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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论国企监察机构落实“三转”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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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4 17: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近年来,电力系统经济犯罪率高发不下,已经成为经济犯罪的高发地带。面对严峻的现实,认真推进“三转”进程,加快党风廉政建设,是电力系统监察机构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本文立足于电力系统实际,从所存在的问题入手,在对造成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落实的措施和对策。
/6/view-10686677.htm
  【关键词】监察机构;落实“三转”
  一、电力系统存在着的现实问题
  在经济大潮中,电力系统以35%的职务犯罪率位居金融证券业、税务系统和土地审批部门之后的第四位,许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了电力系统的进一步发展以及职工队伍的稳定,这一严峻的现实,给电力系统监察机构的警戒线亮起了红灯,对电力系统监察机构的监督、保证作用能力的不足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和新的更高的要求。
  目前,电力系统的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贪污贿赂比例较大、大案要案较多;二是多集中在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等部门;三是主要为收受回扣和好处费,肆意贪污、挪用公款等。这些案件所反映出来的一个是单位负责人或是手中握有物资、财务管理实权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或以贪污为手段而中饱私囊,或以受贿为目的而徇私枉法;同时,也反映出了电力系统的监察机构虽然机构完整、制度齐备,但只是表现在组织体系形式上的完整,或者是制度建设写在纸上的齐全,在具体的工作中由于其他业务较多、人员不足等使其应该发挥出来的监督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这些现象和问题,需要电力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三转”要求,立足于本单位实际情况,从自身改革入手进而强化其监督、保证作用的有效发挥,为电力系统的改革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
  二、造成电力系统作风问题突出的成因分析
  (一)权力相对集中
  电力系统与我国其他垄断行业的一样,或多或少存在着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没有完全得到有效执行的弊病,企业的领导决策层,通常由5――7人组成,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企业中的经营计划、人事管理、物资采购、项目审批、业务招待、财务收支等权力分别由领导班子成员以主管或分管的形式进行划分。这种权力和工作职责的划分模式,使领导班子中的每一位成员的手中每年都握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使用审批权、项目审批权,这些权限一旦失去“笼子”的约束,权限使用者一旦失去对自我要求的约束,就变异为职务犯罪的条件。
  (二)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
  尽管有重大财务使用需集体审议的制度,但出于你好我好大家好,领导班子的审议过程往往流于形式。同时,虽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等,但这些制度在电力系统大多数企业中形同虚设,尤其是厂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度尤为薄弱,厂务公开制度中所规定的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应该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并没有得到有效公开,因此,也就没法达到以公开的方式来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目的。
  (三)销售过程缺乏制度规范
  由于行业竞争日趋紧张,电力设备的销售人员往往用行贿的办法“摆平”和电力部门关系,某些生产厂家放任甚至鼓励销售人员采用非法手段进行竞争,这样一来,各种名目繁多的“好处费”就成为职务犯罪的温床,成为钓来贪官的诱耳。从已经查处的典型案例看,有不少领导干部就是在这个环节中使自己的贪欲由小到大慢慢培养起来的,这个行业毒瘤,所侵蚀的不仅是领导干部,也侵蚀到具体的办事人员:这样一个销售人员行贿→办事人员牵线搭桥兼收取部分好处费→领导干部收贿并行方便之门的链条,不仅给党风廉政建设蒙耻,也给涉及人员蒙羞――不少人因触犯制度条例而受到相应的惩处,甚至沦为阶下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无尽的悔意,令人扼腕叹息。同时,也对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力度,构建反腐倡廉堤坝发出了来自现实的呼唤。
  (四)监察机构作用的缺失
