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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网络版权的侵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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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网络版权的侵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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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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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互联网的出现对各国的法律制度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网络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问题,对这些纠纷地处理,既有待于新的法律,也有待于正确适用现行的法律、法规。目前,网络上矛盾最突出的也是暴露最多的莫过于著作权的保护问题,这与互联网是一种信息的载体有关。网络上著作权侵权纠纷以及相应的法律救济是著作权保护制度向网络空间延伸过程中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它构成了当代著作权保护中最新奇也最精彩的部分,同时也引发了网络上著作权保护的深入的思考。 论文网 http://
关键词:版权 侵权行为 网络 立法
一、引言
作为一种新兴媒体,互联网日益成为不容忽视的版权作品的传播媒介,在网络空间内,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人类社会进一步网络化、信息化。网络技术不仅对数据库、多媒体等数字作品的保护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也波及到传统作品的保护,即出现网络版权侵权问题。由网络新技术运用引发的新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版权侵权领域。在版权领域网络不仅创造了新的作品形式,拓展了著作权客体的范围,改变了作品的传播方式,还加快了作品的传播速度,扩大了作品的传播范围。这无疑加大了网络版权保护的难度,也使得对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的追究变得错综复杂,现有的版权制度理论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版权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激励智力创新,促进文学、艺术、科学的繁荣。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版权保护制度一直随着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的发展而发展,使版权人能够不断从新的作品传播方式中收获利益之果;但是由于网络环境下侵权人使用网络新技术进行版权侵权活动,使得网络版权所有人并不能从中获益,长此以往,将不利于知识的传播和交流,也会挫伤智力成果创造者的积极性。因此要想在网络时代背景下让版权人和网络用户都能从中受益,就有必要深入的探讨网络版权侵权问题,从中探索出一条共赢的道路。
二、网络版权侵权
对于一般的版权侵权行为的定义,国内外学者众说纷纭,但实质大体相同。日本学者认为其是指“无权而使用别人权利的客体,使别人的权利受到损害” ;我国台湾学者认为“所谓侵权行为乃指以他人行为侵入法定权利半径范围内且无阻却事由之行为,否则宁为权利人所容忍之义务,亦无侵害之足言也” ;“我国大陆学者认为其是“指未经版权人的许可,违反法律规定而擅自行使版权人权利或妨碍版权人权利实现的行为”。 但近年来,随着数字化和互联网网络的日渐普及国内外发生的有关网络版权的案件日益增多,网络版权问题尤显突出,有必要对网络版权侵权进行深入的探索分析研究。
作品之所以能够在网络上传播并获得相关的权利,是因为作品首先要进行数字化处理,这包括两中方式,一是将传统的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并上传到网上,二是将本身就是以数字化形式创作的作品上传到网上。网络用户通过网络操作来获得作品进行欣赏,这期间每一步的运作都与网络科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网络版权侵权也因之而出现。
三、网络版权侵权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一)网络版权侵权表现形式
网络技术的应用为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便捷,越来越多的人们利用网络查询信息、休闲娱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9年1月13日公布报告显示,截止2008年底我国网民人数达到2.98亿人 。我国网民人数一直呈现爆炸式增长。随着网络链接技术、P2P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侵权技术在迅速的发展并很快在网络上传播流行。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作品在网络环境下的传播方式,网络传播方式离不开网络上的三个主体(上传者、网络服务商、下载者)的相互作用,三者之间的有机协作才形成了在网络上对作品使用,加快作品的传播速度,让作品更大的发挥其本身的社会价值,同时也会给版权人带来一定得利益。版权保护的终极目的是为社会利益,因为只有保护了创作者的利益,才能激发促进创作,从而为社会提供更为丰富的内容。那么网络版权侵权究竟在何处存在,又以何种方式表现呢?
1. 网上上载、转载、下载可能造成侵权
上载引起的侵权有两种形式,一是将作品数字化后上载到网上,二是将本身就是数字化形式的作品直接上载到网上。转载引起的侵权是指发表在一个网站的作品被另一个网站擅自复制使用。下载是指将发表在网上的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报刊上,或储存在存储器上,或打印在纸质上。在网上进行上传、转载、下载都存在侵犯版权可能性,数字化作品的上载者可能会成为网络版权侵权人,如果上载者对该作品拥有相版权那么其上传行为是版权人使用自己权利的合法行为,相反,若上载者并不拥有该作品的版权,且又未经版权人同意未付报酬而进行上载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下载者如果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作品则不构成侵权,但是下载者若将其合法获得的作品进行上载活动,其身份就因此发生改变,成为上载者,那么其行为就构成侵权;假如下载者非经合法渠道获得作品,其行为就直接构成了对版权人的侵害。 论文代写 http://
2. 超链接造成侵权
超链接是一种非常实用的网络信息技术,是指使用文本标记语言指示电脑或专门软件,在两个不同文档或同一文档的不同部分建立联系,使访问者可以通过一个网址能够访问到不同网址的文件,或通过一个特定栏目访问同一站点上的其他栏目。该种方式的侵权主要是指网络服务商构成的侵权,其侵权行为就是为通过运用网络技术达到不劳而获的目的。诚然,网络上存在的版权侵权行为方式还有很多,在这里只对其侵权行为做了简单归类,因为网络版权侵权行为层出不穷,难以枚举。每一项新的网络侵权技术的应用无不让版权人在与侵权人交锋时显得力难从心,应对网络版权侵权问题己成版权人的兵家常事。
(二)网络版权侵权现象生成原因浅析
之所以会产生上述大量的网络侵犯版权现象,是因为数字技术的进步从根本上改变了复制、发行、控制和出版作品的模式。
首先,数字化使得作品的复制成本大大的降低。与此同时,数字复制件在质量上却完美无缺,因此每一个复制件都能够成为进一步复制的种子。结果,前数字时代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侵权复制的自然屏障就不复存在,这种自然屏障包括复制作品所需要的较高成本、在模拟媒介中后续复制品质量的下降。如今,每一个计算机用户都可以轻松自如地复制各种作品。 论文网 http://
其次,互联网的形成极大地降低了发行成本。由 总结大全 http:///html/zong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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