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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平等对待罪犯是我们打造新型监狱的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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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14: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拙作《未来十年我们打造什么样的监狱》在今年第1期刊登出来后,就接到许多的 电话,赞许者寥寥,反对者多多,上海的马力同志还专门写了一篇文章与本人商榷,这 都是本人所始料未及的,我写这篇文章时也曾经想到过有不同的意见,但只是没有想到 过有这么多的反对声音,不由得不让我深思,难道我真的错了?其实,原本我这篇文章 并没有写完,完整的应该是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如何对待罪犯是其中的第一部分,后两 部分分别是监狱人民警察和监狱的运行,我考虑一个完整……
  记得进入新世纪以前,本刊曾经发起过一次关于监狱定位问题的研讨,这以后又就监 狱立法问题和中国监狱特色问题发起了一系列探讨,目的旨在于寻找出一条建立能够代 表中国最先进文化的监狱的发展之路,在组织和参与这些研讨活动的过程中,一个看似 已经解决了的问题凸现了出来,这个问题就是如何对待罪犯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我们多 次组织的研讨活动中被忽视了,而且,在监狱实践中也是被忽视的,虽说近些年来,无 论是理论界,还是监狱实际部门,都在探讨罪犯的权利保护问题,但是,如何对待罪犯 和罪犯的权利保护问题却不是一个层面上的问题,不过,在更多的时候,人们却将二者 混淆了,以为对罪犯权利保护了,就表明了对待罪犯的问题解决了,其实,这将本末倒 置了。
  监狱到底何时产生?很难确定,我国最早见诸文献记载的大约在夏朝,但有一点是肯定 的,无论是画地为牢,还是洪桐县衙的监牢,设计的第一理念就是囚,把人给囚住,当 然这还不够,还有报应,结果就是一个惩字,有了这样的对待罪犯理念,罪犯的苦辱就 可想而知了。《资治通鉴》上记载,连汉朝大将周勃蒙冤入狱时都惨遭狱吏羞辱。成语 “请君入瓮”的始作俑者周兴、来俊臣为囚犯设计各种酷刑,任意滥杀囚犯。还有明朝 的东厂、西厂、锦衣卫更是经常性地冤杀无辜。以至于到了清朝末年,我国的监狱成了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竞相攻讦的一个主要目标。尽管这以后,监狱在沈家本等人的倡导下 进行改良,从我们现在收集的资料来看,清末也好,民国也好,各种各样的监狱法规相 当完备,而且也出现了一些像提篮桥监狱这样建筑别致的模范监狱,可以说,在许多方 面,几乎是将西方的那一套建筑监狱的模式完整地借鉴了过来,但到新中国建立前,我 国的监狱与整个国家一样,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落后依然是全方位的。为什么? 根子就在于对待罪犯的理念没有多大的进步,只是图建立了一个现代监狱的空壳而已。
  新中国监狱是在无产阶级为了完成解放全人类最后解放自己的历史使命的基础上建立 起来的,因而,在建立之初与西方的那些制度是根本对立的,迫于当时国内国际的恶劣 形势的压力,新中国需要的是安全稳定,所以,尽管一直高举改造的大旗,但是,在相 当长的一个时期是按照敌我矛盾对待罪犯的,这在那时的特定的政治环境下是无可厚非 的。问题在已经发展到了市场经济的今天,平等、公正、自由正在成为构建我们社会的 价值理念时,而在我们的监狱系统,依然习惯用阶级斗争的眼光看待监狱里发生的大小 事件的观点却还大有市场,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监狱的一种悲哀。马力同志谈到了国家意 志和最广大人民意志的关系,对此我没有异议。但我有两句题外的话还得说,对于国家 和社会的关系,现在理论界已经越来越达到共识,我不想再多赘言。我想说的是国家意 志也好,最广大人民意志也好,如果缺乏了平等,单以拥有公权者为标准,以为拥有了 权力就拥有了公众的意志,就很难说出现什么后果?苏格拉底怎么死的?是被诩为城邦民 主制度的公众宣判的死刑,还有丹东、罗伯斯庇尔,不也是被大多数人举手送上的断头 台吗?在文革中,类似的事件就更举不胜举。所以说,千万不能乱施什么国家意志。至 于说监狱的本质,马力同志认为监狱法的那句话就是了,对此我也没有太大的异议,但 我得补充一点,根据这种理解,监狱的本质应当是发展的,古代的监狱就没有改造。所 以我认为,监狱法说的监狱本质很好地反应了我们监狱的现实状况,但是,对于未来监 狱来说,监狱法的那句话就该落后了。不过要说的清楚,还得很大的篇幅,就目前而言 ,司法部即将进行的社区矫正试点正可以改变过去固有的一些观点。
  比如说惩罚,马力一一列举了,但我以为除了行刑是将刑罚具体到了罪犯身上以后体 现了刑罚的惩罚外,其余的很难说是惩罚,只不过是对违反监狱规章制度的处罚,就好 比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受到了处罚,我们不能说学校是为了惩罚和教育学生。所以说 ,监狱法规定了惩罚,其实就将惩罚罪犯的理念体现了出来,根据这一理念建立的监狱 运行机制就可能加重行刑的恐怖和威慑,比如说将围墙修的更高,电网拉的更多,电子 眼遍布各个角落,随时随地进行检查……,这其实比马力同志认为的那种打骂的违法惩 罚要更加严重的多。《上海警苑》今年第1期上面刊登了一篇文章,有一名北京的罪犯 被判了3年,本来是个犯罪并不严重的人,服了一段刑期后被惩罚到了新疆服刑,还被 注销了北京市户口,结果怎么样?出狱后报复社会,又被判了14年。可见惩罚的理念是 很可怕的,它造成的结果就是对抗,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社会。生物力学在解释人体骨 骼发育的时候,认为受到外界压力越大,人体产生的反抗就越强,对于生物界的这一自 然法则,同样适用于我们的社会。所以,我个人以为,作为监狱的改革,切不可以设立 重度戒备监狱,除非你将罪犯关押到死,否则,他们仇视社会的程度可能会远远大于一 般的罪犯,一旦回归社会重新犯罪,制造的危害将会是十分严重的。
  再比如说改造,我为什么强调对于罪犯个体来说更多的意义上应该是管理?这既是平等 对待罪犯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目前监狱客观实际的要求。陈云同志有句话,不唯书, 不唯上,只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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