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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城管执法中的行政强制问题和策略执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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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20: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城管执法中行政强制问题突出
  (一)城管执法中行政强制的规定分散而混乱
  行政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增加其责任的行为。同时,也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最青睐、最宠爱也最容易膨胀和最可能侵害公民权利的权力,理应严格设定。但现实情况是,关于行政强制的规定只散见于不同位阶的法律文件中。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所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在我国现行有效的228部法律和600多部行政法规中,有72部法律和122部行政法规规定了行政强制,除了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外,还有数以千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也就是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都设立了大量的行政强制,而且规定不一,有的还彼此冲突。这就带来了一个设定权限混乱的问题。由于除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商业银行法规定冻结存款只能由法律规定外,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强制权的设定权限没有统一规定,因此各类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随意性很大。比如设定的行政强制名称过多。据学者统计,1999年,法律、法规、规章中行政强制的名称就有260多种,甚至同样的行政强制措施名称就有多种。比如与扣押相近的有强制扣押、暂时扣押、暂扣、扣留、暂时扣留、暂予扣留等,体现在正式的法律文件中显得很不规范。同时,由于行政强制权的设定和实施比较混乱,涉及法律依据庞杂,在城管执法的许多领域,权属多头,权限界定复杂混乱,造成了城管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办案的时候无所适从,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的效果。  

  (二)城管执法中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不够统一
  在《行政强制法》出台之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强制程序没有统一的规定。实践中各地方的做法也不统一。一方面,由于缺少统一的程序规定,执行中随意性增大,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时有发生。比如在查封、扣押财物时不制作清单,不出具收据,随意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对不属于应查封、扣押的财物随意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及时处理,造成财物的灭失。如执法部门在暂扣车辆时,暂扣了几个月甚至一两年不处理,最后把车还给车主时,车都快报废了,这显然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再比如,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的现象,一般都是口头申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特别是对一些无照经营行为、涉及高危行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经营行为。考虑到这种行为属于明显违法,一些执法人员就忽略了程序问题,没有当场出具扣押物品的清单,直接对涉案的工具进行封存、扣押,然后让行政相对人到单位接受处罚。另一方面,有的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程序欠缺了解或理解偏颇,导致其执法随意,损害执法相对人的权益。而由于程序规范不统一,造成责任追究环节矛盾重重、难以落实。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三)城管执法人员的处境尴尬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近年来,各地的城管执法都陷入了不同程度的困境当中。一方面,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冲突和流血事件不断发生(如北京崔英杰事件、湖北天门事件等),城管成为千夫所指。[1]各种新闻媒介报道和城管有关的内容也大多是负面消息。城管打人、暴力执法等由城管引发的具有全国性影响的事件接连发生。另外,城管系统中一些人员素质不高,只能依靠野蛮行为来确认自己的身份,暴力已经被城管当作了特权和有身份、有面子的标志。管理需要强制,但更需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以求理解、支持和配合工作,即强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应通过行政强制纠正违法行为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所以城管虽然是正当合法执法,却不能将行政管理的权力体现为嚣张和跋扈,城市管理需要包容的精神,这就需要城管改变管理理念。另一方面,相比于那些夺路狂奔的小贩,在制度的另一头,处于强势地位的城管也并非心气顺畅,而是满腹委屈。每天都被繁琐的工作搞得疲惫不堪:一会儿要在马路上堵截漏污水的泔水车,一会儿又要赶到居民区里劝说居民把放在公共绿地上的大白菜搬回家;一会儿要劝说服装厂修理快塌下来的广告牌,一会儿又要去处罚在路上违法散发小广告的人。而且,似乎这样的工作还不被认可和尊重,长期在政府序列被边缘化和待遇低的问题使得城管执法者们对自身的境遇也十分不满(如河南济源市城管集体上访事件)。可见,城管执法人员常常处于一个尴尬两难的境地。作为城市基层管理者,城市管理员好比一块夹心饼,夹在政府和民众的中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二元结构的加剧,尽管在大的方面政府与民众的努力方向、期许是相近似的,但在涉及到具体问题时,政府的决策和考虑有可能会与民众的实际需求相悖,这时候,需要谁去做中间的桥梁,需要谁去平衡这个度,城管必须起到这样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2]所以,城管部门作为当前政府管理城市、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执行者,应当从各个方面保障其履行好职责,这也是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的关键环节。  作文 http:///zuowen/
  (四)城管执法面对的行政相对人多为弱势群体,执法难度较大
  城管执法主要面对的是城市下岗职工或是进城的农民工,他们的共同特点是知识层次和就业能力低、无技术、无资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些弱势群体为了谋求生存空间或者渴求经济收益,往往因逃避各种税收,做无证流动商贩。其违规占道,导致道路拥挤不堪,居民行走非常不便;因其无照经营还与市场内和临街门面的合法经营形成不公平竞争,这些业主对此也很有意见。但是如果对这些弱势群体进行罚款,没收或强行取缔,这相当于断了他们的生计。这些无照经营的小商小贩,基本把全部收入都用来违法经营,一旦行政处罚实现,就意味着失去了生活来源,自然会带来抵触情绪,因此他们往往会对执法有过激的行为,甚至不惜用暴力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对执法行为予以抵抗。强制执法比较困难,再加上公众同情弱者的心理因素,使行政强制的执法坏境面临严峻挑战。
  二、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对城管执法产生的影响
  (一)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①方面的影响
  ⒈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更为严格。《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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