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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村委换届,上届村委成员以种种借口拒不交出公章,导致新村委会无法开展工作的纠纷呈增长趋势,山东昌乐县人民法院今年受理了6起新一届村委会请求上届村委成员返还公章的纠纷案件。通过对这类案件的审理,该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发现其原因多是源于农村的各种利益关系冲突和矛盾冲突。主要表现在:一是新旧两任村委会的矛盾。在有的村,家族派性较为严重,代表旧村委会的家族不想交权,故意扣留公章不移交或拖延移交,以达到使新的村委班子不能正常运行的目的。二是新任村委会与村支部书记之间的矛盾。在换届选举中产生的新一届村委会,不听村支部书记的安排或是想与其分权。村支部书记支持旧的村委成员不交出公章,从而达到阻碍新一届村委会正常行使权力的目的。三是新村委会与镇政府之间的矛盾。有些乡镇在村委换届选举时,将村委会的公章、帐目簿收到镇经管站代管。如果新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不配合镇政府的工作,或者镇政府认为不称职,就不送还公章和有关的帐目簿引起纠纷。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公章、财务帐簿、档案资料、办公设施等;逾期拒不交出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院受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但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还应该视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
1、如果新村委会有明确的被告,且能够证明公章的下落确定无异。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调解无效,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影响新村委会的正常工作,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或依职权裁定先予移交,或者及时作出判决,责令被告移交。
2、如果仅是靠分析、推测公章在被告处,而被告不认可,法院会责令原告限期提供公章在被告处的充分证据,如果原告不能提供,法院会以举证不能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告知原告通过其他的途径解决。
3、在公章归镇政府管理的情况下,不管是镇政府处于善意的行政管理还是处于其他原因,这种行为都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新村委会应以镇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
由于农村的社会关系较为复杂,如果处理不好,极容易激化矛盾,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谨慎处理,特别注意顾全大局,确保社会稳定。法院审判工作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决不能因审判而影响稳定大局。所以,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定要谨慎、小心,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注意防止农村矛盾的激化。另外,要加大法律宣传,多做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耐心地向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宣传党的政策,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争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不留隐患。三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特别是要加强与政府的联系,找出最佳解决方案,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聚众打斗或集体上访等问题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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