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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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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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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7 17: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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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的法理分析
你有权利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将作为呈堂证供。这就是我们看电视或电影中,经常听到的一句话,但背后的权利我们是否真的了解。似乎这是沉默权的体现,沉默权制度远非如此。必须通过对沉默权制度更加深入的研究,才能对沉默权制度真正的价值有所了解。
一、沉默权的由来及发展
沉默权是建立在沉默权制度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沉默权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首先在英国确立,大放异彩却在美国。在英国追溯到李尔本案件,1639年英国王室特设的法院星座法院在审理李尔本贩卖煽动性书籍案中强迫其宣誓作证,被其拒绝。后来星座法院以其藐视法庭为由,对其施以处罚。1641年李尔本在英国议会上呼吁通过法律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最终得到议会的支持。确立沉默权制度最早的成文法在1898年英国的《刑事证据法》,后来沉默权制度又在《警察刑事证据法》、《法官规则》中得到肯定并得到进一步完善。在美国,1966的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的这一案件作出了一个意义深远的裁决,这一判决无疑成为美国最重要的刑事裁决之一。1963年,一个二十三岁的青年恩纳斯托﹒米兰达,因为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而被捕,警察随即对他进行了讯问。在讯问前警察没有告诉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认其罪。米兰达受教育的文化程度不高,不知道有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①。在警察的讯问中米兰达承认了罪行,并最后在供词上签字。后来在法庭上,检察官向陪审团出示了供词,作为指控米兰达犯罪的证据。米兰达的律师认为,根据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米兰达的证词是无效的。但最后,陪审团认为米兰达有罪,法官判米兰达20徒刑。此案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最终最高院推翻了地方的裁决,理由是在讯问前,警察没有预先告诉米兰达应当享有的宪法权利。后来,美国最高院在裁决中向警方重申了审问犯罪嫌疑人的原则:第一,要告诉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第二,要告诉嫌疑人他们的供词可能用于起诉和审判他们。第三,嫌疑人有权要求在审讯他们时律师在场。第四,如果嫌疑人请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他们指定一名律师。后来被称为米兰达规则。
综上,沉默权制度含义包括如下几方面: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为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提供任何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的义务,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不得采取任何方法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犯罪的供述或证据。第二,面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或法院审判人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缄默不语的权利,并且,在讯问前,警官、检察官或法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权利。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对案件事实有选择的作出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供述,但必须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意愿的前提,并且嫌疑人、被告人认识到后果的情况下,任何人不能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非自愿的供述。
二、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纷争
建立沉默权制度,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这种学说的人认为,建立沉默权制度,体现刑事法律中有利于被告人的精神,且建立这种制度符合刑事法律发展的趋势。二是否定说,这种学说认为沉默权制度不符合我国国情,强行引进容易水土不服。尽管存在着不同的声音,但随着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国际上国家之间法法律交流的增多,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制度不断的变化、增加,逐步改变以前重视口供,轻视个人利益的现象,我们逐渐看到沉默权的影子。随着司法的发展,重证据、重程序的理念日益深入。虽然在法律中还没有明确建立沉默权制度,但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司法人员在逐步接受先进的司法理念。
三、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刑法变得越来越人性化,沉默权在此前提下全面发展。人在调整与外界跟种各样的外界关系时,往往选择趋利避害,这是人性的本然。在司法实践中,趋利避害的本性暴漏,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将要被追究责任时,往往本能的做出对自己有利的供述,基本上不太可能主动交代不利于自己的供述。沉默权的保护价值就在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不能仅仅因为触犯了一定的刑法,就将其权利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基于对自己有利的目的行使沉默权,当然也可以不行使,放弃沉默权,但放弃不等于不赋予。同时,我们看到,在刑事侦查阶段,侦查方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力量上的悬殊。侦查方拥有高素质的侦查队伍,还有高科技的侦查手段来进行调查取证。而犯罪嫌疑人可能因为犯罪而被羁押,不可能出去搜集对自己有力的证据,甚至有些犯罪嫌疑人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在被采取措施后,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即使知道也不知如何行使。
沉默权制度建立的积极意义:第一,沉默权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减少在侦查阶段的刑讯逼供现象。我国在侦查阶段的刑讯逼供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犯罪嫌疑人与侦查人员之间的权利存在差别,法律赋予侦查人员强大的国家权力。同时不能因为是罪犯,就去剥夺或侵害其合法权益,那是以非法对待非法。所以,建立沉默权制度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有选择说或者不说的权利,对刑讯逼供现象的减少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沉默权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护无罪的人,免受刑事追究。我们的刑事讼诉以保障无罪的人免受刑事追究为目标,所以在理论上主张无罪推定等原则,保护其合法权益。沉默权制度的建立确实有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无罪推定原则②在运用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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