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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00年以来美国的死刑适用情况及其改革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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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13: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少有的几个保留死刑的发达国家之一,自1976年恢复死刑① 以来,死刑适用曾经呈不断增加的趋势。② 但是进入2000年以后,在国际社会和大赦国际等组织的强大压力和国内公众对死刑公正性担忧的影响下,美国每年的死刑判决和执行数量显著下降,公众对死刑的支持度进一步降低。虽然还有40个司法区在立法上保留死刑,但是各司法区死刑适用数量具有极大的不平衡性,得克萨斯等南部诸州死刑适用人数长期占据全美死刑适用总数的85%左右,多数保留死刑的司法区或者实际上停止执行死刑,或者偶尔执行死刑。随着死刑案件程序的日渐严格和新技术在证据中的广泛应用,有相当多的死刑犯被无罪释放或者减为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围绕着死刑存废,立法、司法部门的官员、学者以及社会公众进行了激烈争论,从不同视角进行的死刑研究日趋深入。为了保证死刑适用的公正和人道,联邦和有关各州对立法、司法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取消了对未成年人和弱智者的死刑适用,暂停了一些州的死刑执行,在坚持保留死刑的前提下,强化了死刑案件的正当程序,并加强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一、死刑适用数量下降及其原因分析
  图表一说明,从死刑判决、死刑执行和等待执行死刑的犯人人数(Death Row)③ 等方面看,美国的死刑适用数量自2000年以来整体上呈下降趋势。
  图表一:1999年到2005年美国死刑适用情况④
死刑适用数量/年度    2005 2004 2003 2002 2001 2000 1999
死刑执行人数       60  59  65  71  66  85  98
等待执行死刑人数    3383 3471 3504 3697 3709 3726 3625
死刑判决人数       96  130  144  159  155  214  282
死刑改为无罪释放的人数  5   5   10  4   5   6   8
死刑被减为有期或者    3   4  174  3   3   2   5
无期徒刑的人数
  死刑执行人数自2000年以来整体上呈下降趋势(其间2002年执行了71人,比2001年的66人略微上升,这主要是由于2001年9月11日发生了震惊世界的911恐怖袭击事件以及次年10月份发生了连环枪击案,⑤ 使得美国公众安全感降低,要求适用死刑的呼声有所提高)。2005年共执行死刑60个,虽然比2004年的59个多一个,但是与1999年执行了98个死刑犯相比,下降了约39%。
  等待执行死刑的人数多少主要依赖于每年的死刑判决人数与执行人数的对比,以及被无罪释放和赦免、减刑的人数的多少。被判处死刑的人数从1976年到2000年一直稳步上升,在2000年达到最高峰(3726人)后就逐步下降(2000年后死刑执行数量虽呈下降趋势,但是同期死刑判决数量下降幅度更大,另外每年一定数量的死刑犯被无罪释放或者减刑也导致了等待执行死刑的人数下降)。2002年美国最高法院禁止对弱智者适用死刑、2003年伊利诺伊州对死刑犯大规模地减为无期或有期徒刑的运动以及2005年最高法院禁止对未成年犯人适用死刑都使得该年度等待执行死刑的人数大幅下降。
  死刑判决数量自2000年起逐步下降(其间2002年判决了159个,比2001年判决的155个数量略微上升,如前所述,这也是由于受911恐怖袭击以及连环枪击案的影响)。从图表二可以看出,自1976年恢复死刑以后,美国死刑判决数量经历了一个不断上升的过程,但是自上世纪90年代达到最高峰(平均每年300人)后,该数字就基本上呈下降趋势。2005年仅有96例死刑判决,这是自1982年以来最低的,这个数量比1999年已经下降了60%。
  图表二:⑥ 1976年到2005年每年死刑判决数量
年度 判决数 年度 判决数 年度 判决数 年度 判决数
1976   7  1984  152  1992  260  2000  214
1977  14  1985  165  1993  287  2001  155
1978  31  1986  187  1994  315  2002  159
1979  38  1987  187  1995  318  2003  144
