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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支持与保护的法理依据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历来是各国政府的主要干预对象,农业保护主义一直盛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推进工业化过程中井不是单纯的依靠市场来调节农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而是对其实行了一系列的支持与保护措施。在我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是指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家为实现农业的健康与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协调、持续、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进步,通过财政支持与非财政支持的方式不断加强政策扶持,以稳定农业的市场环境,强化农业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竞争能力,对农业采取的一系列支持和保护措施的总称。农业保护具体包括贸易保护、出口补贴和生产补贴等,以刺激国内农业生产、维护国内农业利益为主。农业支持则是从改善农业生产、流通和交换的基本条件入手,按照授渔而非授鱼的基本思路,通过改善农业科技、教育、水利、环保、基础设施等环境来促进农业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的成长、发育已经步入到工业化的中期阶段,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代写论文 http://
一、以公平正义价值为视角的农业支持与保护
公平作为人类最为古老的观念之一,是法律始终追求的价值理念。公平正义一直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标。罗尔斯把他的公平(正义)观概括为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①第一个原则可概括为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可概括为机会的公平原则与差别原则。即既主张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制定某种规则以实现分配正义,又强调对最不利者进行倾斜,从而缩小主体间的不平等差距以实现实质平等。正义所关注的是法律规范和制度性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增进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方面的价值,一个群体的秩序或一个社会的制度是否适合于实现其基本的目标。
(一)以国家发展策略的变迁为视角
从农业支持工业向工业反哺农业的转变,是国家发展策略和政策变迁的表现。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工业初始化阶段,我国的制度与政策安排一直是以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增长,非农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作为一个新的发展策略趋向被提出。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这两种趋向性也都存在着普遍性。从现实意义上看,我国三农问题的提出,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农村的发展落后和农民的地位弱势,很大程度是由于工业初始化阶段国家优先发展城市,政策普遍向城市倾斜所致。农业现代化与工业现代化尚未结合导致进展差距较大,城乡差距巨大,这些都是没有给予公平的机会与过程的结果。随着工业化日渐深入地推进,这些不公平的结果日益凸现其不合理性。要解决这一问题,仅农业内部单方面的努力是很难实现的。工业化初期,没有农业剩余对工业资本积累的贡献,工业部门的成长与发展将面临更多的困难与阻碍,甚至说根本就不可能有现今的发展。在工业部门渐趋成熟之后,置农业农村发展的落后、农民的贫困问题于不顾显然是不公平的。 作文 http:///zuowen/
公平理论指出,人的工作积极性不仅与个人实际报酬多少有关,而且与人们对报酬的分配是否感到公平更为密切。人们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付出的劳动代价及其所得到的报酬与他人进行比较,并对公平与否做出判断。农民是当前社会最大的弱势群体。农民的弱势地位不仅表现在生活贫困,而且在市场竞争、政治权利、合法权益享有和保护等方面都存在着脆弱性或边缘化的不利特征。而农民的弱势地位,并不是这一群体身份天生低贱所致,而是由于这一群体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滞后以及基层政权缺乏善治等多种原因所致。②在和谐社会的建立过程中,国家应当采取政策措施改变这些不公平结果。农业的支持与保护正是为了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持续增收,以形成合理产业格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这是保障社会公平而采取的重要措施,是公平正义价值的要求与体现。
(二)以农业的多功能性为视角
农业具有多功能性,不仅具有生产和供给农产品、获取收入的经济功能,还具有生态、社会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功能。农业多功能性使整个社会受益,但社会却并没有为此足额付费。农业的经济功能因为土地的制度安排不能完全实现为农民的所得;农业的生态功能调节了气候,净化了环境,保持了生物多样性;社会功能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粮食安全,促进了劳动力就业,缩小了收入差距;文化功能使人得到了休闲、教育和美的享受,承传了传统文化。但是,农业的这些功能及土地价值都不能完全实现为农民的农业收入,大部分作为一种正的外部效应为全社会所无偿共享。也就是说,农业生产以极低的要素报酬来换去社会的安全与效益,其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发生差异,农产品在自由贸易中不能保证农业生产的全部价值得到实现。这种差异导致的直接后果是贸易某一方利益受损,而使另一方获得更多的利益,也就直观的产生了不公平的现象。农业的支持与保护是政府和社会对农业多功能效益的一种正面回应,也是实质公平的合理要求。同时,农业的支持与保护对农业、农村、农民产生的激励效应,反过来又将促进农业更好地发挥其各种功能,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效益,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http://
二、以效率价值为视角的农业支持与保护
