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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墨家“法理”与“尚贤”、“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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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墨家“法理”与“尚贤”、“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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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7 17: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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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法理与尚贤、尚同
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指出:中国古代只有法理学,只有法治的学说,而无所谓的法家。孔子的正名论,老子的天道论,墨家的法的观念,都是中国法理学的基本观念[1]。他最早把墨家与先秦的自然法[2]或曰法理学联系在了一起。后来学者从法学史、哲学思想角度对《墨子》中的法的思想进行的研究层出不穷,但是他们对于早期墨家的十论[3]中的尚贤、尚同与墨家法理的关系没有予以重视,大多数承袭了胡适先生把十论看做兼爱的天志为统率、三表法为论证方式的多核心的应用主义哲学,一种为后世纵横家先声的入人之国、对症下药的随宜论述的观点,而没有明确的论证十论其实是纵贯的、自洽的和互相补充的,内部原本不存在矛盾。[4]墨家的学说确实是一种应用主义哲学,它直面现实的需求,不意在解决人的道德问题,只是对治术的观点论说,是一种理想国的构建。墨家的尚贤思想与尚同思想并不矛盾,因为十论中的贤的概念,与儒家、道家并不相同,[5]而且尚贤与尚同存在时间先后顺序。
一、墨家法的观念
墨子的法的思想,是建立在人性为恶的认识的基础之上的。葛兆光先生在《中国思想史》中说:在秩序混乱的时代里,人心的一切堤岸都在现实利益的冲击下近乎崩溃,人们为了适应这种无秩序的社会,必然以现实利益为价值判断的中心,满足生存的欲望。所以从面前的现实出发,人很容易感受到恶,而偏向于现实实用的思想家也大都倾向同意人性恶的说法,而性恶的思路也确实有助于开出一套实际可以操作的政治经济制度。[6]墨子的思想也正是如此。
所以虽然墨子面对当时国之与国之相攻,家之与家之相篡,人之与人之相贼,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7]的现实,指出造成乱象的原因是因为人们不相爱,开出了兼爱的药方,但是却从人人追逐利益、自私为己的角度进行论述,指出夫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恶人者,人亦从而恶之;害人者,人亦从而害之[8],利人最终是为了利己,所以人们要兼相爱、交相利。就算他宣扬的利人的行为建立在相信最终会得到利己结果的基础上,墨子还担心本性恶的人会不能忍耐短期利益被侵犯,导致不能实行兼爱的学说,所以还在自己的体系中增加了宗教的制裁,或者说,是世俗君主的政权与宗教的天的意志相贯彻的体系。
因为只有贵且知者才能理解子墨子的兼爱终利己说,所以贵且知者统领的民众中那些愚且贱的人就需要听从国君的教导,服从国君。[9]那么,国君权力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自然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如子墨子所举例的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还有越王勾践好勇,臣下不惜蹈火而死等现象呢?君主对臣下有影响力,撇开当时君主资质良莠不齐的实际情况,以及子墨子自己提到的人主所执赏、罚二柄和所具有的威势,理想的君主的权力来源和君主形象都在《尚同》、《尚贤》、《天志》、《明鬼》篇里刻画的十分鲜明。
天下相乱相贼,不只是因为人们不相爱,还因为人们人异义。每个人的价值观和价值判断不同。人异义是人们不相爱的背后根源。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內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朽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10]义包含每个人相信的利益和权利的界限,一旦在行事中相抵牾(这是不可避免的),人与人之间就充满了沟通不良导致的不能互相理解、不能达到情感的共鸣的相恶,所以不能相爱,也不愿相利。
就算有人提出了作为天下公义的兼爱的学说,幸得少数人赞同,却得不到大多数人的理解;或者少数认同的人对此种学说产生了自己的理解、发展,渐渐不能保持完全认同;又或者因为这些人在与提出此种学说的人相处中发生了摩擦,触犯了自己的义,所以变得不愿为了这种所谓的公义奔走呼号,这一切都会使得兼爱学说的实行失去保障。显然,仅仅依靠人们自发的理解、认同、传播、实践是不能真正实现这个学说的,这是由兼爱学说产生时兼的定性决定的。由兼爱引出尚同便是必然。
尚同是世俗權力的强制保障,是人主政、刑的约束。但是尚同所同需要有前提条件,即所同的对象。在《尚同》篇中,天下上同于天子,天子上同于天。天子应世人弭乱的愿望而诞生,他的权力因为人民的选择和天的意志的贯彻而产生。执赏罚二柄以御下。在这个下同于上的过程中间需要各级政长分别在里、乡、国、天下发挥自己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来贯彻执行这一种共同遵守的公义。因此,选拔各级政长的时候也需要尚贤原则。贤与同存在一定的矛盾,我们将在下文中讨论。
在上同中的最高一级是天,这是一个超越于人世的宗教规范。天、鬼神都是墨子借助于古代的原始宗教信仰来为自己学说得以实行立下的保障措施。将墨家看作一种宗教的学者认为墨子的宗教以天志为本,天志就是兼爱,鬼神不仅通过三表法被论证为实在,而且能够作威作福,作为人类行动上的裁制力存在。[11]通过把价值观和价值判断的准则上同到天,墨子完成了他的源出于天的法的建设。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今天下之士君子之书不可胜载,言语不可胜计;上说诸侯,下说列士。其于仁义,则大相远也。何以知之?曰:我得天下之明法度以度之。[2]所以墨子得以用这种来源于上天的法,来实行他的兼爱的学说,[13]最终达到利行天下的目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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