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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日本行政评价制度的问题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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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21: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简介:杜一平,燕山大学文法学院讲师,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D9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027-02
  一、日本行政评价制度产生的社会背景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曾经一度给日本经济带来繁荣的政官财共生体制暴露出种种弊端,破产、失业、通货紧缩困扰着整个社会。①这些连续事件不断冲击着日本民众对现行行政体制的信心。在他们看来,日本在战后形成和确立的赶超型经济体制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②因此,日本开展了从官僚主导到政治主导为目的的行政机构改革。
  在这次改革中,日本将中央省厅按照行政目的进行重组,确保行政的必要性、战略性和综合性。为了顺利推行行政体制改革,日本政府采取了议会形式、设立了行政改革推进本部以及行政改革特命大臣、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使所有改革措施有法可依,强力推行。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公开行政信息并向国民解释清楚,强化了政策评价职能,以实现透明行政。设立独立的行政法人制度,以此简化行政手续、提高行政效率。日本建立了各种性质的审议会,各类审议会均吸收专家、学者参与,主要任务是为政府制定政策进行调查和论证,全方位、多角度地提供咨询并参与决策的制定。③在上述综合推进措施的配合下,日本政府比较顺利地完成了行政体制改革,提高了政府运作的效率和质量,对日本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④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二、日本行政评价的法律依据《关于行政机关实施政策评价的法律》
  日本《关于行政机关实施政策评价的法律》(简称《行政政策评价法》)⑤,于2001年6月29日作为平成13年第86号法律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一)《行政政策评价法》的概念范畴
  行政政策评价法评价的对象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包括法定的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以及其他主体通过授权或者委托而作出的行为。其中,法定的行政主体包括内阁府、宫内厅、各省及其政府部门、公害等调整委员会。作为行政评价本身的行政行为还可以细分为将要实施的行为、未着手实施的行为以及处在实施中的某一阶段的行为等。行政政策评价法中的政策,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责或者职权范围内,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所采取的有关规划或立案等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活动。
  (二)《行政政策评价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必要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相结合原则。⑥行政机关对其掌握的政策,适时把握政策的效果(指基于该政策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一系列行政行为对社会经济或国民生活产生或将要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以必要性、效率性、有效性为标准,评价其工作计划和目标是否符合国民的需要,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是否获得了最大效益、是否在公平负担费用的同时公平享受了成果。   
  2.坚持手段合理与目标可量化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政策评价法的规定,在进行政策评价时,要依据政策的特殊性,选择适当的方式,尽量通过定量的方式来把握政策的实施效果。政策评价也是一种思维活动过程,其更多的是带有科学理性色彩的。但是,在政策评价的实施过程中,还要从政策的特殊性上做充分的考虑,更多的考虑到与政策特性相关的内容。
  3.采纳学者见解的原则。在政策评价法中,多次出现要采纳和吸收专家学者的见解,无论是在事前政策评价还是在事中政策评价中,根据政策的特性,要充分听取和采纳有关学者见解,这不仅是确保政策有效性的前提,也是发挥民主的有效形式。
  (三)《行政政策评价法》的基本方针
  政策评价的基本方针,可以有计划地推进政策评价的顺利实施。政策评价法规定了三种方针,即政策评价的基本方针、补充方针以及内阁以法案的形式通过的基本方针。政策评价实施方针、政策评价观点相关事项、把握政策效果基本事项、事前评价实施基本事项、事后评价实施基本事项、关于采纳有关学者见解的基本事项、对于政策评价结果反映政策基本事项、关于利用网络以及其他方法进行政策评价时公开相关信息的基本事项和其他关于政策评价实施的重要事项是基本方针的具体内容。补充方针是指基于政策评价方法调查研究的推进,针对政策评价信息活用所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措施以及其他使政策评价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议会通过的基本方针是指总务大臣须听取审议会等以政令方式作出决定时的意见,制定基本方针法案,请求内阁会议作出决定,当内阁会议作出决定时,总务大臣须及时公布该方针。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三、日本《行政政策评价法》的的经验借鉴与我国的路径选择
  日本政府的政策评价制度在经历了近十年的实践积累之后,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然而,日本《政策评价法》的经验有着鲜明的日本特性,不能简单的生搬硬套到中国来。我们必须在内源发展观的指导下,以自身的社会、文化特性为基础,选择适合我国的路径来吸收和借鉴日本行政评价制度。
  (一)确立信息公开制度推进透明政府建设
  公开透明原则是日本政策评价法始终坚持的原则,让群众公开监督政府政策评价的运行。明确以因特网或其他方法来发布政策评价的相关信息,要求将信息公开的规定纳入计划方案作为制定具体政策评价计划的一部分,同时也作为执行评价计划时的重要内容。此外,每年至少一次由政府部门负责人向总务大臣报告并公开公布本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与实施的评价结果。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政策评价的过程和结果双公开,使政策评价的过程在透明状态中运行。
 在我国也可以利用网络或其他方式,及时公布评价的结果和过程,这既能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府行为,也可以让政府行为第一时间置于公众的监督下,由内而外的促使政府权力的有效行使。其实,无论哪种名称的评价,都只是一种监督和管理政府行为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使政府权力行使过程和结果能得到科学公正的评价,将成为改善和发展政府行为的动力源泉。  代写论文 http://
  (二)行政政策评价坚持事前评价与事后评价相结合
  事前评价是指在实施政策制定之前就要对政策进行评价,这些政策具体包括:研究开发项目、公共事务项目、政府开发援助项目。如果预先对政策是否可行以及政策的目标进行评价,有利于政策的科学制定 作文 http:///zu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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