效率价值是法律在当代的一项基本使命。所谓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效率价值,归根到底是以有效合理的利用资源、实现资源价值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也即以法律手段促进资源的最佳配置。资源最优配置,即使社会生产资源在各个生产部门的配置达到最优状态。工业化过程是一个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产量,最大限度地增加国民收入总量,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的过程。这当中社会资源首先由农向工业部门的净转移,即农业剩余形成工业部门资本积累的过程,也就是一个资源最优配置即资源就业达到效率最高的过程,事实也正如此。③而就法律而言,法律制度的效率价值的最根本特征在于,法律制度应该成为决定经济单位合作或竞争的一种方式,它能够提供一组结构,使其成员在这种结构安排下可以获得在这一结构之外得不到的利益,并且,这种结构保证其成员在获取此种利益的动机下,以追求效用增加为目标行事,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农业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其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都大于其它产业,而市场机制以助强欺弱为特点,若将其完全推向市场,与强者自由竞争,随着经济体制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农业在与其它产业的竞争中处境将会越来越艰难。④因而农业也将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并在竞争中相对萎缩,这显然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效率价值相违背。鉴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和农业的多功能性所带来的各种社会收益,加快并合理发展农业显然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中合理配置农业资源则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论文联盟http://业、为工业积累资本,是一个资源最优配置方式,但这种以消弱农业为代价来推动工业化发展的战略,长期看不仅会造成经济发展失调、波动和停滞,还会影响社会稳定,而这种状况不可能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来加以改变,这种市场失灵就必须通过政府的干预措施来加以矫正,农业的支持与保护政策也就由此产生。⑤在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农业支持与保护也是一个资源达到效率过程的重要手段。在这种制度提供的结构内,农业支持与保护能弥补农业产业自身的不足与缺陷,最大限度地利用农业资源,并形成激励效应以促使成员效率行事,进而实现社会经济的福利最大化。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但同时也应提出,强调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效率价值目标,但用效率价值取代公平或正义并不值得主张,尤其不能绝对的把效率作为唯一的评判依据。政府的过多干预和保护可能会使最初的效率目的适得其反。就政府对农业的保护而言,应该在合理的规则和限度内。现阶段,应特别强调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尤其是政府以信息指导、经济资助、科技扶持、社会保障等手段,增强三农的市场竞争力的责任。这对全面提高产业效率,促进资源的最优配置有着重要意义。
三、以秩序价值为视角的农业支持与保护
秩序是法律不可或缺的基本价值之一。它既是法律的一个内在基本特征,是法律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同时也是自由与正义法律价值实现的基本前提和保证。博登海默指出,法律秩序要素所关注的乃是一个群体或政治社会对某些组织规则和行为标准的采纳问题。这些规则和标准的目的就是要给予众多却又混乱不堪的人类活动以某些模式和结构,从而避免发生失控的动乱。⑥
(一)以维护农业市场秩序为视角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逐步摆脱了传统经济体制,市场化程度有了明显提高,对实现农村经济现代化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总体来看,由于土地资源配置不甚合理,农业区域间优势未充分发挥和合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民科技素质和新技术应用能力相对较差,导致农业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⑦农业经济活动的外部效益性使其单纯的依靠市场机制在完全自由贸易状态下发展并不得利。农业市场的秩序化需要国家制定一定的模式和结构加以维持。农业支持与保护在政府的调控和扶持中为农业市场提供了一定的规则和行为标准,以此促成良好的农业市场秩序。 作文 http:///zuowen/
(二)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为视角
农业是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经济效益的产业,它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功能尤为突出。因而农业的发展相对落后或在与其他产业的竞争中相对萎缩的状态,势必也会加大社会风险。
在当前社会,农民是我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大力发展农业,提升农村经济,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国家无疑是农民利益的最重要的保护主体。而农业本身的弱质性使得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调控与支持,需要国家对农业利益加与保护,否则,不仅将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还会影响到农民的生存,进而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其次,稳定粮食和农业发展,是实施强国富民战略的重要保障。保障粮食(食品)供给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需要,也是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的重要目标。因此,当一国农业受到国外进口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竞争威胁时,为保护本国农业及粮食生产的发展,政府提供保护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⑧因此,不论是从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还是从维护国家社会稳定和秩序的角度考虑,农业支持与保护都有着其合理性和必然性。
由前文论述可看出,一国在其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对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有其必然性。农业支持和保护,是公平正义理念下实现合理布局产业、收入公平的重要手段,是效率理念下弥补农业自身的弱质性以缩小其与其他产业的差距,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方式,也是秩序理念下维护农业市场秩序和整个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总之,农业支持与保护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客观和必然性要求。 http://
[注释]
①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②欧阳爱权.农民弱势群体缘起探微[J].新疆社科论坛,2009,(6).
③冯海发、史清华.论农业保护的公平与效率[J].经济问题,1993,(9).
④王全兴.寻求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对话以三农问题为例看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J].法学,2004,(5).
⑤李建平.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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