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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我国电子支付的发展及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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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0 14: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 支付是目前电子商务的薄弱环节,要使电子商务发展,就必须大力发展电子支付。本文主要讨论了我国电子支付的发展以及面临的挑战,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 电子支付 发展 挑战
  
  一、引言
  电子支付是指通过电子信息化的手段使资金从交易中的一方流向另一方的过程,英文表示为e-Payment。电子支付实际上是把交易中使用的货币及各种单据用特定格式的数据流来表示,因此,电子支付过程本质上是这些数据信息的交换和处理。它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伴随着商务活动电子化而形成的支付流程电子化,是电子商务中最为核心和复杂的环节。
  二、我国电子支付的发展
  近几年来,随着Internet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信息安全技术的进步,电子支付技术也不断发展,支付手段越来越多。西方发达国家在电子支付工具的研发和推广方面投入巨大,大都建成了覆盖全国的电子金融结算网络,如美国的FEDWIRE、国际上的SWIFT与CHIPS资金支付结算网络等,为电子支付提供了良好的支撑环境。这些国家的电子支付已基本普及,为网络时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例如,以美、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普及了信用卡。
  我国的电子支付建设起步较晚,发展水平同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但我国近年来推广电子支付的力度较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实施了如“三金工程”等一系列信息化工程和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为电子支付的应用提供了很好的基础。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也建成了多个电子支付结算系统。
  1.银行卡系统
  20世纪90年代前后,我国的商业银行就先后建立了各自的全国性或地区性的银行卡支付系统,但银行卡只能在本行进行支付结算。从1993年起,政府就开始进行银行卡垮行信息交换中心的建设,并于1997年开通运行。2002年3月份,中国银联股份公司成立,这标志着我国银行卡垮区域的互联互通确立了统一标准。通过银联卡可方便快捷地进行垮行操作。同时,各银行发行的银行卡都已经开通了在线电子支付功能。
  2.电子汇兑系统
  电子汇兑系统是用电子手段处理资金汇兑业务的系统,可以提高汇兑效率。目前的电子汇兑系统主要在银行专用网上运行。
  电子汇兑系统一般采用多级结构,由全国、省级、城市和县级处理中心构成。银行营业点接受客户的汇兑请求后,将相关票据以电子方式发送给相应的处理中心,再由当地的银行营业点面向客户办理取款手续。目前,三分之二以上的异地支付业务都通过电子汇兑系统来完成。
  3.网络银行系统
  我国的网络银行是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的。当时,随着Internet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的银行开始通过Web页面向用户提供银行业务。目前,网络银行提供的业务主要有在线电子支付、账户余额查询、转账、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到目前为止,已经有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建立了自己的网络银行系统。
  4.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
  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英文缩写为CNAPS)把商业银行(如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支付服务系统和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的清算服务系统二者整合在一起,通过这个统一平台,可以提供支付、清算、金融经营管理和货币政策等多种功能,该系统是我国全面实现金融电子化的奠基石。
  5.邮政金融系统
  邮政拥有遍布全国城镇、农村的营业网点,因此它开办金融业务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邮政金融系统主要面向个人客户,提供储蓄、汇兑、支付等多种金融业务。邮政金融系统也加入了银联组织,发行的邮政绿卡可以在任何一个银联网点办理业务。
  三、我国电子支付面临的挑战
  近些年来,我国的电子支付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从整体上看,目前基于Internet平台的网络支付方式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众多的挑战和问题。
  1.网上支付硬件设施落后
  用于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网络通讯及银行前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显落后。近年来我国网络发展速度增快,但发展不均衡,与国际先进水平以及国内网络应用需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县以下的银行机构,由于受资金、设备的影响,普及银行电子化还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此外,普遍存在的网络带宽较窄、速度缓慢的问题,也严重影响了运行效率和支付质量。
  2.电子支付业务的支撑系统存在安全隐患
  一是信息泄漏。电子支付业务是主要应用互联网进行交易、清算和信息发布的系统。网络存在安全漏洞,无法保证网络中信息的隐秘性。例如:电信从业人员可能利用工作之便,很容易地获取网络中传输的信息;网络攻击者也可以通过搭线等方法,从传输信道窃取信息;二是假冒通信。互联网提供了灵活的数据交换机制,但同时也给假冒通信以可乘之机。网络外的用户,只要将他的设备配置成与网络内的设备相同,就可能欺骗总部,与其进行通信;如果网络外的用户将他的设备配置得与总部的设备相同,并采取一些措施将总部的设备阻塞,他就可以假冒总部,欺骗网络内的所有网点。三是假冒信息。攻击者窃取了网络中传输的信息后,采用一些并不复杂的技术,尤其是在内部人员的配合下,就能进行信息的假冒。例如,重复进行一些本已完成的业务等。这都是电子支付中的安全隐患,如果解决不好,将会给消费者、企业、银行各方带来重大损失。
  3.信用风险的恶性循环会危及银行业
  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整个过程几乎全部在网上完成,这种支付方式的“虚拟性”,一方面推动银行业跨越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另一方面也使交易对象变得难以明确,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电子支付指令未被广泛接受使得电子银行比传统银行具有更大的信用风险。强大的负面公众舆论将导致银行资金或客户的严重流失。由于银行本身信息技术水平的限制,它们往往会依靠第三方的服务供应商(即提供高科技的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来承担银行的外包业务。这一领域仅由少数几个技术服务供应商来控制,一旦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出现了问题,就会有很多银行连带受损。
  4.技术规范和实施标准缺乏统一规划
  对于身份认证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数据加密强度、商用密码产品、通讯安全控制措施等电子支付业务的核心技术等关系行际互联的技术参数,都没有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目前各家银行各行其是,互不兼容。更有甚者,商业银行系统内部也不统一,省级分行自行开发运行电子支付业务,自己建立CA身份认证中心。这种状况弊端很多。首先,各行网上银行业务标准不一,技术各异,对以后的互相合作、互相联合非常不利;其次,重复投资,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商业银行自建CA认证中心,自己为客户颁发数字证书,自己验证客户身份的做法,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商业银行将处于被动局面。
  5.相关法律法规缺乏
  迄今为止,我国银行开展电子支付业务已经有7年多了,但国内法律法规还不能给电子支付业务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涉及计算机和网络领域的立法工作还相对滞后,缺乏保障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活动有效开展的法律框架体系。一些基础性法律尚未出台,而《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均未涉及网上银行的业务。目前除了《安全法》、《保密法》外,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起作用,致使银行在可能与客户发生的纠纷中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此外,对传统交易方式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等如何在电子介质中应用,电子记录如何作为证据等问题均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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