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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电子商务中的信用风险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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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9 11: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通常情况下,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不答应见面,因此,老实信用对发展电子商务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利用博弈方法对电子商务交易中信用制度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如何建设好信用制度。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用风险;信用制度;博弈;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通过Inter-net和www使用电子数据传输进行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是虚拟经济(以虚拟资本为主)和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实现贸易模式,它通过Internet平台既可以带动传统产业的发展和技术升级,又可以产生新的网络经济产品,具有良好的发展远景,是我国通过信息化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有效途径。诚信机制是影响全球电子商务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电子商务中,诚信机制主要包括老实行为和信用制度两方面,其中,信用制度是各类经济活动能够有序进行的保障。
  
  一、信用制度的题目
  
  电子商务中信用制度的建设不仅仅指的是企业的信用制度的建设,而且还包括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由于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不仅包括企业(Business)还包括个人(Consumer)。信用制度建设是避免电子商务中欺诈题目的一个解决方法,而且是一个很有效的方法。但是,到底是政府应该建立信用制度,还是企业(比如提供交易场所的网站),或者是银行,很多学者都有不同的看法。无论是哪个主体在进行信用制度的建设,他们所关心的是可否能够给他们带来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B2B、B2C方式下,企业的信用情况比较好评价,本文主要是利用博弈的方法对C2C中的个人信用进行分析。
  
  
  二、政府建立信用制度的分析
  
  本文假设政府是理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政府来讲,假如进行信用制度建设肯定是要求投进本钱的,对交易方进行信用评级(本文不探讨如何进行评级),从而避免交易中发生欺诈行为。但是这是不是最好的方法呢,还有没有更好的方法呢?下面看一下政府与交易方的博弈分析。
  
  1.基本假定。(1)交易双方分别是政府和任何的交易方(买方、卖方都可以)。(2)交易方都是理性的,即追求利益最大化。(3)政府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本钱是c,C很大,不建立的本钱为O。(4)当政府选择建立时,假如交易方选择老实交易,交易方的得益为v;假如选择不老实交易,将接受罚款F,所以交易方的总损失为F;假如政府选择不建立,交易方选择老实的得益依然为v,选择不老实的得益为v+B,B为由于不老实所多获得的收益,对社会造成损失为K,政府的得益为-K。所有的字母都是大于零的,双方的博弈矩阵见表1。
  对该博弈进行分析,当政府选择建立时,交易方的最优选择是老实,由于选择不老实损失太大;当政府选择不建立时,交易方的最优选择是不老实,由于不老实的得益v+B大于老实的得益V。当交易方选择老实,政府的选择是不严格,由于选择不严格的得益0大于选择严格的得益-c;当交易方选择不老实,政府的选择主要是看F-c的情况。假如F-c是大于零的,那么政府会选择建立信用制度;假如F-c小于零的话,那么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建立信用制度,由于建立所罚的款F小于它的本钱c,当然这里假设政府是经济人。所以假如是F-c小于零的话,该博弈的唯一纳什均衡是(不老实,不建立);而当F-c大于零时,该博弈没有纯策略纳什均衡,对其求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假设Uz和UJ分别代表政府和交易方的期看得益。交易方以α的概率选择老实,以1-α的概率选择不老实;政府以β的概率选择建立。以1-β的概率选择不建立,那么政府和交易方的得益分别为:
  
  整理并分别对p和n求偏导得到最优化的一阶条件:
  求解αU*=(F-C)/F=1-c/F,β*=B/(F+V+B),即为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即交易方以1-c/F的概率选择老实,以C/F的概率选择不老实,而政府以B/(F+V+B)的概率选择建立,以(F+v)/(F+V+B)的概率选择建立。当交易方选择不老实的小于C/F,那么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建立;当政府选择建立的概率小于B/(F+v+B),那么交易方就会选择不老实。政府选择建立的有效概率是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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