1980  64  1988  214  1996  320  2004  130
1981  79  1989  183  1997  276  2005  96
1982  130  1990  197  1998  300
1983  143  1991  240  1999  282
  美国最近几年死刑适用数量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有相当多的死刑犯被无罪释放。自2000年以来,已经有35个死刑犯被无罪释放,仅2003年就有10人,这是自1976年恢复死刑以来被无罪释放人数最多的一年。如此多的死刑犯从等待执行死刑的监牢里无罪释放,不仅直接降低了死刑执行和等待执行的人数,而且深刻地影响着每年死刑判决人数,因为大量的无罪释放死刑犯的存在,表明有相当多的死刑犯是被现行司法制度冤枉的,现行死刑制度存在着严重缺陷。法官和陪审团在作出死刑判决时已经更加谨慎,尽量减少死刑判决。
  其次,有些州鉴于死刑案件中存在种族偏见以及其他不公正因素,决定暂缓死刑的执行或者对死刑犯进行减刑。美国死刑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种族差别,例如在受害人方面,2004年被执行死刑的大多数犯人是犯了谋杀白人的罪行,只有12%的犯人是因为谋杀黑人而被执行死刑,尽管美国的谋杀案中大约50%的受害人是黑人。在被告人方面,2003——2004两年间没有一个白人因为谋杀黑人而被执行死刑,但是却有11个黑人因为谋杀白人而被执行死刑。得克萨斯州——该州自死刑恢复以来已经执行了336例——仅仅执行了一例白人谋杀黑人的案件,而且在该案中还有一个白人受害人。死刑的不公正性在犯有多起谋杀案的被告人未被判处死刑而那些犯有精神病的被告人却被判处死刑时显得尤其明显。例如2003年在华盛顿州,李奇伟(Ridgway)杀害了48名妇女仅被判处终身监禁,在新泽西州,杀害了17个人的查尔斯·古伦(Charles Cullen)也仅被判处终身监禁,这两个罪犯都是白人。另一方面,像大卫·豪克(David Hocker)、凯尔西·帕特森(Kelsey Patterson)、詹姆斯·哈伯德(James Hubbard)那样的黑人罪犯却被判处了死刑。豪克谋杀案在阿拉巴拉马州仅进行了一天的审理,而且关于他患有严重精神病及自杀倾向的证据几乎没有向法庭提交。帕特森在得克萨斯州被执行死刑时还在胡言乱语,他在该州的精神病院度过了大半生,遭受着妄想性精神分裂症的折磨。哈伯德在阿拉巴拉马州被执行死刑时已经74岁了,他患有癌症、高血压和痴呆症。
  正是看到了美国死刑制度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一些有识之士要求暂停执行死刑或者对死刑犯减刑。2000年1月31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州长乔治·瑞安宣布暂时停止执行死刑;2003年1月11日,他又宣布鉴于该州的死刑系统存在严重缺陷,决定将所有的死刑判决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2003年北卡洛来纳州暂停对该州所有死刑犯执行死刑,以检查州司法系统是否有可能导致死刑判决的不公正或者疏漏之处。目前全美国已经有100个大城市通过了暂停执行死刑的决议。暂缓死刑的执行或者对死刑犯进行减刑直接导致了死刑执行和等待执行人数的降低,例如在2003年,乔治·瑞安州长的减刑令就使167名死刑犯逃脱了死刑的执行。
  第三是死刑适用的效果值得怀疑。尽管美国南部执行的死刑数量占全国的85%,但是该地区一直是美国谋杀率最高的地区。根据最新的联邦调查局的犯罪情况报告,南部是美国惟一的一个谋杀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而且它的谋杀率在2003年还有所上升。2003年执行死刑最多的两个州是得克萨斯州和俄克拉荷马州,但是该年度这两个州的谋杀率都上升了。废除死刑的州一直比保留死刑的州谋杀率低,而且保留死刑的州与废除死刑的州之间的谋杀率差别在2003年还有所扩大:废除死刑的州的谋杀率进一步下降,而保留死刑的州的谋杀率则进一步上升。2004年进行的一个盖洛普测验表明,62%的公众并不认为死刑具有遏制谋杀案的作用。正如前上诉法院法官鲁道夫·嘉宝(Rudolph Gerber)所说:“我们不应对此感到奇怪:执法部门的官员以及研究刑事法的学者得出结论认为死刑没有威慑作用。”既然死刑没有威慑作用,它的适用效果远远低于人们的期望,特别是在有更多的人包括执法部门的官员认识到死刑不能有效遏制犯罪时,检察官、法官以及陪审团成员在刑事诉讼中自然就不会过分追求死刑的适用,从而有利于死刑适用的下降。
