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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早恋”概念的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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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5 15: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作者简介】李 阳(1978-),男,湖北十堰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2005级硕士在读。
/6/view-1145299.htm
  【摘 要】 “早恋”是起源于中国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一个本土概念,这种提法是不科学的,可以用“亲密同伴关系”、“异性友谊”和“中学生恋爱”等这些词语来分别代替“早恋”这一概念所涵概的各种现象。
  【关键词】 早恋; 青少年; 中学生恋爱
  
  提起“早恋”这个词,广大的中学教师和学生家长无不谈虎色变,惟恐避之而不及。甚至有人认为连部分高年级小学生都出现了“早恋”行为,似乎“情”这头洪水猛兽正在向我们的广大青少年袭来,让人顿生山雨欲来之感。可是对于什么是“早恋”这个问题,绝大多数人似乎觉得它是一个不言自明,根本用不着讨论的问题。其表现就是,在能找到的所有写“早恋”的文章当中,大部分根本就不提什么是“早恋”,极少数给出“早恋”概念的,也是各说各话,让人摸不着头脑。因此,认真对“早恋”这一熟悉但却又很陌生的概念做一番详细的分析就是十分必要的。
  
  1“早恋”概念的渊源
  
  在欧美国家,强调个性和尊重个人权力。社会尊重青少年谈恋爱的权力,甚至包括性权力,中学里普遍进行避孕知识教育,不回避恋爱和性的问题,社会对十几岁的青少年谈恋爱以至发生性关系相当宽容。西方的成年人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个体性生理成熟大大提前;而在另一方面,社会的发展却让我们要学习的东西越来越多,社会化的过程越来越长,社会性的成熟越来越晚,这两个方面形成的强烈反差,使个体有一个漫长的充满激情活力但又潜藏相当危险的时期,这个时期的少男少女之间产生爱情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不存在早不早的问题,因此在西方没有“早恋”这个概念。那里的家长关心的不是青少年恋爱不恋爱的问题,而是关心如何防止其在谈恋爱的过程中的发生性行为和万一发生了性行为时如何避免怀孕的问题。这两个问题是我们成人谈恋爱的过程中同样要注意的问题,而不是中学生恋爱所特有的。
  在中国生产力落后的奴隶社会时期,人们的性行为是为繁衍后代服务的,加上人们的寿命很短,所以只要在生理上一成熟,人们就必须抓住机会多生后代,当时不存在“早恋”的问题。到了封建社会,实行父母包办婚姻,男女婚姻不是植根于爱情的,而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缺乏恋爱的条件,也就不存在“早恋”的问题。在清朝末年到20世纪60年代以前,提倡“早得儿子早得福”,《柳堡的故事》就有18岁的哥哥和16岁的英莲坐在小河边浪漫的故事[1]。在有些贫困地区甚至还有养童养媳的习俗,同样没有“早恋”的问题。到了60~80年代,随着教育的普及和教育年限的延长,大学生谈恋爱被认为是不珍惜教育机会和没有理想的表现,中学生谈恋爱更是超前行为,同学侧目,老师干预,家长焦急,学生一旦发现自己陷入情网,也如临大敌。“早恋”这个概念就这样在中国诞生了,它几乎成了不正常、不良学生的代名词。因为害怕学生出现“早恋”,家长和老师往往把任何男女之间的亲密关系和行为当成“早恋”加以干预,这就是扩大了外延的“早恋”。90年代以后,大学生恋爱已经被人们认可,中学生的异性交往被接受,但社会还是把中学生“早恋”当成一个需要阻止和预防的问题。
  可见,“早恋”是一个本土概念,它是一个60年代开始产生并一直使用到现在的概念。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社会发展,“早恋”这概念的负面影响日益暴露出来,因为它表示不正常,一旦某个学生被贴上“早恋”的标签,就要承受极其严重的各个方面压力,于是有人呼吁慎提“早恋”,主张用“来往过密”来代替“早恋”这一概念[2]。
  
