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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电子商务的政府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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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电子商务的政府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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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0 10: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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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市场自身缺陷和失灵以及政府的规制不足,导致电子商务市场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为此,需要在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基础,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规制作用,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网络经济 政府规制 电子商务
近年来,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发展迅猛,其应用已渗透到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经济方面,网络经济活动,特别是电子商务这种新型商业经营活动获得井喷式发展,对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存在着不足和缺陷,加上电子商务市场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等特性,致使市场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出现失灵现象。因此,需要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发挥必要的职能作用,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以推动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一、电子商务中引致政府规制介入的理论
(1)理性经济人假设
西方古典经济学将市场主体假设为理性经济人,认为市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受利益驱动,并将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其唯一的追求目标。不论是在B2B、B2C还是在C2C中,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会导致电子商务市场中出现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需要政府规制介入到电子商务市场当中来约束和规范市场主体的投机行为。
(2)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是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在公共产品消费中搭便车现象极为常见,这导致私人不愿提供这种产品。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公共产品,需要政府来提供。
(3)外部性
外部性是指某一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给其他经济行为主体带来了一定的利益或是损失,所产生的这种外部经济效果,没有人为此获得报酬或是付出代价,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或市场交易中反应出来。经济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其中,负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主体的行为活动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了损失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电子商务市场中也存在着这样的市场失灵现象,因此需要政府发挥作用规制市场主体投机行为,减少负外部性。
(4)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市场主体对相关信息的掌握程度是不同的,信息优势方凭借其掌握了充分信息会损害信息劣势方的利益,导致信息劣势方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会导致市场交易不确定性增加,增加交易困难,影响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会引起信息优势方欺诈信息劣势方,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引发制假售假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因此需要政府进行规制来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二、电子商务发展中政府规制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网络购物环境不断走向完善与成熟,电商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提升,物流支付环境不断优化,但是在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还是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通过在线递交、电话、邮件、微信、微博等多种投诉渠道,共接到全国各地用户的投诉累计逾10万起,较2013年同比增长3.32%。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主要集中在网络购物领域,占比将近总投诉数额的一半,主要问题集中在退款问题、网络售假、虚假促销、网络诈骗、质量问题、退换货物等领域[1] 。因此,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还需要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适度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运行进行规制。
(1)不正当竞争行为
电子商务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具体表现为经营者发布虚假信息、虚假广告宣传、网络商标侵权、低价倾销商品等,此外,网络域名的注册与使用,网络链接等有关方面也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促销大战中,价格往往是各大电商的终极杀器。全网最低、1 折起、1 天让利1 亿、0 元购等,先不说其真实性如何,单纯从其喊出的价格来说,具有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之嫌[2] 。若是政府不进一步完善对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的规制,此类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还将继续存在。
(2)电子商务市场准入门槛低
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进入基本不受限制,进入的门槛较低,对于绝大多数电子商务网站而言,市场主体无需任何经营资格证明就可自由地在网上开设店铺。正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对电子商务准入规制并不完善,加之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性等特性,导致市场进入者类型复杂,违法违规成本较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3)诚信问题
电子商务平台上交易活动的特性导致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出现,在交易过程中商家对产品质量、性能等方面占据信息优势,使得消费者处于信息劣势方,而信息优势方商家更有机会主义倾向利用信息优势损害信息劣势方为自身谋取利益。正是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给商家欺瞒消费者的机会,更容易出现信用风险问题。具体表现为虚假信息,违背其承诺,推卸售后服务责任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发挥职能作用,对其进行规制。
(4)消费者权益问题
电子商务领域中消费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一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限制,因为消费者无法对所要交易的产品近距离的观察和体验,加上经营者在竞争中想方设法进行信用炒作,误导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性能的判断。二是消费者的交易安全性受到侵犯。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与虚拟性,网购者在购买、支付时会遭遇到钓鱼网站的诈骗或木马病毒袭击,账户密码信息被篡改和窃取,给消费者带来了财产损失。三是消费者求偿权实现困难。当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在退换货时,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并且存在退换货运费承担归属问题,这些都影响消费者求偿权实现。
三、电子商务发展中政府规制存在问题
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政府规制存在着诸多问题,难以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规制,从而导致政府在推动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作用并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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