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45|回复: 0

2018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积分
41
发表于 2018-7-27 12: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提要]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的综合作用下,我国现代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并呈现八大发展趋势;行政法制观念进一步更新;行政价值取向更加合理;行政法权利(力)结构趋向平衡;行政管理方式趋向多样化;对行政程序价值日趋重视;行政法机制日益完善;权利救济方式趋于多样与实效性;行政法制方法更加丰富。
  引言
  行政法制建设的历史连续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治、经济与社会条件基于一定规律的发展变化。在我看来,推动我国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动因主要包括五方面:第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是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最基本动因。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必然要对既有政治体制和行政法制产生较大冲击。第二,民主政治的建设。民主政治是平等、权利等价值观念在制度层面的反映。行政法与民主政治的联系非常密切,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必然要全面回应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第三,法治理念的确立。法制建设,法治理念先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与展开,直接推动了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第四,信息化、网络化与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对行政法制提出新的挑战;网络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信息的公开化和迅速传播,这对于行政行为接受公众的监督,促进行政管理公正、公平、公开有很大的积极影响;经济全球化在某种程度上将促进特定领域法律规范的全球化,中国尤其要正视WTO规则与具体行政法制度之间的对接问题。第五,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化。如果说,前四个动因是决定行政法制现代化发展趋势的"硬件",那么,行政法学理论则是影响行政法制现代化的"软件",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不可能不受到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的影响。
  取决于以上三个因素的综合作用,尤其是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的指导,我认为,我国行政法制大致形成了以下八个发展趋势。[1]
  一、行政法制观念的进一步更新
  行政法制观念与行政法律制度之间具有较强的互动性。尽管一个社会的行政法制观念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它并非一成不变,当行政法制观念改变了,具体的行政法律制度也会因为失去合理性而迟早被新的制度所取代。
  1、法治观念我国近些年来发生了两种根本性的观念转变,一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经济观念"的转变,二是从人治到法治"治国观念"的转变;正是这两种根本性的观念转变,使得我们的国家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两种深入人心的观念转变在新世纪里将会得到进一步强化,从而深刻地影响着我国未来的行政法制建设。
  由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无论对于政府、还是普通老百姓而言,都是一件新事物,因此必然要相应地进行一系列的行政法制观念更新。对于"走向法治政府"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言[2],应该树立行政法治观念,依法办事;对于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而言,一要强化守法意识,不做违法的事;二要树立参与意识,积极地依法参与立法、执法;三要具有权利意识,能够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3]2、平等观念行政法曾经被视为一种不平等的法,不平等观念在传统行政法制中占有主导地位。随着世界各国民主、法治的进步,这种观念日益受到挑战。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中的"人",不仅指公民,还应当包括经济主体和行政机关,这就决定了行政机关和相对方之间的平等,符合宪法原则的要求。当然,行政领域的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它是由三个倒置的、不平等的法律关系所构成,行政主体与相对方之间的平等,表现为总体上法律地位的平等。[4]3、平衡观念究其根本而言,行政法的核心矛盾是行政权与相对方权利之间的"关系"问题。[5]传统行政法制模式从"主体视角"与以"行政权为核心"来构建行政法律制度体系,这就导致了传统行政法的一边倒问题--要么倒向片面地保护行政权,要么倒向片面地控制行政权。我认为,现代行政法制建设应确立基于"关系"视角的平衡观念,在维护、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与保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之间谋求一种平衡,通过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的有效激励与制约,实现行政权与相对方权利在总体结构上的平衡,以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确保社会持续、稳定地发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