  第四是死刑的高成本也有助于降低死刑的适用数量。在美国,死刑案件的诉讼费用昂贵,从指控一起死刑案件到实际把针头扎进死刑犯的脉搏,大约花费二三百万美元,几乎是将一个人监禁在防范最安全的监狱40年所需费用的4倍,⑦ 是美国人均GDP的近100倍。另据印第安纳州刑事法研究委员会发布的报告说,一件死刑案所花费的成本要比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案子多35%。⑧ 为了防止冤案,布什总统要求未来5年内投入近10亿美元资助死刑案件中的被告人进行DNA测试。为了关押死刑犯,加利福尼亚州计划建造一所价值2.2亿美元的监禁设施。死刑如此高的成本自然会引起执法部门对死刑的经济性考虑,特别是与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相比,执法部门宁可选择后者以代替死刑,从而降低了死刑的适用数量。
      二、各地区和各司法区死刑适用的不平衡性及其原因分析
  传统上将美国划分为4个地区(南部、中西部、西部、东北部),尽管每个地区都有一些州在立法上保留死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区死刑适用占全国的比例非常悬殊(参见图表三)。尽管美国有38个州及联邦和军队(共40个司法区)在立法上保留死刑,但是,这些司法区死刑的适用也有明显的差别,有的司法区实践中长期不适用死刑,例如纽约州;有的司法区只是偶尔适用一次死刑,如马里兰等州;有的司法区相对而言适用的死刑人数较多,如得克萨斯州等。下面仅以死刑执行数量加以分析。
  图表三:美国各地区执行死刑数量占全国的比例
地区/年度 2004 2003 2002 2001 2000 1999
南部    85% 89% 86% 79% 89% 75%
中西部   12% 11% 13% 15%  6% 12%
西部    3%  0%  1%  6%  5% 12%
东北部   0%  0%  0%  0%  0%  1%
  (一)各地区死刑执行的不平衡性及其原因
  从上表可知,自2000年以来,死刑执行中的约大多数都发生在南部,虽然不同年份所占比较略有不同,但是基本上都维持在80%以上。其次是中西部,每年执行死刑数量占全国执行总数的10%到15%之间。再次是西部,所占比例非常低,而且该比例有下降趋势。东部则连续几年没有执行死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东部和西部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高,区内的外来移民相对较少,种族矛盾、移民和本地人的矛盾不大,社会治安也比较稳定,所以死刑适用率一直较低。相反,在美国南部和中西部地区,由于历史上曾经存在严重的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至今种族之间的关系也不及东部和西部融洽,加之外来移民特别是拉美移民较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低,犯罪率一直较高,所以,死刑适用率也一直较高。
  (二)各司法区死刑适用的不平衡性及其原因
  图表四:各司法区各年度执行死刑数量
司法区/年度  2005 2004 2003 2002 2001 2000  合计
得克萨斯    19  23  24  33  17  40  156
俄克拉荷马   4   6  14   7  18  11   60
密苏里     5   0   2   6   7   5   25
北卡罗来纳   5   4   7   2   5   1   24
弗吉尼亚    0   5   2   4   2   8   21
俄亥俄     4   7   3   3   1   0   18
佛罗里达    1   2   3   3   1   6   16
佐治亚     3   2   3   4   4   0   16
阿拉巴马    4   2   3   2   0   4   15
南卡罗来纳   3   4   0   3   0   1   11
印第安娜    5   0   2   0   2   0   9
阿肯色     1   1   1   0   1   2   6
加利福尼亚   2   0   0   1   1   1   5
特拉华     1   0   0   0   2   1   4
美国联邦    0   0   1   0   2   0   3
内华达     0   2   0   0   1   0   3
亚利桑那    0   0   0   0   0   3   3
密西西比    1   0   0   2   0   0   3
司法区/年度  2005 2004 2003 2002 2001 2000 合计
路易斯安娜   0   0   0   1   0   1   2
马里兰     1   1   0   0   0   0   2
华盛顿     0   0   0   0   1   0   1
新墨西哥    0   0   0   0   1   0   1
田纳西     0   0   0   0   0   1   1
康涅狄格    1   0   0   0   0   0   1
合计      60  59  65  71  66  85  406