  2“早恋”是一种不科学的提法
  
  从语法上来说,“早恋”一词是一个偏正短语,由“早”字来修饰“恋”字,顾名思义就是与某一个标准相比过早地开始了恋爱。这里的“爱”解释为恋爱是没有什么分歧的,有分歧的是:这个标准是什么呢?不同的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林文在其文中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准许其履行结婚手续。但是,现实中‘哪个少年不钟情,哪个少女不怀春’,青少年的‘早恋’问题,已呈多样性和复杂化地发展,令许多家长焦头烂额,老师谈‘情’色变。”[3]这里作者显然有把法律规定的钢性结婚年龄当成了判断“早恋”的标准,如果是这样,那就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恋爱肯定在结婚之前,既然在法定年龄可以结婚,那么就必须允许法定结婚年龄之前要恋爱,不然不就又回到了只结婚不恋爱的时代了?另一方面,世界各国、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结婚的法定年龄也是不同的,要是按作者的说法,同一个事件在一地是“早恋”,在另一地不是“早恋”;或者在此一时是“早恋”,而在彼一时又不是“早恋”,这显然和概念的稳定性要求相背离的。也有人认为“青少年到了18岁性发育开始成熟,因而18岁以后的恋爱也不能算是‘早恋’,‘早恋’应该指十二三岁到十八岁之间,即中学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性未发育成熟而过早地恋爱”[4]。或者“早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主要发生在 18周岁以前。现代男女均在16~17岁达到性成熟高峰。”[5]这些提法看似合理,很可能是在生活中大家无意中都接纳的观点,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揣摩,就会发现其中的问题。首先,“青少年到了18岁性发育开始成熟”这样一个结论不知道作者是从那里来的,学过生理学和心理学的人都知道,个体之间是存在很大的差异的,有的在18岁以前就成熟了,而有的18岁还没完全成熟。其次,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性成熟的时间也是不同的。在这里,作者简单的把18岁这样一个法定的成人年龄当成性成熟的年龄,进而作为判断是否“早恋”的标准,显然是有失偏颇的。李学铭在《青少年心理学》一书中把“早恋”看作是14岁以前的青少年在心理和行动上表现单恋、自恋、两性间相互恋、相互爱等现象[6]。这里作者更是把性生理和心理开始发育以前的两性嬉戏爱慕现象当成了“早恋”,如果按这个标准,“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的美好记忆难道都变成了洪水猛兽般的“早恋”了吗?更多的人认为“中学阶段的恋爱是‘早恋’”,理由很简单,因为中学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将来的人生打下坚实基础,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去谈恋爱,此时的谈恋爱是早了的,是不适宜的。这可以说是现实中很多家长对“早恋”的基本认识,同时也是反对“早恋”的根源。这种说法其实也是站不住脚的。如果我们说中学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的话,那大学阶段的任务难道就不是学习,那毕业之后,更重要的工作创业同样在等着我们,这些都是主要任务,难道要等我们把这些主要的任务都完成了再去恋爱吗?其实在我们人生的发展阶段中没有划定一个阶段是专门用来谈恋爱的。通过常见的“早恋”概念的批判,我们可以认为“早恋”是一个不科学的概念。
  
  3“早恋”概念的重新界定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发现,我们根本就无法找到一个标准来判断一段恋情是早了还是不早,既然不存在这样的一个标准,也就是说“早恋”这样一个概念中的“早”就不存在了,只剩下一个“恋”字了。由此我们是不是把过去“早恋”所指代的所有现象都可以称之为“恋”――恋爱呢?我们仔细阅读一下写“早恋”的文章或者问问广大的中学教师就会发现,在现实中我们用“早恋”这个词语所描述的很多东西,其实是不包含“恋爱”的成分的。也就是说“早恋”这个“恋”的属概念反而包括了一些“恋”所没有包括的东西。在这里,我将试着对其所指的常见的几种情况分别加以分析。

  
  
