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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我国电子商务与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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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我国电子商务与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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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0 15: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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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电子商务需要信用信息服务的支持,信用信息服务也最先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广泛的应用并体现其价值,本文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信用管理系统的建设情况,提出电子商务与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结合的模式。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站信用模式;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其存在的信用障碍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催生了商务活动的变革,一种新的商务模式——电子商务,在20世纪90年代诞生了。这个信息技术革命的结晶,全面改写了市场竞争规则,使成本、效率、资金流动、创新等竞争要素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两个明显的优势:低成本——大大降低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有效传输和处理的成本;高效率——打破地域的分割,缩短信息流动的时间,使生产和消费更为贴近。两大优势使得电子商务急剧膨胀,很快遍及世界。据美国商务部2000年11月27日公布的统计显示,2000年第三季度美国的网上商品零售额达到63.7亿美元,比第二季度增加了15.3%,为商务部2000年3月份开始的此项统计以来增幅最大的一个季度。2000年第三季度,美国的商品零售总额达8120亿美元,比第二季度下降了0.4%。尽管网上零售额在该季度大幅度增加,但其占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仍只有0.78%。根据统计,2000年头两个季度美国的网上商品零售额分别为52.4亿美元和55.3亿美元,分别占零售总额的0.7%和0.68%。估计2000年网上零售总额将突破200亿美元的大关。商务部进行的这项统计是为了反映互联网对美国经济的影响。但由于商务部的统计中不包括通过网络提供的旅游、金融和售票等服务,所以这一统计并不能反映网上零售活动的全貌[1]。这些数据表明,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国际尤其是美国商业经济环境中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交易方式。
我国起步晚,但发展迅速。1998年3月6日,由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共同携手完成了第一笔互联网上电子商务交易,这成为中国进入电子商务时代的标志。之后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国电子商务呈现蓬勃的发展趋势,仅200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就达到8亿元人民币,当时有人预计:2002年有望突破100亿元。然而实际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接下来的几个重创,严重影响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顺利发展。首先,部分电子商务网站走的是“大肆炒作——吸引公众——争取广告——上市圈钱”的路子,并没有在电子商务各个环节上下功夫,使得网上交易量太少,其收入不足以维持日常的运转,不得不依靠外来的资金投入(“烧钱”),出现了互联网的所谓“泡沫经济”。然后,出现大量的网上欺诈行为:消费者向商家汇款,如石沉大海;商家接到订单发货,客户矢口否认;即使交易成功,交易中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泄漏无遗,客户不时受到电话或短信的骚扰。大部分互联网客户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由此也引发了我们对互联网经济生存的思考。从不同角度审视电子商务,归结起来主要分以下几个部分:技术层面、法律法规层面、信用层面。
技术层面的问题是全球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共同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网络规模、安全支付、配送体系等涉及的问题。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资源数量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的网络规模从1999年互联网用户我国上网用户人数:890万,其中专线上网的用户人数约为109万,拨号上网的用户人数约为666万,同时使用专线与拨号的用户人数为115万。除计算机外同时使用其它设备(移动终端、信息家电)上网的用户人数为20万。我国www站点数:约15153个[2]。发展到2003年,全国网站数已经有595550个,其中企业网站占网站总数的70.9%[3]。安全支付主要是数据传输安全,包括客户端、通讯信道和服务端三个物理部分。技术的研讨为系统集成商们带来新的思路,我国不少公司都开发出的安全技术,并且相继出现电子物流企业。如中国的宝供、上海的外联发等。
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需要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中各方的行为,解决存在的各种现实问题。如:证据、合同、电子签名、密码、税收、隐私、知识产权等。因为电子商务是全球性的经济活动,既要在国内企业与企业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明确义务和责任,又要不能局限于本国,要考虑使用与国际间的经济往来,得到国际间或协议国之间的认可和遵守[4]。当各国政府、产业界和消费者冒着风险登上电子商务这个平台,他们期望着网络市场能够得到有力的保护,期望排除电子商务不必要的障碍。这也是共性问题。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保障主要是创造一种可信赖的商业环境,尤其是与法律制裁相比较,它既是一种“软环境”,具有法律制裁所难以具备的防患于未然的功效,又不会面临技术手段难以解决的交易安全性与便捷性的矛盾。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较短,与之相应的商品文化底蕴不够,信用观念和意识淡薄,忽视信用资源的利用,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风气。尤其在社会转型期,受各种价值观激烈碰撞的影响,传统道德评价、控制机制乏力,一些人的价值取向紊乱,道德规范失控,人们对一些失信现象习以为常。信用问题已经影响到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就更为突出。电子商务的生命就在于其快速和便捷性,如果过多地利用技术手段和行政干预手段对网上交易进行管理,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安全性,但却恰恰限制了网络交易方便快捷的特点,使其优势丧失殆尽。所以在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主要措施中,信用层面的研究可以说是重中之重,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一系列中国特有的问题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些层面的研究与探讨,提高了我国政府和不少企业对电子商务能够影响经济发展的认识,在理论上对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尤其近年来,就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信用问题的研讨更为突出,也促使拥有网上交易平台的商家们对电子商务运作中的信用模式作出一些探索。
2我国电子商务信用模式的探索
2.1政府的“网络公证计划”模式
2000年在南京成立的司法部网络公证研究课题组,历时两年,提出了系统解决电子商务信用与安全的全套方案,称之为“网络公证计划”[5]。其核心内容包括:网上身份审核确认、网上数据备份保全、电子提存。“网络公证计划”依托中国公证网,将传统的公证证明应用到CA证书的身份审核上,其具体的解决办法是:将遍布全国的数千家公证机构通过因特网,联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平台——即公证行业的“中国公证网”平台。当用户需要申请CA认证时,即可以到所在地的公证机构进行离线的面对面的审核,也即RA审核。审核严格按照公证机构要求与流程进行,公证机构自然对所审核得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核后的资料统一进入公证机构的中心数据库中,进行安全存放,完成网上身份审核确认。网上数据保全的解决方案是:提供第三方数据保管服务。当交易双方在网上达成协议后,各自用CA证书对合同进行加密签名,并将合同的电子数据内容提交到网络公证计划的数据保全中心。如果交易双方出现纠纷,解密打开的合同将由公证机构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电子提存是按照传统的提存公证思路结合网络技术展开网络提存业务,即买方将货款提存到网络公证的提存中心,在其收到货物后签署完相关单据,提存中心再将货款直接交给卖方,彻底解决了网络交易双方对网上交易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在电子交易流程中加入了双方信任的“公正的第三方”,资金不直接流向卖方而通过公正可信的第三方中转。
详细解读“网络公证计划”,该计划将政府信用作为主导,利用公证行业的“中国公证网”平台做身份认证,由政府指定的“公正的第三方”执行技术保障——网上数据保全。从技术层面和法规层面较好地解决了电子商务的安全交易问题,适合我国的国情。但我们也不难看到,交易过程中完全抛开了商务网站的功效,不可避免地出现交易速度慢和交易成本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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