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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权利至上、制度设计及其运作(之一)——行政权与公民权平衡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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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7 08: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代行政法伴随着民主与宪政的产生而建构,宪法的演变推动着行政法的发展,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也在不断地充实和完善着宪法。正如宪法并非代表一种与共和原则或民主原则、尊重人权或其他独特价值的原则相吻合的制度,作为“动态宪法”的行政法,也并非无一例外地与民主和宪政的原则相一致。所以,对行政法的理解和研究也就不能仅停留于行政法规范本身,而应从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关系的视角来定位和检讨行政法,本文正是从这一宪法与行政法共同指向的社会关系为讨论的起点,从价值理念、制度安排及制度的操作这三个层面的论述中,试图指出:从价值理念上讲,公民权利至上是现代宪政以及行政法律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现代法律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公民权利的;而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中,宪法和行政法逐步趋向于在保护权利的同时力求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达致一种平衡的态势;在制度的操作层面,行政机关具有管理的优先权,虽然公民可能被赋予某些监督或制约行政权的权利,但当行政机关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的时候,公民通常只有借助于司法程序(即行政诉讼)或准司法程序(如行政复议),才能获得事后的救济。国家与公民关系的这三个层面互相联系、互相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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