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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依法行政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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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依法行政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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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7 1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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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内容摘要 ……………………………………………………… 3
一、依法行政的理论内涵及其重要意义………………………… 4
(一)依法行政的概念及其具体内涵…………………………4
(二)依法行政确立的理论基础………………………………8
(三)实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9
二、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1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1
(二)原因分析…………………………………………………12
(三)对策与建议………………………………………………14
三、结语………………………………………………………… 16
参考文献…………………………………………………………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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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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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本文力图运用法学理论和行政法学等专业知识,通过对依法行政的概念、原理等问题的阐述和论证,指出了实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并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事例与工作实际,探讨了依法行政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本文采取二段式结构,第一部分侧重理论阐述与分析,对法的范畴、职权法定、政府守法、公正行政、权责统一、依程序行政等依法行政的概念及相关问题的理解进行了论述,提出了当前政府行政机关实行依法行政,必须解决好的几个重要问题以及实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意义;第二部分是结合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无序性、强职权性、趋利性及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当的对策与建议,其中着重对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及听证制度进行了论述。
全文以依法治国为出发点,以依法行政为切入点,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大量素材、事例,充分说明依法行政的必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意义,以及如何搞好依法行政工作的个人见解。本文并不试图对依法行政所涉及到的全部理论进行系统探讨,只是根据笔者的工作实践和对法律的学习心得略作探讨,以此作为本人研究学习生活的总结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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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依法行政 理论 实践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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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和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确定“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将“依法治国”正式加载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从而成为新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光辉的里程碑。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很大意义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依法治国必须实行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依法行政的身体力行者,其法律素质的高下,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的强弱等,都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是否能顺利进行。目前,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因此,进一步学习和领会依法行政的基本要领与理论精要,用以廓清理论认识上的误区,认真总结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针对问题寻求解决办法,正确指导我们的实践活动,对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 依法行政的理论内涵及其重要意义
(一)依法行政的概念及其具体内涵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行政权力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权力的行使承担法律责任。这项原则贯穿行使权力过程的始终,是指导、规范行政权力运作的基本准则。它不是政治家的一种口号式的倡导,也不是形式意义上政府行政行为的表面文章,而有着丰富而深刻、明确又具体的内涵。
1、法的范畴
依法行政所指的“法”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既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包括根据法律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政府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应遵循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原则,根据法的不同效力等级,确定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即:(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5)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章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6)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当上级和下级、同级之间以及本地与外地的法律规范出现冲突,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应该按以下原则处理:(1)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应报国务院认定。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还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了解和掌握这些原则,对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正确处理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法律冲突和矛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克服官僚主义,减少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
2、职权法定
所谓“职权法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力均由法律、法规、规章所设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都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非依法取得的权力都应当认定为无权限,非依法行使的权力都应当认定为无效。职权法定是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第一要义,是保障合法行政的前提。它意味着法律、法规、规章未授权的,行政主体不得为之。即对于可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权力,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未授予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不得行使。这与公民的权利不同,公民的权利是其本身所固有的。从法律的角度讲,公民的权利只有法律禁止的,公民才不得为之;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皆可为之。但是,公民要在社会公共道德范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3、政府守法