         (1)性生理和性心理开始发育以前的男女儿童和少年间的伙伴和亲密关系。李学铭所定义的“早恋”中的绝大部分就属于这样一类。这时候男女之间在性生理和性心理上都还没开始发育,他们之间的那种亲密关系其实只是小时候“过家家”活动的一种简单继续,是不包含真正爱情必须具备的独占和性追求的成分的,对这种现象我们如果把它称之为恋爱,甚至“早恋”,是十分危险的。此时的这种男女亲密关系,可以应该称之“亲密同伴关系”,我们应该鼓励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以便为其将来处理成年间两性关系积累经验。
  (2)性生理和性心理开始发育到二者都发育成熟期间青少年男女之间的互相欣赏、相互喜欢,但不包含占有和性诉求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青年男女只是觉得谈得来,有共同的语言,愿意在一起学习和玩耍,彼此之间并没有长相厮守的想法和约定。这种关系其实就是正常的异性友谊,这种异性友谊可以减少学习的压力,实现男女性格之间的差异互补,增加男女之间的了解,是我们应该大力提倡的,而不能看到男女经常在一起就说是“早恋”,粗暴地加以干涉!
  (3)性生理和性心理开始发育到两者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期间青少年男女之间的相互喜欢、互相倾慕,并有独占性和性诉求的情感。“何谓‘早恋’?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早恋’一词的意思是:身体未发育成熟而过早地恋爱”[7]。上面这位作者对“早恋”的看法与我们这里提到的情况是基本一致的,是指青少年心理发展还不成熟,对爱情的认识往往还是片面的,加上自控能力差的恋情,此时的男女之间的关系往往具有“争强好斗、排他性、情谊绵绵依恋性、不计后果冲动性”[8]。这种感情尽管是不成熟的,但它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因为它是任何人爱情认识、爱情技巧和爱情观发展的必经之路。我们的能力不是天然形成的,必须在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完善的。这种爱情其实是一个试验性学习的过程,只有通过这样一个学习的过程,我们才有可能形成恰当的爱情技巧和爱情观。而学习结果的如何,取决于我们周围的人也就是教育者给他们提供什么样的反馈。如果我们给他们提供的反馈得当,是有利于他们成长的;如果我们家长和老师没有给他们提供恰当的反馈,就会让孩子学习爱情时走上歧途。可见这种形式的恋爱对青少年的成长是必须的,如果企图扼杀,只会阻碍青少年的正常发展。我们可以把这种类型的恋爱称之为“学习性的恋爱”。
  (4)性生理和性心理都已经发育成熟,但还在中学阶段学习的青少年男女之间发生相互喜欢、互相倾慕并带有独占性和性诉求的情感。这种情况下的青少年男女往往相互约定厮守终生,并且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会为之计划、奋斗。他们都已经成熟,他们的这种爱情是理性的、成熟的、负责任的。尽管他们在经济上还不能承担婚姻的责任,但是爱情和婚姻不同的是,不需要承担象婚姻一样的经济责任。所以他们的这种恋爱和成人之间的恋爱是没有任何不同的,这种包含在传统“早恋”中的恋爱,我们可以把它们称之为“中学生恋爱”。
  由此可见,对于广大中学教师、家长和学生来说如雷贯耳的“早恋”概念,其实是一个不科学的概念。我们印象中“早恋”的种种罪恶,不过是人为地给中学生之间的一些正常现象贴上了“早恋”标签,然后我们再对这些被我们贴上“早恋”标签的现象高度恐惧,进而使我们采取不恰当的应对措施而导致的。在我们今后的教育中,对传统用“早恋”描述的现象,如果用其他一些中性概念代替的话,会更有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对待这些现象,会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 闵乐夫.对“早恋”的再认识及教育对策[J].中国性科学,2002,11(1) .?
  2 阚志强.慎提“早恋”[J].山东教育科研,2000,12.?
  3 林文.对青少年“早恋”问题的理性思考[J].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14(1).?
  4 梁卓欣.青少年的“早恋”问题与教育浅议[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5,3.?
  5 田恒平.如何对待和处理中学生[J].青年教师,2005,12.?
  6 李学铭,等.青少年心理学[M]sup.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2.?
  7 梁卓欣.青少年的“早恋”问题与教育浅议[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5,3.?
  8 张朝琼.析“早恋”的心理特征及疏导对策[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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