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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道路交通伤:危害人类健康的“世界第一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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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5 13: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汽车工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的现代文明,但也给社会、给人类健康带来不小的灾难,这就是被称为“世界第一公害”的道路交通伤。1886年1月29日,德国人卡尔?本茨成功地研制出世界上第一辆汽车“奔驰”,3年以后,即1889年9月,在纽约即发生了第一起致死性车祸。现在全球机动车拥有量已超过9亿辆,20世纪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已超过3000万,目前全球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近100万,受伤者约数千万;我国每年因车祸致死的人数已超过8万,伤者数百万。专家们预计,在新世纪里,全球交通事故将会进一步增多,在发展中国家,这种增长的势头会更为迅猛。
/6/view-1140647.htm
  从全球看,道路交通伤的发展趋势有两种情况:一是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和新加坡,呈平稳或下降的趋势;另一是发展中国家,如我国,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按一般规律,国家经济发展速度若超过4%~6%,交通事故,尤其是事故死亡人数均呈上升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较快,与此同时,交通事故及其所致的伤亡也呈不断上升之势。1999年,道路交通事故数已达412860次,较1998年增加19.3%,死亡人数达83529人,较1998年增加7%,受伤人数达286080人,较1998年增加28.4%,这一增长的趋势一时还难以得到有效的遏制。
  
  道路交通伤的有关情况
  
  1 事故原因 多国的统计表明,人的因素占90%以上。车辆和道路因素所占的比例很小。土耳其报告,在事故原因中人的因素占95%(司机80%,行人14%,乘客1%),车辆因素占3%,道路因素占2%。我国1998年统计,人的因素占92.8%(机动车司机84.3%,非机动车司机4%,行人和乘客4.5%),车辆事故占4.1%,道路因素占0.1%,其他占3.0%。美、英统计,人的因素分别占94%和95%。人的因素中,主要是违章驾车,如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让行、车间间距小、酒后驾车;行人因素主要是不遵守交通规则穿行马路等。
  2 肇事者和伤亡人员的年龄 我国1998年的统计显示,肇事者的年龄以21~45岁居多,占85%。就性别而言,男性占97.27%,女性仅占2.73%。这不仅是因为男性司机所占的比例较大,而且与男性司机违章驾车的几率更高有关。美国的一项统计表明,年轻人驾车经验少,遇意外情况时心态不稳定,不少青年人又富冒险性,追求刺激,故易发生车祸;老年人因视力和反应能力降低,疾病较多,故驾车时也易发生车祸。为此,芬兰规定,凡45岁以上的司机,每5年需强制性做健康检查。
  3 饮酒 美国车祸致死的人中,以往约50%与饮酒有关,1995年已降至40%。俄罗斯交通事故中因司机饮酒者占24%,行人醉酒者占25%。我国1998年统计,因醉酒驾车造成的事故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占总数的1.6%、3.1%和2.1%,但因检查不够全面,实际数字可能更高。许多国家早就有血液酒精允许浓度(BAC)的立法,一般在0.05~0.1之间。因为,在0.025时,人就可能出现头昏、疲倦和精神压抑等征象。我国规定,司机的血液酒精允许浓度应为零,但实际上不容易达到,故有关方面正在研究制订新的标准。美国于20世纪80年代规定,可购买酒的最小年龄为21岁,新司机的血液酒精允许浓度应为零,结果是:1982~1995年间,16~20岁司机因饮酒而发生致死性车祸者减少了03%。
  4 车速 车祸致伤几率与车速,死亡几率与车速均有直接关系。
  5 事故倾向性 国外早年研究显示,约3/4的车祸发生于1/4的驾驶人员中。国内的研究表明,6%~8%的驾驶员存在事故倾向性(发生车祸3次以上者),他们造成的车祸占车祸总数的30%~40%。因此,在考核或挑选机动车驾驶员时,最好做一定的心理测试。
  
