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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峡两岸海上反恐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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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峡两岸海上反恐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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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21: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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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两岸对海上恐怖主义犯罪的惩治已经达成共识,即进行刑事司法合作,但目前的合作仍存在种种障碍,为此两岸应秉承双赢的理念,将双方的司法合作协议法律化、具体化,尽量缓解彼此法律文化和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刑事司法合作。
【关键词】海峡两岸海上反恐司法合作
大陆与台湾海上反恐执法机构概览
海上恐怖主义犯罪不同于其他领域的恐怖主义犯罪,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大陆和台湾都建立起相应的海上执法体系,以维护海上安全和秩序。目前大陆的海上执法体系是以海监、渔政、海事、边防和海关等部门为主的分散型管理体制。涉及的执法主体包括:国家海洋局及中国海监总队、交通部海事局、海关总署、农业部渔业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公安边防海警部队。其中,打击海上恐怖主义犯罪的主要执法机关是公安边防海警部队(以下简称海警)。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第七条赋予海警的职权包括:对海上发生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以及与违法犯罪行为有关的工具或者物品,采取登临、检查、执行逮捕、扣留等措施等职权。此外,从广义的海上执法力量角度看,打击海上恐怖主义犯罪的执法主体还应包括海军部队,2008年12月26日,我国政府派三艘军舰赴亚丁湾执行护航任务即是我国海军对海上恐怖主义犯罪行使刑事执法权的实践①。 论文代写 http://
台湾地区的海上执法机关为海岸巡防署。2000年初台湾当局通过了“海巡五法”,对原来的海岸巡防司令部、水上警察局、关税总局缉私艇部门等重新组合,成立“海岸巡防署”,成为东亚地区继日本、韩国之后第三支相对统一的海上执法队伍。根据台湾《海岸巡防法》第四条的规定,巡防机关的职责包括:海域、海岸、河口与非通商口岸之查缉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国、执行通商口岸人员之安全检查及其它犯罪调查事项;海岸巡防署是警察队伍,除了行政执法,还负责侦破海上犯罪案件。在打击海上恐怖主义犯罪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的是海岸巡防署及海军。有关海上反恐事务多数由台湾交通部、海岸巡防署主要负责,如果面临重大海上恐怖攻击行动,则海军必须加以支援。此外,为应对海上恐怖主义犯罪的威胁,台湾还成立了海上反恐打击部队。2004年台湾行政院制定了“反恐运作机制”,以应对日益增多的国际恐怖攻击事件。海巡署于2005年3月14日正式成立海巡署特勤队,其成立的宗旨为执行海上反恐任务,除基础战技外,特别重视油轮被挟持后的反恐攻坚、人质营救与其他恐怖事件的应对。
两岸海上反恐执法机构的比较与启示
从上述两岸海上反恐执法机构可以看出,大陆与台湾都是以海上执法机关和海军作为打击海上恐怖主义犯罪的重要力量。所不同的是,两岸的海上反恐执法机构的设置存在差异,台湾的海巡署统合了涉海各个部门的执法权,执法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与成果,海上反恐的执法机构大致已经建构完成,且在实践中有不错的执行效果。相比之下,大陆的海上反恐执法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执法机构的设置存在诸多弊端,管理权分散,职能交叉重叠,重复建设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无法形成海上反恐执法的合力。 http://
大陆的现行海上反恐执法机构的设置与其自身的行政体制有密切的关系。现行的海上执法体系是行业部门分工管理的结果,因而呈现分散型执法体系。这种分散型执法机关的设置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分散执法无法形成综合执法的合力,造成执法效益降低,难以有效打击海上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第二,重复建设,执法成本提高。各执法机构为履行执法职能,各自在相同海域进行相关的基础建设,对人员、码头、船艇以及监控系统、通讯指挥系统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导致人力、物力、财力的“内耗”,虽然总体耗资巨大,但各部门装备与其他沿海国家统一执法部队相比相对落后。第三,容易出现管理空档和漏洞。要解决上述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统一海上执法机关。为此,我们建议参考和借鉴台湾的做法,成立一个统一的海岸警卫队,以整合各方执法力量。
两岸惩治海上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司法合作的障碍与对策
随着海上恐怖活动日趋频繁与国际化,两岸的安全观念已有所转变,认为当前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不仅包含传统的军事安全威胁,还包括非传统安全的威胁,两岸均已认识到应通过开展刑事司法合作共同应对海上恐怖主义犯罪,2009年4月26日第三次“江陈会谈”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按该《协议》规定,双方同意在刑事领域相互提供的协助包括:共同打击包括劫持船舶及涉恐怖活动等犯罪;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移管(接返)被判刑人(受刑事裁判确定人)。尽管两岸签订了《协议》,但并不意味着两岸惩治海上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司法互助就一路坦途,事实上仍有诸多因素的存在影响两岸惩治海上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司法合作,对此两岸应积极探讨和认真研究,以应对双方的刑事司法合作障碍。 论文代写 http://
主权等敏感问题成为两岸海上反恐合作的羁绊。海上恐怖主义犯罪具有较强的国际性,涉及公海、船舶登记国、港口国等国际法问题,这些问题或多或少都牵涉国家主权与外交行为的行使,很容易成为两岸海上反恐合作的一大障碍。中国对统一的不让步和台湾方面对自主的坚持,时而紧张,时而融洽,主权和司法权的争议成为两岸在讨论海上反恐议题时不敢触及却又难以回避的尴尬。而双方军事力量对比的明显落差,更使台湾方面考虑这些问题时,显得格外小心谨慎。但面对两岸开放民间往来的现状,联合惩治海上恐怖主义犯罪已成为双方共同利益之所在,未来势不可免。
我们认为,解决这一羁绊应秉承双赢的思维,以“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建立互信,共创双赢”为宗旨②,对于两岸人民有利的事情,应实务地从问题的解决来着眼,在两岸惩治海上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司法合作方面应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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