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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匠、法理念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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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7 20: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凡新人进入某一崭新领域,必希望有人指引,可以辨方向,知难易,为人为学皆有裨益。而国人亦有一嗜好,曰:好为人师。在我所在的大学,因有人称之为中国法学最高学府,极多数学子攻读法学,故自诩为法学牛人的大有人在。每年金秋,初生牛犊自五湖四海汇聚法大,人生地不熟,四顾茫然,总有好心的师哥师姐将种种经验倾囊相奉,虽有些“必修课选逃,选修课必逃”的糟粕,但是好心人仍是多数,将自己的经验教训留给师弟师妹。但是由于个人的经验毕竟不同,难免在一些基本的观点上大相径庭。前些日子,先是发表于校报第四版上的一篇文章,题目是《法理念的培养》,教育师弟师妹们法学是人学,欲求法学精进,相关的人文社科的修养必不可少,要善于从历史、政治、文学等学科中汲取营养,防止成为只认金钱,不讲良心的刀笔吏。后来有人反其道而行之,写了一篇《〈法匠〉与法理念》,对上一篇文章进行了一下质疑,大意是说,法理念固然要培养,但是最迫切的应该是学好法条和一些基本的东西,因为它从是否可以真正学好这些东西的现实可能性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即使知道哈贝玛斯、后现代等流行话语,但是这些东西真正能够给人们,特别是刚刚接触法学的本科生带来什么是值得怀疑的,其结果往往是两样都没学好,虽说是名牌法学院毕业,其实际工作能力未必如人。相比较而言,两者的分歧在于,是先练好内功,还是先习擒拿短打。就我个人而言,更倾向于后者的言论,认为这是一个较清醒、较现实的想法。 作文 http:///zuowen/
  我有时爱分析法大学生的心态,不可否认,法大人才济济,不乏众多冲击北大、人大折戟者,眼界高,素质好,但这就造成了有人这山望着那山高,喟叹时运不济,整日怨天尤人,在如此地偏的地方不能做到心远。做事不肯脚踏实地,潜心向学,而是好高务远,幻想一鸣惊人。暂且不表某些官场中人,做事好大喜功,单是作学问也是假大空者居多。从有关的学生论文写作、评比中即可看到这一点,题目很大,野心不小,幻想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但往往大题小做,虎头蛇尾。就写作的内容来看,往往是“建议我国建立某某制度”、“论某种制度的移植与确立”等等,俨然一副人大法工委的作风,立法大权在握的样子。这当然并不是说对于制度层面的东西我们不可以讨论,而是说对于我们这些研习法学尚浅,功力不深,外语水平有限,对当今法学发展并不是十分了解的人来说,讨论这些问题的意义到底有多大。相反,我们更需要做的应该是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去更多地解决一些实际的法律问题,有人认为这不过是一些小儿科,我都有了精深的内功了,还在乎那些表面文章吗?但是不要忘了,段誉的内力不可谓不好,但是仍有关键时候六脉神剑不能发挥的尴尬。空喊口号的事情只要多看一点书,多长一点见识即可,但是法律的适用却可以显现出一个人的真正的功力,必须对法条,有关解释做到烂熟于心,对法律的内在体系十分熟练,无论是作律师,作法官,这一点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此处多说一句,做理论的与作实务的无优劣之分,真正为中国法治作出贡献的就是优秀的法律人。 论文代写 http://

  这所学校关于人文的讨论是个永恒的话题,总有一些人认为风花雪月,闲庭野鹤才叫人文,而法律本身似乎过于死板,过于僵硬,根本不能称之为人文。但是有论者言,法律难道不是人文吗?法律的严谨,对人的关怀难道不是人文吗?为什么要舍近求远,本末倒置呢?
  其实就法学教育本身的目的而言,在现阶段的中国,只能是多元的,也许这个问题将伴随法学教育的始终,本文不可能有很深的讨论,只是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而已。固然,有的同学将走上法学研究的道路,可能不屑于区区的司法考试,但是中国需要更多的是lawyer.也许现在对我们来说,到什么山唱什么歌才是比较现实和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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