  道路交通伤的发生过程
  
  道路交通伤有许多类型,如撞击伤、烧伤、爆炸伤等,其中最多见和最典型的则为撞击伤。
  致伤方式①车内乘员在车辆被撞击瞬间,大致仍以原来的速度向前运动,高速摄影显示:未防护的驾驶员(假人)在车体被撞后,先是下半部向前抛掷,膝部可能碰到挡风玻璃上,腹部可撞击到驾驶盘下或操纵杆。头部弹回后,胸部又与驾驶盘相接触,继而头部再次撞击挡风玻璃上。前排乘员因其前方无驾驶盘或操纵杆,故更易抛向挡风玻璃。后排乘员可被向前抛掷。此时,头面部及胸部撞到前座的后面或前一排乘员的背部,或继续向前,撞击前方部件而受伤,或被抛至车外而受伤。如抛至车外,其致死概率为未被抛掷者的4倍。②行人:行人被小轿车撞击时,可造成直接撞击部位(腰部或下肢)损伤,因撞击点在行人的重心之下,故被撞者易做向心性旋转而被弹至车体上方,碰撞到挡风玻璃或车顶盖而致伤;着地后可发生颅骨骨折和软组织伤;如有其他汽车驶过,又有可能被碾压致伤。另一种情况是行人被侧面撞击,先被抛出,接着被另一辆车碾压。行人被大型车辆撞击时,碰撞点在头部或胸腹部,即在人体重心之上,故多出现离心性旋转,倒向车辆开动的方向,着地时易造成两膝、两手和头面部等损伤。③摩托车手:多数被抛至一定距离后受伤,常发生颅脑伤和下肢伤。死亡人员中,80%有颅脑伤。④骑自行车人:与机动车相撞居多,除直接撞击致肝、脾破裂外,还可因被抛掷或倒地而引起颅脑和继发的碾压伤。若自行车与自行车相撞,则因紧握车把的双上肢直接相撞致伤,或撞倒后用手撑地而引起上肢损伤。
  
  道路交通伤的急救与治疗
  
  交通伤伤员如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约35%可能致死的人员可以获救。因此,发生交通伤后,应尽快进行抢救,反应时间(即从接到呼叫电话至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所需要的时间)愈短愈好。北京急救中心的反应时间平均为16分钟,重庆为15~20分钟,东京为5分30秒,大阪为4分40秒,巴西圣保罗为5~8分钟。国内不少城市因急救网络不健全,反应时间常达1小时以上。
  美国国会于1976年通过急救医疗服务系统法案,急救中心在接到呼叫电话后,配有急救医师的救护车在8分钟内达可到现场,并实施紧急救治。平时,还对一般救护人员进行创伤基础急救训练,对急诊医师进行高级创伤急救训练。实践证明,这对降低交通伤伤员的死亡率和提高治愈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在我国,仍以推广应用急救医疗服务为佳。
  在现场和转运途中,对危重病人的处理以挽救生命为主(如解除窒息、止血等),入院后可酌情做紧急手术或在监护病房内监护。较轻的病人可直接送入病房做专科治疗,或仅在门诊做对症治疗。
  
  关于交通安全的新概念和策略
  
  不少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努力,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并无根本性好转,因此,一些学者提出要有一个道路交通安全的新思路。在这一背景下,1997年10月,瑞典国会通过一项在道路交通系统中的长远安全目标――零点计划,或称无死亡和无严重损伤计划。它要求交通系统设计者确保整个系统内的安全,道路使用者有获得道路系统安全的权利,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此计划的基本精神是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使用者共同努力来解决交通安全问题。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及许多州于1998年和1999年开始研究新战略,并已采取以下新措施:①逐渐将车速与道路系统的固有安全措施结合起来,并建立“速度一道路内部结构复合体”这一模式。②改造车辆结构以适应司机的行为举止。③鼓励社会团体以更安全的方法应用道路系统。
  交通安全是涉及“人一车一路”几方面的一项系统工程,而人的因素起主导作用,因此,除了不断修建高质量的现代化公路,研制安全性能高的机动车外,关键是做好人的工作。现结合我国情况提出以下以人为主的改善交通安全的策略:
  1 成立安全组织可拟定交通法规,监督法规执行情况,并掌握大量经费,组织相应的研究,为政府交通安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健全交通立法必须要有健全的交通制度,其核心则是交通法规,目前急需制订和颁发“道路交通法”,其中包括交通管理程序法和交通安全对策基本法。
  3 严格执行法规这是促使人们把交通法规作为交通行为规范的关键,因此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 加强科学管理结合我国国情,分阶段建设城市的智能交通系统,逐步用科学的交通控制管理系统替代人工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5 提高安全意识在群众中,普及交通安全科学知识,学习交通法规,做到人人知法,相互督促,自觉守法。
  
  (编辑 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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