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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医院分娩量的增加,为保障母婴在医院的“绝对安全”,大部分医院都为产妇配备了统一购买的、有消毒检验证书的母婴用品,这样可以增加安全系数,降低院内感染风险。是否选择使用医院的这类产品,患者可以自由选择,但这种本由患者自己选择的一项医疗服务却逐渐演变成医疗机构的强制行为。很多医疗机构在没有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为产妇和新生儿使用待产包,这种行为是否是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犯,又要受到哪些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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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近日, 刘先生妻子分娩时,遭遇了“被购买”的经历。刘先生妻子在某县医院产科分娩一子。儿子从产房被抱出来时,已被穿戴一新。护士告知刘先生,要缴纳352元的“待产包”费用。 刘先生向医院提出,家里已准备好衣物,不想再购买医院的“待产包”。然而,院方告诉刘先生,家长准备的婴儿用品不能被带入手术室内,需要使用医院专门为产妇和婴儿准备的统一用品。此外,刘先生的宝宝从产房穿出来的小衣服和抱被都是产包里的,“包已经打开,不能不交钱。”
崔世红 使用待产包并无强制规定
现在,每个医院都会为孕妇和新生儿准备妇婴用品,但医院没有强制规定每个新生儿都要用医院里准备的“待产包”,产科准备这类用品是为了满足产妇与婴儿的不时之需。如果家属因为经济等因素坚决不同意使用,医院也不会勉强。
“待产包”应不应该或者采用何种形式给新生儿用,每个医院都有各自的规定。大多数医疗机构使用 “待产包”是出于怕感染的考虑,因为医院的手术室存在感染的可能性很大。
蒋成芹 边远地区医院多使用产妇自备用品
据我所知,在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偏远地区,医院并没有有偿提供“待产包”的现象。以前有医疗机构曾无偿给产妇和新生儿提供消毒的被服,但现在都是家属自备产妇和婴儿用品。只要衣服和棉被干净、舒适,母婴安全就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如果医疗机构怕产妇或婴儿感染,可以把患者带来的衣物进行高压消毒再用。
顾加栋 使用待产包应事先征得患者同意
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说明医院是否可以为产妇提供待产包,国家也没有出台规定产妇自己带的衣服不能带进产科。在这种情况下,医院给新生儿用自己医院的“待产包”,首先应该告知产妇和家属。
医疗行为必须遵从医德规范,案例中的医院没有这样的权利和义务自主给新生儿提供“待产包”,属于 “搭售”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任何医疗服务和收费项目应当事先告知患者,征得同意后使用,如果是医疗需要可另当别论。
王爱民 强卖“待产包”违反《消费者协议保护法》
医院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消费者协议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可以选择服务的方式、品种,接受或者不接受这种服务则由消费者自主决定。“强卖”行为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自主权。
每个添新生儿的家庭都会提前为新生儿准备待产棉被、衣物类。但实践中,医疗机构往往会以无菌为理由要求产妇及家属使用医院的用品,他们的理由有漏洞,这种说法很勉强。因为医院可以把家属带来的衣物和被服消毒处理再给孩子使用。而且医院在收费管理方面应该有明确规定的。因此,医疗机构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可以根据《消费者协议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肖鹏 任何医疗收费都应事先征得患者同意
给新生儿用医院里的“待产包”属于医疗服务的组成部分,应该先征得患者同意,否则就有诱导消费和欺诈消费的嫌疑。
在法律上,患者知情同意的范围比较窄,只有治疗方案、手术、人体试验等必须经过患者及家属的书面同意才能执行。但从医德的角度看,医院强卖“待产包”严格地说是违法行为。任何医疗收费都应事先征得患者同意,如果没征得患者同意,患者有权拒付费用。因为卫生部有明确规定,任何医疗服务、收费都应该提前告知患者,否则就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医疗机构的这种行为对患者权利造成了一定的侵害,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医疗机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处分。工商部门也可按照不正当竞争、搭售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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