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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模式传统上分为B2B、B2C 和C2C三种。目前我国最活跃的电子商务模式是C2C,固然交易额不到电子商务总交易额的2%,但参与人数最多,占交易用户数的近60%。所谓C2C模式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网上交易。由于C2C 交易的参与者一般为个人或者小型的企业,没有什么着名度,而且网上交易双方彼此不了解,无法获知交易对象的身份和信用真实状况,所以更轻易产生不信任的题目,阻碍交易的进行。C2C 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C2C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存在的题目 现有的C2C 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模型大都采用简单的信用累积评价算法,形成用户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度。固然减轻了网上交易***,增加了用户网上交易的信心,但在评价规则、评价方法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题目。 (一)买卖双方身份认证题目 身份的认证是整个信用的基础,虚假的身份往往使得信用没有了真实的载体,也使失信者更轻易逃脱惩处与制裁。美国网络欺诈投诉中心就建议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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