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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分离 论文代写 http://
摘 要 虽然教育部将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列为同一二级法学学科,但如果说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两门不同的学科,相信大部分人都不会反对。既然是不同的学科,内容就应该有自己的独特性。那么,它们的认知也会有所区别,所以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相互独立,也是势在必行的。
关键词 宪法学 行政法学 分离
宪法学在法学领域中的地位十分特殊。它是以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是教育部确定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属于必修课程、主干课程和基础理论课程。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在我论文联盟国被合并为同一门学科的时间很短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1990年颁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时,把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分开为两个不同的二级学科。后来根据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法学一级学科下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才被设置为同一二级学科,学科代号为030103。于是从这以后,全国高等院校在进行宪法学或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就把两者合并为一个专业进行招生。 论文代写 http://
一、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共同点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主要的共同点就是他们的研究对象都是公法,都是研究对公权力的限制和对私权利的保护。也可以说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是对宪法条文全面、具体的实施。因此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的研究对象均涉及到国家政治体制、权力结构、中央与地方关系等与国家权力政密切相关的问题,所以这两个学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很高的相容性。
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分离
在目前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分开设立,更有利于两门学科的和谐发展。
首先,宪法的根本法的地位是不容质疑的,不论从法律渊源,还是从理论根源来看,都是各个部门法的基础,处于法律体系的最高点,对法律体系的建设起着引导作用,为部门法的实施提供基本方向和根本路径。宪法之下的部门法必须以宪法为根本原则建构各自的体系。我国及大多数的国家都有自己成文的宪法典,但是由于宪法司法化的普及程度不及行政诉讼那么广泛,因此就会导致宪法是静态的、只是一纸空文。行政法作为与国家政治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法律,其内容主要涉及公权力、国家机关的组织运行,和宪法的政治要求不谋而合,它似乎就是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化,所以学界就把这两个学科都称为公法,这也就更体现出它们的相容性。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行政法是动态的宪法、活的宪法。如果这个说法成立,那么刑法、民法、诉讼法等都应该是动态宪法、活的宪法。因为这些部门法同样以宪法的基础,与行政法一样都是对宪法原则的贯彻与落实,是宪法在各个领域的具体实施,都能使宪法中的原则性规定更为符合现实生活的要求,更加适应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我们可以说宪法和行政法的关系 论文网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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