政府机关只是法律、法规、规章所体现和表达的国家意志的执行者,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只是管理国家事务的需要,除此之外,它不能享有任何法外特权。尽管在现代国家制度中,行政机关拥有行政权,的确具有比其它一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如公民、企业法人)更多的优越性,可以单方面实现自己的意志。但是,这种情形并不代表行政机关就具有可以超越法定权限,随意行使权力的特权。政府机关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以不同方式、不同手段去实现国家意志时,必须遵守法定的行为规则,严格遵循行政行为必须按法律授权进行,越权的行为无效的要求,不得任意扩大本单位、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更不得将部门或个人利益凌驾于法律、法规、规章之上。否则,依法都要受到制裁。
4、公正行政
所谓公正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社会正义的要求,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从现代行政的基本特点来讲,公正与合法往往因法律规范自身的特征、行政工作的内在要求和终极目的等因素影响而紧密联系在一起。现实中,人们往往更多看重的不违法只是指的不违背“形式”法,即现存的成文条款,而忽略了“隐形”法,即法律所倡导的科学、公平、效率和适应社会向前发展的民主法治精神这一基本法意,从而导致了一些不公正的行政行为。现在,凡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公正行为,构成实质上的越权,必须接受司法审查,这已是各国行政法采用的一项基本准则。在现代社会,基于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行政权力运作规范性的更高要求的角度出发,“公正”不再仅是合法限度内的事情,它亦可以作为认定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衡量标准之一。换言之,它不仅是精神层面的要求,而且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条判断标准。
一切不公正的行政行为,从根本上说都是不合法的行为,是对合法行政行为的违背。强调公正与合法的有机统一,是现代行政法治的显著特点,也是对依法行政内容上的进一步深化和丰富。公正行政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要求。实体公正主要指依法办事、不偏私;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程序公正主要是指不做自己案件的办案人;对亲朋好友或其它有利害关系人的案件实行回避;不单方接触当事人;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情况下做出对相对人不利的处理决定等。遗憾的是,在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不公正的行政案例。
5、依程序行政
所谓依程序行政,法律条文并未给出明确定义,根据实践体会,笔者认为可作如下理解:依程序行政是指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授权,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步骤、顺序、方式、期限等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和处理行政事务。但是,由于行政管理领域的广泛性、复杂性和多变性等特点,法律、法规、规章很难将所有领域、层次、范围的行政程序都予以明确,只能择其精要加以规定,更为详细具体的程序要求,则由各行政机关通过内部规章制度等形式进行规范。
(二)依法行政确立的理论基础
依法行政的提出不是偶然的,它有着一定的历史过程,更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依法行政渊源于宪法确立的法治原则并以其为基础,它是法治原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在我国,依法行政原则的确立虽晚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但却是我国宪法实施、民主法制制度完善和法治观念深化的必然结果。
首先,依法行政原则的确立有其宪法基础。我国宪法总纲中明文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我国法制精神的中心内容和高度概括,也是我国确立依法行政原则的宪法基础。此外,我国宪法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地位及职权的规定,均为依法行政原则的提出奠定了制度性基础。这使得依法行政的确立不仅显得重要和可能,而且成为必然。
其次,依法行政原则的确立也是以我国民主制度为基础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机关执行法律就是代表人民并按人民意志进行国家行政管理。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是否坚持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原则的实现程度。
第三,依法行政的原则确立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制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管理作为国家管理中涉及面最广、任务最重的一个领域,其法制化程度将直接和主要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实现程度。坚持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转化和体现。因此说,确立依法行政原则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直接要求。
第四,依法行政原则的确立,也是依法治国思想和法治观念深化的必然结果。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深入人心,人们逐步认识到,在现代各种国家职能中,行政职能占主导地位,行政机关和其公务员掌握着相当大的决策权、执法权和管理权。坚持依法行政,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对于有效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加速依法治国进程是至关重要的。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关键。由此可见,依法行政原则的确立,是我们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治观念深化的必然结果。
(三)实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1、依法行政是深化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以往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经济运作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因而,过去那种协调经济系统进行的行政指令性规则、行政手段等也应当而且必须进行调整。具体来说,就是要向表现为法治形式的规则、手段方面变革,向适应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供求规律要求的法治形式变革。
2、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强化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监督的必然结果。
要建设一个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没有健全的法制,不走法治治国、依法行政的道路是不可想象的。这是因为:
(1) ; 法治是一种简单而公平的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教兴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等等,所有这些战略方针的实施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治的价值就是公平。法治就是一种简单而公平的制度,简单是它的形式,公平是它的本质。法治就是通过简单的形式来实现本质的公平。在现实生活中,行政工作许多违法现象以及腐败现象的产生根源之一,就是背离了依法行政的轨道,背离了这个简单的原则。
(2) ; 法治的本质是通过法律规范、制约国家公权力。法治实际上是对权力制约的一种社会制度。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权。依法行政涉及到对许多与权力有关或由权力衍生出来的利益的调整,因此,必然会引起部分既得利益者的抵制。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大量存在,主要原因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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