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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论法学教育之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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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论法学教育之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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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7 18: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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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教育之改进 http://
摘要:目前的法学教育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单一的知识化和专业化的教育路径方面,这种教育路径在过去很长时间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其问题也日益暴露。针对这种现象,应该加强对法科学生进行真正的理论训练和实践训练,理论训练和实践训练是内在统一的。知识化和专业化本身并不意味着理论训练,当下的法学教育不是理论讲多了,恰恰是缺乏理论。同时也要加大实践训练的力度,但实践训练本身就应该内在地包含着理论训练。在此基础上,法学教育还必须注重法科学生的素质教育,尤其是精神的培育,这将会对中国法治建设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法学教育;理论训练;实践训练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1)02-0073-04
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严格来说,始自于19世纪70年代末。从那个时候开始,中国法学就走向了知识化与专业化的发展路径,应该说这种法学教育的模式为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与完善培养了许多优秀的人才,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来说这种法学教育模式对于一个后发展法治的国家来说具有很强的合理性。但是,法学教育发展到今天,知识化与专业化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日益表现出其自身所固有的问题。法律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知识领域,单纯的知识化教育模式难以培养法律实践主体的创造性思维、实践性思维与充满着合理性表达的法律论证能力,因此知识化与专业化的法学教育模式的改进已经迫在眉睫。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一、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如果对当前的法学教育模式进行概括,则其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是知识化与专业化。全国各个大学法学院、政法类院校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所采取的就是这种教育路径,它们往往对法学院的学生进行各个部门法的专业知识训练,这种训练涉及的几乎是所有的部门法,同时开设一些理论法学的课程,包括法理学、法学方法论、法律逻辑学以及中西法律史。当然能够真正开设出这些课程的法学院是好的法学院,而同时又有很多新成立的法学专业以及三流院校的法学院往往连一些非常重要的部门法和理论法学都开设不出来。比如在部门法中有一门课程叫做证据法学,这该是任何学习法律的人都必须有一定知识积累的学科,但是可惜的是中国很多大学的法学院根本就无法开设出来,法学所要培养的是大多数学生将走向法律岗位,那么想想看,一个要去当法官的人不懂得证据法,又如何能够当好法官呢?部门法都存在这样的现象,那么何况一些理论法学呢?法理学一定是每个法学专业都能开设出来的课程,但是法学方法论、法律逻辑学以及中西法律思想史呢?①并不是所有的大学都能开设这样的课程。其实法学教育不能仅仅开设这样的法学课程,还需要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训练。连最起码的法学课程都难以开设,更何况那些跨学科的重要课程呢!
其实法学教育中课程的开设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为关键的其实还是相关的课程没有高水平的老师来进行讲解,对于大多数本科生来说,他们都需要老师的点拨,需要老师用思想与理论去启发指导他们的思维方式。但除了全国那些为数不多的法学院和政法类院校之外,真正能够做到这种要求的法学老师又有多少呢?一个学科的教育并不是仅仅将书本上的东西表达给学生,而是要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受到思想的启发、理论的训练以及对问题的深入把握和理解,也许很多法学教师都能够把书上的东西讲清楚,但法学教育作为一种训练人的思维的教育模式,不能够停留在简单的知识清晰的水平上,否则将没有法学教育的存在必要,大家在家里自学也完全能够理解法学学科书本上的知识。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实际上很缺乏人才,缺乏真正地将自己奉献给法学教育事业、奉献给学生的优秀的法学教师。法学院教学质量的高低并不是要看有多少名教授,而是要看真正能够把课讲得精彩的教师到底占有多大的比例,要看这些教师是否能够对学生将来的职业生涯产生强大的影响、能否让一个学生在多年之后还念念不忘。这需要法学教师有深厚的理论素养、知识基础与经验智慧,他们要为学生提供的是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的训练,所要培育的是未来法律人的整体素养。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目前的知识化、专业化的法学教育模式不仅缺乏理论的训练,而且缺乏实践的训练。② 大多数法学院都会与若干法院等实践部门有固定的联系,这些单位是法学院学生的实习基地,但这种实习的效果又如何呢?多数法学院将实习看作是走过场,③ 带队老师也难以深入地与学生一起探讨在法律实践中所遭遇的问题,从而难以让学生在法律实践中训练自身的实践能力,更不用说培育学生的经验智慧了。因此,我们目前的知识化与专业化的法学教育模式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贫乏,而错将书本当理论,误把实习当实践,这是目前法学教育必须克服的问题。
二、法学教育改进的原则
知识化、专业化的法学教育模式需要改进已经无需赘述,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来加以改进。法学教育模式的改进要克服单一的知识传授的教育思路,需要坚持一些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来自于法律以及法律实践这一事物的本性,因而具有符合事物本性的合理性价值。
(一)法学教育要在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坚持理论性原则
书本上的东西并不当然地就是理论,理论必须具有一种说服的价值、论证的力量,不仅如此,理论还具有培育人们思维方式、开阔人的视野的功用。法律是一项论证的事业,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即使一个小小的法律决定都需要论证,需要能够说服他人,而理论恰恰是一种论证的力量,人们能够从理论上获得一种被说服的感觉,这种感觉可以使人们持久地对法律产生信任。中国法学界缺乏自身的自主性理论,但这并不是我们拒绝教育理论化的理由,我们可以尝试地讲授西方的理论,讲授传统社会的理论,还可以讲授其他学科的理论。而且这样的理论的传授往往可以起到训练法学学生整体素养的功能。理论性原则并不忽略实践,而理论本身恰恰是最高的实践,思辨是实践在人的思维中的演绎和表达。理论对人的思维的训练是任何其他方式都无法取代的,但我们一定要明确理论绝对不等于法学教科书,相反我们的法学教科书根本就不具有真正理论的价值,否则我们的法学就不会匮乏自主性价值了。 代写论文 http://
(二)法学教育要在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坚持实践性原则
法律本身就是实践性的,无论是法律问题的发现,还是法律的发展动力,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讲都是来自于实践的推动。法学本身即为实践理性的表达,既然是实践性的学科就不能单纯地从书本到书本,而要深入到现实的法律生活之中,了解法律运行的基本状态,理解发展法律的重要动力。一旦人们将视角从知识转向实践,将会深刻地理解法律的真谛,从而推动法律知识的转型。法律实践不与真正的理论构成矛盾与冲突,而与简单的书本知识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的克服不是要让实践迁就书本,而是要让书本在实践中获得发展。书本知识必须反映这个时代法律实践的整体需要,实践所创造的是真知,真知的价值在于其能够满足实践合理性的需要。我们并不能忽略书本知识的传授,但书本上的法律知识必须是在实践上具备合理性基础。我们需要21世纪的中国法学教材,但这些教材必须能够回答中国实践中提出的问题,论文联盟否则何谈21世纪呢?
(三)法学教育要在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坚持素质教育的原则
法学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教育本身,而是要法学院的学生更好地走向法律实践,解决法律实践中提出的问题。但法律实践中的任何问题,都不单纯是一个法律问题,而可能同时是哲学、政治以及社会的命题。单一的法律知识根本将无法应对来自实践的问题,因此法学教育当注重素质教育。素质教育培育的是一个学生的综合能力与素养,它不仅包含了学生的知识素养、理论素养、实践素养,而且还包含了他们所应当具备的道德素养,甚至精神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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