,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冲突问题的发生。在过去传统的政治思想支配下,将政治领域的公共利益和其他公共领域的公共利益混淆在一起。然而,公共利益确实是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不同领域拥有不同的形式。某一个单一领域的利益涉及并不能够称之为公共利益,譬如只看见经济领域的公共利益而忽视政治层面的,无异于断章取义,结果必然导致不同领域间的公共利益不断发生冲突。因此,我们不能认为的将公共利益的概念割裂开来,否认利益博弈的存在。公共利益既然存在于不同的领域,就必然也会有强弱之分,形成多元竞争的局面,在这其中的分歧需要不断进行整合,对外形成一致,才能保证各方面的公共利益实现均衡发展。
  (三)公共利益并不一定完全体现核心价值理念
  按照抽象和具体进行分类,公共利益是可以分成两类的。抽象的公共利益往往体现在精神和思想观念层面,这个层面引领着市政府公共管理的方向,人们在精神层面判断着政府公共管理的行为是否合情合理。具体的公共利益则体现在我们能够用具体的标准去衡量的方面,多表现在物质和事实上面,更为具体一点就是公共产品等各种有形的实物。正是因为公共利益拥有具体和抽象的双重特征,公共利益既可以看作是公共管理要实现的核心目标和指导思想,也是公共管理的衍生品。目前,对于公共利益的理论研究将重点放在抽象层面,阐述公共利益与核心价值观念的内在联系。正因如此,公共利益才承载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于价值观的诉求。然而,事实层面上的公共利益在又是十分具体的,人们可以切实接触到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因此,这两个层面定义的公共利益难免会产生不一致的问题。
  (四)公共利益的最终判定重点在于结果
  公共利益事实上是客观存在的,在公共管理中要试图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或者利益。但是也无法避免,社会上存在的一部分人,将他们主观认定的利益强加到公共利益的概念上面,搭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谋取个人的利益。对这种行为判定标准就是:从动机出发,结合过程和结果,然后综合判定,其中的重点在于结果。我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点用在公共利益上面也是说得过去的,就是以人民的满意为衡量标准,让人民群众来判定公共利益的最终结果。
  参考文献:
  [1]接志波、徐金娟.论政府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及其实现.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2]朱长臻.论政府公共管理中公共利益实现及对策.经济.2016.
  [3]王琳琳.试论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与政府利益.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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