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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两个“家庭”,谁是合法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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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两个“家庭”,谁是合法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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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4 16: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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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view-10119048.htm
1958年出生的王舟民,系广西藤县某村村民。1981年,他娶了邻村姑娘李秀兰。两人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按乡间民俗举行了仪式,办了几桌酒席。之后,李秀兰改名李文瑛,她用这个新名字在夫家上了户口,其原住的村子仍然保留着她的户籍。一年后,李文瑛产下长女。因王家家庭人口多,王舟民分得的一间小屋子实在难以栖身,一家三口便搬到了李文瑛的娘家居住。
之后,王舟民与李文瑛又生下一个儿子。李父则帮他们申请了一块新的宅基地,夫妻俩共同建造了两层小楼,此后几年,他们又生了两??女儿。家里孩子多,生活十分艰苦,王舟民只好去广东省中山市某红木家具厂打工,李文瑛则留在家里照料儿女。1990年,在清理双重户籍时,李文瑛申请注销了李秀兰的户籍。
王舟民在红木家具厂打工多年,苦心钻研描金技术,掌握了一手绝活。1998年,他承包了红木家具厂的描金车间,辛苦打拼,腰包很快鼓了起来。2000年,比他小20岁,尚未结婚的万红到家具厂打工。王舟民觊觎万红青春美丽,不时多给她一些加班费、奖金,经常找借口请她吃饭等,施以小恩小惠。万红涉世不深,她感念长辈对自己的关心,有时也帮着王舟民洗衣做饭,以力所能及的方式报答。不曾想,王舟民竟想入非非,频频骚扰万红。而家境贫困、生性胆怯的万红怕得罪王舟民,为了保住工作,不敢直接拒绝,只能躲躲闪闪。
一天,王舟民以见客户为借口,带万红到广州的一家酒店住下,当晚便突破了万红的防备。万红见木已成舟,便答应嫁给王舟民,前提是必须领结婚证。王舟民想起老婆曾有两个户口的事,心里偷着乐。之后他回到户籍地,没费多少工夫,就将自己的名字改为王怀,把出生时间改为1965年,重新登记了户籍信息。2001年3月,他持王怀之名的身份证,拿着村委会开出的单身证明,与万红在县民政局登记,领取了结婚证。 2
王舟民新娶了娇妻,没有隐瞒王家的人。王母及众兄弟姐妹纷纷指责他是负心汉。2001年重阳节,王舟民带着万红上门看望母亲,被母亲堵在了门外。母亲说:“我没有你这个儿子。”因李文瑛带着几个孩子住在另外的村子,王家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便对李文瑛隐瞒了这一切。
后来,万红生下女儿玲玲。王舟民中年再得一女,立马在中山市买了豪宅。平日,他很谨慎地与原家庭保持联系,以前每逢节假日必回家与妻儿团聚,有了新家后,他回老家的次数明显减少,而每次回去,他都对万红说去联系业务。之后,王舟民将万红和玲玲的户口迁移至户主为自己的户口上,从此,“两个家庭”7口人都在一个户口本上。
许是由于长期从事红木家具描金工作,接触化工类产品较多的缘故,2003年3月,王舟民的鼻子、牙龈常常出血,2个月后,皮肤多处出现结节和肿块。万红陪王舟民去医院检查,经诊断,王舟民患上了慢性白血病。2003年到2010年期间,王舟民多次住院治疗。为避免两个“妻子”碰面,他巧妙安排时间,一旦李文瑛前来医院,他就支开万红去照应工厂生产。2009年上半年,王舟民的儿子王刚捐赠的骨髓配型成功,他的病情暂时好转,趋向稳定。
2016年8月中旬,王舟民的病情突然恶化,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李文瑛带着子女及王家众人来到病房时,与万红及其10多岁的女儿碰个正着。“你是什么人?”李文瑛向万红发问。万红指着已经闭了眼的王舟民说:“我是王怀的妻子。”
王舟民在外有女人的事,李文瑛早有猜测,但为了家庭安生,从不追究。眼前这个女人竟公然自称是他的妻子,这是李文瑛万万没想到的。而王家人都心知肚明,站在旁边默不作声。李文瑛说:“我才是他的妻子,你们是露水夫妻罢了。”万红说:“他有过妻子是不假,但早已离婚了,他跟我领结婚证已有15年了,我才是她的合法妻子。”见两人各不相让,王舟民的大哥站了出来,说清了原委。
李文瑛听罢,气得发抖,声称要去告万红重婚。处理完王舟民的后事,她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法院告知,即使王舟民可能涉嫌重婚,但其已经死亡,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没有证据表明万红知道王舟民系有妇之夫,不予受理。 3
2017年5月,李文瑛向藤县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她要求法院宣告王怀(曾用名王舟民)与万红的婚姻无效。
在一审开庭时,李文瑛提交了经藤县公证处确认王舟民与王怀为同一人的公证文书,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李文瑛与王舟民是夫妻关系的证明,以及王舟民亲属的证人证言,证实李文瑛与王舟民于1981年举办过婚礼,之后长期共同生活,从未听说过他们办理过解除夫妻关系的传言。
针对李文瑛的起诉及其提供的证据,万红均予以否认。她说:“我是通过法定程序结的婚,且结婚前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王怀在与我领证时,婚姻状况为未婚。我一直与王怀共同生活至其死亡。”
法院一审认为,原告李文瑛于1981年以李秀兰的名字与王舟民结婚,虽未能提供结婚证书证实,但是,李文瑛的户籍曾登记在王舟民的户内,并与王舟民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三女一子等事实,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由于没有证据证实李文瑛与王舟民曾通过诉讼或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过解除夫妻关系的手续,因此,该婚姻关系一直存续,应受法律保护。
王舟民于以王怀的名字办理新身份证,并于2001年与万红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经核对王舟民与王怀的相关证件,并有王舟民的多位亲属出庭作证,证实王怀就是王舟民,王舟民实质是使用欺骗手段,以王怀的名义与万红登记结婚,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原则,构成了重婚,属无效婚姻,因此,对李文瑛主张王怀与万红的婚姻无效请求予以支持。
2017年8月6日,藤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告王怀与万红的婚姻无效。万红对该判决不服,上诉至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万红诉称,自己与王怀是通过法定程序结婚,且结婚前均有相关部门出具王怀无婚姻关系的相关证明,自己一直与王怀共同生活至其死亡。王舟民户籍中的另外4个子女非婚生子女,无法证明王舟民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存在婚姻关系,所谓的“事实婚姻”不存在。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文瑛与王怀是否存在事实婚姻。根据藤县公证处证明,李文瑛是王怀的妻子;藤县公安局1990年、1996年户籍档案证实李文瑛是户主王舟民的妻子;藤县某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王舟民与王怀是同一人。上述材料没有充足确凿的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据此可认定李文瑛与王怀是夫妻关系,符合法律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故一审法院认定李文瑛与王怀的婚姻关系属于事实婚姻,于法有据,予以维持。王怀有配偶又与万红结婚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度,构成重婚。
2017年9月27日,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了万红的上诉请求。而王怀(曾用名王舟民)所拥有的各项资产,包括万红现居住的豪宅,又将如何分割,势必再起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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