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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氯氮平中毒死亡案例性质分析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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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7 17: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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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氯氮平属二苯并二氮卓类,是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对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有独特的疗效。实际检案中,利用氯氮平投毒杀人也多有报道。本案是一例隐匿性很高的利用氯氮平投毒杀人的案件,单纯地从刑事技术方面极难判断案件性质,如果将案件中某些已知条件去掉,甚至会误判案件性质。 关键词:氯氮平中毒;案件性质;反思 1案件基本情况 1.1简要案情及现场勘验 某年3月4日8时左右,某圩坝上发现一堆新土,一只人腿外露。该圩坝呈东北至西南走向,坝坡上有一处2.0m1.5m的土堆,土层松软新鲜,1只人腿裸露土层之外,东南侧有燃放未尽的鞭炮。土堆内有1具完整女性尸体,裹于淡红色较旧绣花被套中。距离尸体西北方向6m处发现1只同福核桃花生字样饮料罐。距离尸体西北侧200m处的灌木丛中发现3个易拉罐拉环、2只有同福核桃花生字样的饮料罐、1只氯氮平塑料药瓶及2只一次性塑料杯,杯内可见乳状液体。余未发现异常痕迹。 1.2尸体及病理、理化检验 尸体衣着完整,下身穿有两件内裤,均内外反穿;脚穿两双袜子,亦反穿。上唇粘膜片状淤血,下唇系膜周围粘膜局限性片状瘀血。脑组织水肿,心腔充满血液及凝血块,双肺萎缩,气管、支气管内检见大量泡沫,胃组织充血、出血,胃内检见少量淡红色液体,有白色颗粒样物,未闻及特殊异味。余无异常。在检材(肝、胃及胃内容、心血)中均检出氯氮平成分,其中心血中氯氮平含量为7.29g/mL。病理检验见脑组织水肿,肺泡腔内见水肿液、间质淤血,肝窦、脾窦淤血,肾间质淤血。全脑、心、肺、肝、肾、肾上腺、胰腺、脾、喉、子宫及双侧附件形态学上未见可致死性原发性疾病。 2死亡原因分析 本案经现场勘验和尸体检验后可以排除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常规毒物中毒死亡;根据病理检验可以排除病死。 根据文献资料,氯氮平是二苯并二氮卓类,属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对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有独特的疗效[1,2]。常规治疗的血药浓度0.1~0.3?g/ml,达到0.6?g/ml可引起药物中毒,半衰期为9h[3]。 死者心血中氯氮平含量为治疗浓度的26-45倍,中毒浓度的13倍,结合尸体解剖及病理检验所见分析认为,死者符合氯氮平中毒引起的心、肺等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3案件性质分析 3.1临场分析 从现场所见的被单、饮料、一次性茶杯、氯氮平药瓶等物证,应是有意携带,不符合意外中毒。现场勘查未发现争斗痕迹,尸检未发现威逼性、控制性、制服性损伤,自杀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从现场尸体用被单包裹、燃放鞭炮及掩埋尸体等痕迹,结合现场未发现掩埋工具,推断有他人参与。尸检见死者心腔充满血液及凝血块,与机械性窒息死亡尸体征象不符,活埋可排除。他是杀人者还是埋尸人?因此,本案性质有两种可能性:一是自杀后尸体被埋;二是杀人后埋尸。 3.2侦查破案 破案证实,犯罪嫌疑人为死者父亲,据其供述:死者患有精神病,需长期服用氯氮平且生活不能自理,家里因看护死者而筋疲力尽、家徒四壁。案发一周前,死者因例假将床上物品污染,遂起杀意,预谋将其安乐死。当日上午7时许,采用哄骗的手段,用电瓶车将死者带至现场,将事先准备的饮料诱骗死者吃下氯氮平80粒(医生曾嘱咐,该药一次只能吃4~5粒,多吃会致人死亡)。由于不忍心女儿在眼前死亡,遂骑电瓶车去买鞭炮、表纸以及铁锹。下午5时许返回现场,实施裹尸、埋尸,燃放鞭炮后驱车回家。 4反思 本案是一例隐匿性很高的投毒杀人的案件,单纯地从刑事技术方面极难判断案件性质。现场虽有他人裹尸、埋尸、燃放鞭炮等痕迹物证,但仍不能准确定性。也正是由于这些痕迹物证,让技术员倾向于他杀,引起了侦查部门的重视,调查后迅速确定了死者身源和重点犯罪嫌疑人。更重要的是,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作案过程,才使本案的案件性质得以明晰。 掩卷而思,假设犯罪嫌疑人在诱骗被害人服用大量氯氮平后不返回现场实施裹尸、埋尸和燃放鞭炮等行为,根据现有条件,大多数技术员会根据现场无打斗痕迹、尸检未见机械性损伤而定性为自杀。因此,笔者试图以本案为例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并提醒广大技术员,如遇类似案件,尤其是在勘查未知名尸体现场的时候,一定要留个心眼,要求侦查员密切配合,开展调查。最后将现场勘验、尸体检验的结果与案件调查的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分析,谨慎定性。 参考文献: [1]陈荣民,常瑞连,刘成立,等.氯氮平的不良反应.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8,8(1):55. [2]宋淑琴,郑成秦,冯兰英,等.氯氮平的副反应.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8,8(5):311. [3]吴侔天,卓先义.常见药(毒)物临床治疗血药浓度.中毒例血药浓度.中毒死亡例血药浓度以及人体内半衰期.法医杂志,1997,13(1):59. 作者简介: 刘明晖(1986~),女,安徽安庆人,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法医师,从事法医病理和法医临床类检验鉴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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