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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论行政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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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7 08: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民法理论及民事审判中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扩大到包括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在内的人身权利,标志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民事审判领域得到全面承认和保护。但是赔偿的原则根据法律至今无法确定。笔者认为依据我国现有法律和国情,对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应确定以下几个原则:(1)金钱补偿为主,财产补偿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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