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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07年中国新闻传播学研究的新鲜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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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23: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 本文以2007年发生的重要事件为话题,并对本年度新闻传播学研究加以综述。
  关键词 新闻传播 新鲜话题
  
  2007年被称为公共事件年和信息公开年,本年的新闻和传播研究多集中在与此相关的事件上,本文以年内发生的事件为话题,对这年的新闻传播学研究加以综述。
  
  一、和谐社会构建中消除“传媒歧视”的研究
  
  2006年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内容。具体到传媒, 2007年关于“传媒歧视”问题的文章多起来。
  研究者们指出,当下新闻报道中存在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身份歧视以及年龄歧视、生理缺陷歧视等问题。这是由传统文化积淀的产物,经济利益的诱导,新闻工作者视野的狭窄性,人文关怀的缺失,法治观念的淡薄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实际上,对传媒公平正义构成挑战的是不完全的市场理念。在社会转型期,传媒工作的社会效益优于传媒和传媒人利益的理念,对于整体社会系统的运行有利,但对传媒的经济效益和成本不予核算,因而造成维持新闻生产运转的经济成本难以维持,持有新闻专业理念的人个人利益成本付出较高,在现实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消除传媒歧视,除了强化个人的专业主义理念外,还需要建立以公共利益为基础的现代媒介制度。①
  研究者们认为,传媒关注弱势群体,是消除传媒歧视、实现引领和维护公平正义的途径之一。有的文章强调,社会和谐的追求目标应是彼此宽容、尊重少数与弱势者,不再利用强势和多数而专断。因此,和谐的起点在话语体系中的表现应该是:实现话语权分配的公平,达成话语力量的均衡,各方话语主体都有适当的话语空间和话语权。在现实中,一些社会群体成员是缺乏话语权的,尤其是一些弱势群体。这构成了社会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冲突的基因。解决这个问题尽管不能完全依赖传播沟通,但传播资源的均衡配置和传播力量的对称结构无疑是有着解决问题的重大价值。②有的文章指出:“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不仅仅涉及制度问题,还涉及利益表达渠道问题,在这一方面新闻传媒大有可为。”还有的文章为此提出若干改进措施:拓展亲民性的信息运作方向,使新闻传媒的内容、活动平民化;对一些传媒组织“富人俱乐部”的行为偏向,予以纠正和进一步的防范;维护公平和正义的舆论引导;关注和监督社会的正义运作。同时,对公民个人的困难和烦恼,进行排解和帮助,但主要着力点应放在协助建立解决社会问题的机制上。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防范对一些“伪问题”的炒作。③
  
  二、关于“信息公开”的讨论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这引发了新闻传播学界的广泛讨论。
  关于《信息公开条例》,研究者们普遍认为,条例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新闻媒体的采访权,舆论监督的展开可能会较为顺利。有的文章指出,该法规第三章第15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虽然位列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之后,但政府的法规首次把大众传媒写入政府信息公开的条款,至少预示着,记者针对政府政务信息所行使的新闻采访权变得有理有据。④
  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讨论集中在该法草案修改时删除第57条和第45条的一句表述上。有的文章从法治层面对其做出评价,认为“两个条款的删改,可视为政治理念新走向的象征,此举传达出在行政机构对信息控制权与信息公开原则的权衡中,最高立法机构最终倾向对信息公开原则的捍卫,信息公开原则在国家理念中得到更广泛的承认和最高立法层次的肯定。”还有的文章认为这是从“事先预防”到“事后追惩”的一次媒体管理理念转变。这种变化符合当前国际上对大众传媒的管理多以“事后追惩”制为主的通例。⑤
  
  三、公共电视
  
  随着“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等对农村和偏远西部地区的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入展开,公共电视成为本年广电研究的热点。
  研究者们认为,我国公共电视中公益缺失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公共电视建立的初衷是治理电视台过多过滥现象,而不是关注社会公共利益,因而在发展中带来利益失衡现象;其专业定位常常在于某一特定层次,从而抹煞了公共价值;在商业化运作模式中私化了“公共”因素。⑥总之,我国电视的国营、商业属性,成为我国公共电视公益缺失短时之内难以弥补的内在原因。
  关于公共电视的发展,有的文章指出,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公道频道很多,但大多数都非真正公共性质,而是高度商业化频道。由于数字技术给了受众选择权,可以通过收费方式突破广告商对电视的控制,从而为公共电视频道提供新的发展机遇。⑦
  对公共电视具体实践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对农传播方面。有的研究者指出,中国的电视公共频道是政府、企业等各方利益权衡的结果,与西方的公共广电性质有本质区别。中国的公共电视频道与其致力于维护模糊的公共利益,不如将中国的公共频道最好办成专业的对农频道。对农民传播要实用,贴近农民实际生活,题材选择要以本地新闻为主;写作上采用平民化视角;采访要深入地头,并要扩大农民通讯员队伍等。⑧
  
  四、三网融合
  
  2007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十一五规划提出“推进‘三网融合’,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要求。研究者们普遍认为,在中国推进三网融合的关键在政策层面。“多年来我国广电和电信之间的摩擦和争端都是围绕着政策和利益来进行的,其中的核心要点不在技术而是领导权。”也有人认为,在产业运营体制上存在的障碍是通信界、计算机界与有线电视界三大产业市场化程度不一,“三网”目前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各部门政策制定上考虑本部门、本行业利益(尤其是既得利益)居多,对于“三网”互联互通、开放业务上考虑不够。我国在“三网”领域维持互不准入的产业指导政策不利于推动“三网”融合,尽快取消政策的限制,在产业宏观的角度制定有助于推动融合的产业政策,是促进“三网”融合的关键。在三网融合的具体政策上,争论较多,并没有达成共识。特别在“对称准入”还是“非对称准入”上存在根本差异。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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