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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关于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思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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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0 12: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内容 摘要] 随着 电子 技术的日益成熟和互联网的全球普及,电子商务得到了迅猛 发展 ,对传统的税收体制提出了挑战。如何应对挑战,世界各国都在思索对策。面对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我国应加强对其税收 问题 的 研究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税收政策,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是一种以数字通信手段为基础、依靠 网络 来完成商品交易全过程的经营方式,从商品的浏览、选择一直到订货、付款均采用电子手段进行交易。[1]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伴随着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资金转账和安全认证等相关技术的日益成熟,特别是互联网的全球普及,电子商务发展日益迅猛。截至1999年底,全球互联网用户约1.9亿,已有4000多万 企业 参与了电子商务活动。1998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为484亿美元,1999年已增至1500亿美元;预计2003年将达到13036亿美元,年均增长93.3%.瑞士信贷银行近期也预测,在今后几年,全球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总额将保持100%的年增长率,到2003年将超过1.24万亿美元。 论文网 http://
  一 论文网 http://
  电子商务与传统方式相比较,最大的不同就是网上销售在“距离”和“时差”上的优势,互联网是开放的,没有国界,也就没有地域的距离限制,使商务活动由传统的中介的迂回模式变为直接模式,任何人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个Modem和一部电话就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国际贸易活动。同时,越来越多的交易都被无纸化操作和匿名交易所代替,不涉及现金,无需开具收支凭证,作为征税依据的账薄、发票等纸制凭证,已慢慢不存在,这就使得审计失去了基础。由于电子商务具有交易主体的可隐蔽性、有些交易物的无形性、交易地点的不确定性以及交易完成的快捷性等基本特点,使其对传统的税收体制提出了 法律 上和政策上的挑战,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论文网 http://
  一是对纳税人、课税对象、纳税环节以及纳税地点等税收基本概念难以确定。现行税制设计着眼于有形产品的交易,互联网使得有形产品、服务和特许权的界限变得模糊,将原来以有形财产形式提供的商品转变为数字形式提供,原来购买书籍、报刊的客户,现在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取得信息。随着 计算 机广泛的 应用 ,计算机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日益增大,互联网也可以使软件销售在网上完成。就网上书籍交易而言,如果网上购买,就是购买有形商品;如果网上阅读,这就是购买劳务;如果将书籍下载后阅读甚至复制,就更象特许权使用。由于网上交易是以数字形式提供有关信息,无法区别该交易所得是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使得课税对象和纳税环节难以确定。[2]此外,网上交易发生在虚拟的、数字化的计算机空间而不是在某一具体的地点,所以要把收入来源和具体地点相联系几乎不可能,确定纳税人和纳税地点将十分困难。  
  二是各种形式的避税更加容易。互联网没有国界,通过它可以将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和销售“合理”地分散于世界各地。只需一台电脑、一个Modem、一部电话、再申请一个IP地址,这样就可以在低税国或免税国的站点轻松避税。 目前 ,通过离岸 金融 机构使用电子货币避税甚至偷税的案件已有发生;某些设在避税地的银行对客户提供“完全的税收保护”。这样,跨国公司可以更容易地通过各种虚构的业各和价格转移来实现避税的目的,也可以运用电子现金的形式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以逃避应纳所得税。  http://

  三是税收征管稽查难度大。传统的税收征管都离不开对账薄资料的审查,而网上贸易是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达成交易,帐薄发票均可以在计算机中以电子形式填制,而电子凭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使税收征管和稽查逐渐失去了最直接的凭据;另外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交易的形式,互联网给厂商和消费者提供了世界范围的直接交易机会,这导致中介作用的削弱,从而使中介代扣代激税款的作用也随之削弱。同时,电子货币可以实现匿名交易,追踪供货途径和货款来源都存在事实上的困难,从而导致网上交易身份的模糊化;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使税务机关搜集资料的难度加大,征管和稽查工作将无法进行。 代写论文 http://

  二  
  如何应对电子商务给传统税制提出的挑战,世界各国都在思索对策。在西雅图举行的WTO会议上,成员国对发生在互联网的商务活动是否征税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未能达成协议。是否对电子商务活动征税,在什么时候和什么条件下征税,当今世界存在着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认为,互联网贸易征税要遵循税收中性原则,不能由于征税而使网上交易产生扭曲,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各国在运用现有国际税收原则上,要尽可能达成一致。主张永久禁止对电子商务征税,即不开征新税或附加税。发展 中国 家认为,如果将网络空间视为免税区,永久禁止对电子商务征税,只符合少数发达国家的利益,将会扩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贫富差距,它很难代表国际 社会 建立税收新规则的主流思想,难以代表国际税收规则的改革方向。出于国家税收管辖权利的考虑,主张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以避免税基的大幅度缩小和国家税收的流失,促进本国 经济 的稳定发展。 论文网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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