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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关于宪法学理论体系重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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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7 17: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宪法学理论体系重构的思考 总结大全 http:///html/zongjie/

  在对宪法学的理论体系进行构建思考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一个基本但是非常关键的概念什么是宪法?首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核心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一切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要以宪法为基准,宪法是所有法律的灵魂和主导。在明确了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之后,我们接下来,将进一步讨论,宪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
  宪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基于基本范畴构建的宪法学理论体系;第二个阶段二十世纪初的基于科学功能构建的中国宪法学理论体系;之后,随着各学者对该理论认识的深入与各种视角的整合,未来宪法学将基于系统功能重构宪法学理论体系。
  对于宪法学理论体系的重构,是一种社会时代的要求,不同的政治、文化等背景下,就会需要不同体系构架的宪法学来加以体现。笔者在论述宪法学理论体系重构之前,将首先将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历史沿革进行一个大致的说明和介绍,以此来进一步思考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应该如何重构宪法学的理论体系来适应当前社会的需要。 代写论文 http://
  一、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历史沿革
  (一)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党的十五大召开、香港澳门回归祖国、99修宪等一系列历史性的事件推动了宪法学的深入发展,为其提供了契机。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宪法学者解放思想,以巨大的理论勇气投身于宪法学研究中。虽与其他法学学科相比,宪法学研究相对落后,但与过去相比,宪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活跃,集中探讨了宪法学的理论体系,出现了一大批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并引发了激烈的学术争鸣。
  代表性观点有:认为中国宪法学首要问题是变静态宪法学理论结构为动态理论结构的宪法过程论,认为宪法学的基本矛盾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其道德基础在于人权保障,社会基础在于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化,逻辑起点在于人民主权的人民主权起点论以及主张在权利、权力及其相互关系这个认识层次的基础上再深入一步,找到它们两者所分解出来的那个在理论上和逻辑上一定存在事物,并将其作为重构宪法学体系的分析起点的法权起点论。
  通过以上三个代表性的观点,我们可以发现,这个时期对于宪法学理论体系的认识有一个共同的错误就是,将宪法等同于法律。实际上,宪法具有多重属性,法律仅仅是其属性之一,并且在不同的历史时空条件下,宪法的法律属性体现的程度并不一样。而且该阶段,对于宪法体系的研究只是停留在了对宪法的研究对象的确定等比较表层的内容上,而没有对其本质或者更深层次的内容加以分析,了解。 作文 http:///zuowen/
  (二)二十世纪初,各学者对宪法学理论体系有了更进一步的思考和分析,之前的探讨主要注重于对宪法现象的解释以及研究对象的确定等一系列问题上,而没有发现它的实践价值,即宪法学的功能,宪法学的研究方法等。因此,二十世纪初的学者将目光转到了对宪法学的功能以及研究方法等内容上来,而形成了基于科学功能而构建的宪法学理论体系。
  在此阶段,也产生了几个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宪法学的核心任务应该在于探究宪法规范,而考量那些围绕着这一轴心展开的其他宪法现象则只是为了完成上述任务服务的规范宪法学,认为解决中国宪法问题的根本性方法是做历史的研究,发现中国宪法面临的真实问题,唯有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地谋划中国宪法的出路的历史宪法学。
  这个阶段相比之前的阶段,俨然是有巨大的进步,将对宪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从仅仅停留在基础的研究对象层面加以分析,过渡到了注重宪法的功能价值,对现实宪法问题解决的作用等层面上来。但是,这个阶段也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的地方需要加以完善和改进:
  基于科学功能构建的宪法学理论体系,仅仅是从功能这一个角度对问题加以分析,而不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化分析,如此看来,此时的宪法学理论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和全面,接下来,笔者将通过弥补前两个阶段宪法学理论体系的不足的基础上,对未来的宪法学理论体系进行进一步的构建。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二、宪法学理论体系的重构
  (一)系统性的体现
  鉴于总结之前两次对宪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不够深入和全面的缺陷,笔者认为:首先,一个完整的宪法学理论体系要具有系统性,所谓系统,是指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事物的诸多不同层级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宪法理论体系的构建不仅要考虑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权力等具体内容的列举,而且也要注重一些抽象内容的概括,例如一些宪法性的原则,宪法的价值体系等。而不能够仅仅停留在某一个层面或者某一个部分加以分析,如此一来就像进入到一个小胡同一样,只会把已经研究到极致的问题反复拿出来进行批判,而不能够从整体上将其加以把握。
  而笔者认为,对于一个理论体系来说,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这个理论体系下最基本的内容,即一些简单概念的含义和内涵,其次,需要将这些概念相互串联起来,使得其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可以把方方面面的内容都罗列进去,这才是一个理论系统,就像一棵树木首先要有树干,其次才可以散叶,开花,结果。
  而如何实现理论体系的系统化,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进行分析、总结。简单举个例子,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宪法的精髓是什么,是为人民服务。那么,在这个基础上,宪法学就需要确定一些基本的原则,来为之后的具体内容的制定做好铺垫。 开题报告 http:///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而这个系统性的体现,也受到其他一些特性的规制,例如时代性,法律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统治阶级为了更好的管理社会而创设的制度,那么这样一种制度一定会受到它当下所存在的社会与时代背景的影响。会随着不同的社会理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也就是这个理论体系会具有一定的开放性,虽然法律具有稳定性,但是这个稳定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在新的社会产生的背景下,它会随着社会的需求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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