  综观上述所发生的各类违规违纪现象,可以发现企业的监察机构监管不到位,主要原因是由于作用发挥不够所致。客观看电力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其实已经按上级纪检部门以及相关部委的要求配备了齐全的工作班子。但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有不少的纪检监察人员缺乏正气和胆气,不愿管、不敢管,秉承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的工作理念,胆小怕事,推诿扯皮,从而严重影响到了纪检监察职责的有效履行。例如,某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杨某在岗位上盘横数年,对单位监管部门的工作作风了如指掌,将车辆赔付款10万余元神不知鬼不觉地据为己有,纪检部门一无所知,还是杨某因其他案子受审时坦白出来的,令纪检部门非常被动。再如,不少出事的领导干部在坦白过程中,都陈述了因监管缺失而使得自己能够如鱼得水般的从小贪到大贪,却没人监管,直到东窗事发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通过上述原因分析可以看出,面对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必须在认真查找自己不足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按照“三转”要求,从源头抓起,从自身的作风建设抓起,筑牢反腐倡廉的堤坝。
  三、按照“三转”要求,筑牢反腐倡廉的堤坝
  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进程在企业的全面落实,为推动国有企业监察机构自身的改革,更好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企业监察机构提升治理能力,发挥更为强有力的监督监察作用提出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要求。
  (一)转职能创新机制
  对电力系统纪检监察来说,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其根本职能。反腐倡廉作为一个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动态工作,需要在深化国企改革这一大的社会背景下,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理念创新。
  一是制度建设的创新。制度作为具有长远性指导意义的规范,建立之后,需要在实践中对其实际效能进行检验并逐步完善。就电力系统而言,经过多年党风廉政建设体系的运转,已经形成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早年的工作制度已经出现与实际工作相脱节的问题,为此,各级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三转”要求,以创新的思维审视工作制度并适时对工作制度修订及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指导纪检监察工作。     二是工作理念的创新。在以往的纪检监察工作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那就是往往在一个单位或者是一个部门出现了重大的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或现象时,我们监察机构的身影才开始出现,并通过立案、调查、结论、处理等流程加以解决。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到岗尽责的很及时,也很到位,其实不然。笔者认为,监察机构与其等哪个单位或部门出现问题才去发现、去处理,这其实是一种失职。对于监察机构来说,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才是出发点和立足点。因此,需要在落实“三转”的过程中,转变工作理念,从以往的“发现问题”转变为“防止问题”。如果说规范化管理是纪检监察之本的话,那么预防为主就是纪检监察之魂。
  (二)转方式提高效率
  对于企业来说,效率是生产率,是经济效益。对于企业纪检监察来说,效率是必需解答如何勤于发现问题,如何善于解决问题的现实课题。纪检监察人员不通过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发现问题是懒惰;发现了问题一而再再而三拖延解决则是推诿。要克服懒惰和推诿的毛病,就要求我们的监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敢负责、在关键时刻敢担当。以敢于担当的勇气,只争朝夕的朝气、舍我其谁的胆识,兢兢业业的处理好每一个案件,认认真真的做好每一项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创出良好工作业绩。
  (三)转作风增强能力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监察机构经常对领导干部提出“照镜子”的要求。笔者认为,这一要求,对于监察机构来说更为重要。纪检监察担负着正党风、树正气的重要职责,“打铁先得本身硬”,古人云,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对于纪检干部来说,照他人之镜,明的是得失,比的是高低,对的是担当,知晓“成功缘于实干,祸患始于空谈”的道理,明白责任与机遇成正比的辩证关系。纪检监察工作,大多数时候所面对的都是困局难题,“良农不为水旱不耕,良贾不为折阅不市”,如果有责缺少担当,在位不在状态,就会错失机遇、耽误进程,干不出成绩,打不开局面,纪检干部只有以扎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才能直面矛盾、攻坚克难、履职尽责。
  综上所述,在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时期,倡导监察机构“三转”具有针对性和积极意义,既是监察机构工作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我们要顺应时代发展,以勇于担当和敢于负责的使命感,推动电力系统监察机构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为电力系统的经济建设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陶花.试论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在“三转”方面的难题以及改进建议[J].中国市场,2015.06.05.
  [2]蒋伟.国有企业防治腐败之纪检监察问题探析[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1,12.02.
  [3]刘伟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三转”浅析[J].新西部(理论版),20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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