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快捷导航
网站首页
大学课后答案
毕业设计
高中课后答案
初中课后答案
小学课后答案
赞助我们
搜索
搜索
热搜:
物理答案
英语答案
高数答案
线性代数
本版
帖子
答案家
»
论坛
›
毕业设计
›
法学|哲学|心理学|政治学
›
2018制度·历史·价值——学法之路
返回列表
查看:
787
|
回复:
0
2018制度·历史·价值——学法之路
[复制链接]
2178223
2178223
当前离线
积分
41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积分
41
发消息
发表于 2018-7-27 20: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屈指算来步入法律的殿堂已经有三年多了,我是半路出家,先学习语言文学后来又来学习法律,在行将结束自己的研究生生活的时候,猛然发觉自己这三年多来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有一条清晰的轨迹:具体法律制度-法律的历史-法律的价值。
乍一开始学习法律,往往注重学习各个部门法中的具体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则,剖开每一具体的法律制度,仔细分析它的构建和要素在这一阶段法学教科书成为主要的阅读对象。
继而具备了一定的有关具体法律制度的知识之后,便自然而然的渴望了解一个具体制度的来龙去脉,追溯已经逝去的时光去发现它的昨天,以便更加清晰地明了它的今天,进而把握他的未来。一个不了解其历史的人即使了解了它的现状,也将仍然无法预知他的未来,作为理论法学的法律史学的魅力的一个方面正在于此。学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必须了解它的发展演变的历史,没有对其部门法史的深刻了解将很难说对该部门法的现状有了深刻的了解。
曾经经常听到有人形容那些学习民法的人言必称罗马法,其实就是说学习民法的人应当深刻了解现代民法的鼻祖-罗马法和罗马法的历史。的确,法的历史是一个宏大的领域,这个方面的论著也汗牛充栋不可胜数,单一部门法的历史和所有法律部门的历史、法律制度史和法律思想史、本国法律史和外国法律史、综合的西方法律史与单一的西方国别史、比较法律史等等。想要全部一览无余无疑是痴人说梦。作为进行法律研究的基础则应当是熟悉本国的法律史和西方法律史,并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的历史有所了解,然后是对自己所研究的部门领域内的部门的法律史有所了解,没有这些基本的历史资料和背景,不但自己无法以一个更加开放宽阔的视野里进行研究,也将无法理解其他的法律研究者所研究的成果,易言之,不具备进行法学交流的基本要素,无法自由运用对于法律职业这个共同体来说所必需的基本的语言和概念。特别值得说明的也是值得遗憾的是,在我所研究的民商法领域中,有关民法的部门法史也就是民法史方面还有相当大的空白,关于中国民法史的著作并以民法史命名的在全国来说只有二种,一本是《中国民法史》,一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史》,而对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民法史的著作根本就没有,连外国作者的民法史著作的译本也没有,不能不说是个极大的遗憾。从我国民法学者在进行民法研究时所使用的资料看来我们的邻国日本就做得比我们好多了,不但有外国学者的民法史著作的译本还有本国学者自己的民法史著作。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当经过大量艰苦的阅读和令人愉悦的思考之后,人的探求奥秘的本能的欲求也就是人的好奇心就回驱动人在已经拥有的关于具体法律制度和法律历史的资料和知识的基础上追问:在这繁复芜杂光怪陆离的的种种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以及与法律有关的历史现象的背后是否有某种统一的规则或者框架在冥冥中主宰着具体的法律制度和部门法律的命运?法律历史的变迁,具体的法律制度的更迭的动力又在哪里?难道真有像西塞罗说的那样永动的不死的灵魂一样的东西存在?当一个致力于学习和研究法律的人开始思考这样的问题的时候,就表明他已经开始对法律哲学产生了兴趣。在这个时候为了满足一个探求真理者的愿望的最好办法就是去看看有关一般哲学方面的书和有关部门法律哲学方面的书。对于有关一般法律哲学方面的书籍就不需要列举了,一个有心的追求法律知识的人可以在现在我们周围的书店里轻而易举的找到本国的外国的较古老的和最新的一般法律哲学方面的著作。而对于一个渴望了解部门法律哲学的的人来说,可能就会遇到一些麻烦,在眼下除了有关行政法哲学(《行政法哲学》)刑法哲学还有民法哲学(《民法哲学论稿》)等由为数不多的几位国内学者的著作外,很难再找到其他部门法律领域内的哲学著作,顺便说一句在目前国内要找到外国作者的关于部门法律哲学的著作也将是极其困难的,不知道是因为外国不关注部门法律哲学的研究还是他们的著作没有引起国内的重视要么就是其他的原因没有被翻译介绍到中国来。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作为一个本科时代没有受过严格的法学训练的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者来说,在经历了这三个阶段,也可能不是具有时间上的逻辑顺序性的平行的发展过程,才感觉到慢慢的具备了跟其他法律研究者在共同的语言环境和知识背景下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进行对话的基础。当用一种批判的眼光开始自习的扫描无论是著名的大家权威或者是抽出茅庐的新进才俊的作品并有所收获,无论是发现了他人的缺漏和矛盾还是惊喜遇到了学中同志,都将是一种快乐和欣喜的心情。
回复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