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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村医疗网底的重要性逐渐凸显,而服务于医疗网底的乡村医生还处在待遇偏低、老无所养的执业环境中,笔者认为要建设好农村医疗网底,乡村医生的地位不可忽视。为了能够让乡村医生获得合理的待遇,目前有些省市开始尝试“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笔者从事基层医疗工作多年,认为做好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应首先明确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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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绩效考核不是绩效工资。目前,村卫生室有多种举办形式,如村委会举办、乡镇卫生院举办、乡村联办、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承办等,不属于事业单位,不具备实施绩效工资的条件。因此,对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特别是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不应等同于乡镇卫生院的绩效工资。国家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一些有条件的地区也在积极探索在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以及“零差率”销售。这样,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下的村卫生室人员工资模式,势必会受到影响。
二是绩效考核的目的不是减少乡村医生收入,而是奖优罚劣,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工资待遇。目前乡村医生多数仍然“半医半农”,工资待遇普遍较低,主要依靠乡镇卫生院药品“返利”和每月几百元的工资收入,严重影响了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不利于基层医疗卫生的发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明确了村卫生室以及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职责。对于承担社会公共服务的乡村医生,国家是否可以考虑将其纳入统一编制,明确乡村医生的性质,改善乡村医生福利待遇。
三是绩效考核目的是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利用农村有限卫生资源维护广大农民的健康。但是,目前乡村医生面临着收入偏低、政府补助不足、缺乏养老保障的窘境,乡村医生最基本的物质生活得不到满足。在此基础上开展绩效考核,无异于“隔山打虎”。近年来,全国范围内乡村医生上访、信访事件日益增多,已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可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多种方式予以解决。
目前,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制定了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文件。笔者认为,国家应该将乡村医生纳入新农保统一管理,建立乡村医生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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