  从各司法区的具体执行数量来看,自2000年以来,排在前十名的得克萨斯、俄克拉荷马和弗吉尼亚等州执行的死刑人数达到362名,占全国总执行人数的近90%。尤其是得克萨斯州,6年来共执行死刑156名,占全国总执行人数的近40%,高出排名第二的俄克拉荷马州2倍多。阿肯色等13个州和联邦司法区在6年时间里执行人数等于或低于6人,平均每年执行人数不足1人。另外,在美国保留死刑的40个司法区里,尚有科罗拉多、爱达荷、堪萨斯等16个司法区自2000年以来未执行过死刑。从地理位置上看,执行死刑较多的州与执行死刑较多的司法区基本吻合。在执行死刑最多的几个州里,得克萨斯、俄克拉荷马、北卡洛来纳州都在美国南部,其所执行的死刑占全国的69%。执行死刑较少的州和基本上没有执行过死刑的州大多数都在美国东部及西部,例如加利福尼亚、华盛顿等州。因此上述关于各地区执行死刑不平衡的原因分析也基本适合于对各州死刑不平衡性的原因分析。
  以上考察的是各州执行死刑数量的不平衡性,其实,这种不平衡性也可以在各州等待执行死刑的人数中看出来(参见图表五)。在美国保留死刑的40个司法区里,等待执行人数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有648人,而人数较少的州如纽约只有2到3人,新罕布什尔州则没有1人。除了加利福尼亚州和宾西法尼亚州以外,等待执行死刑数量较多的州也基本上就是每年实际执行死刑数量较多的州。
  图表五:美国各司法区等待执行死刑的犯人数量(截止2005年10月1日)
  州别   数量  州别   数量  州别    数量
加利福尼亚 648  南卡罗来纳  76  犹他    10
得克萨斯  413  密西西比   66  伊利诺伊  10
佛罗里达  385  密苏里    54  马里兰    9
宾西法尼亚 231  阿肯色    39  康涅狄格   8
俄亥俄   196  肯塔基    37  美国军队   8
北卡罗来纳 195  美国联邦   36  内布拉斯加  7
阿拉巴马  186  俄勒冈    32  堪萨斯    7
亚利桑那  126  印第安纳   27  蒙大拿    4
田纳西   108  弗吉尼亚   23  南达科他   4
佐治亚   107  爱达荷    20  科罗拉多   3
俄克拉荷马 94  特拉华    19  新墨西哥   2
路易斯安那 86  新泽西    13  纽约     2
内华达   84  华盛顿    10  怀俄明    2
      三、死刑犯被无罪释放的原因分析
  无辜的人被错误地判处死刑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2000年6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詹姆斯·李本(James Liebman)教授及其同事发表了《死刑的缺陷:1973到1995死刑案件的错误率》一文,首次完整披露了美国死刑案件定罪中的“严重的、不可逆转的错误”。这项囊括了1973年至1995年间所有定罪及上诉的研究发现,在进入到州第三级诉讼程序及联邦上诉程序的案件中,68%的案件都会发现一个足以推翻原来死刑判决的错误。进一步研究发现,导致这些错误的最普遍的原因是:辩护律师极其无能,甚至没有调查被告人可能是无辜的或不应被判处死刑的证据(37%的案件);警察和检察官虽然确实发现了上述证据,但是将之隐瞒,没有向陪审团出示(19%的案件);对陪审员所作的指示有缺陷(20%的案件)。
  李本教授的研究结论对2000年以来被无罪释放的死刑犯依旧适用。2000年以来,美国进一步完善了死刑诉讼程序,加强了对死刑案件辩护律师的管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到强化,因此每年都有一部分死刑犯被无罪释放。从图表一可以看出,自2000年以来,被无罪释放的死刑犯总数达35人,占1973年以来累计无罪释放117人的25%还多,其中2003年一年就有10人被无罪释放,是历史上无罪释放人数最多的年份。这些死刑犯被无罪释放的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警方或检方隐瞒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例如戈登·兰迪·斯特德(Gordon Randy Steidy)因涉嫌两起谋杀案被判处死刑一案。2000年州警察局的一个调查小组发现地方警察在调查斯特德一案中有严重违法行为,他们将收集到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没有向法庭提交,导致了斯特德被错误指控。2003年联邦法院认为假如当时所有应被调查的证据都向法庭提交,斯特德将很可能会被陪审团宣布无罪,因此推翻了对斯特德的指控并要求重新审理该案。2004年该州重新调查了该案,包括DNA证据,发现该案与斯特德没有关系。又例如艾伦·盖尔(Alan Gell)涉嫌谋杀艾伦·詹金斯(Allen Jenkins)一案。该案的两个关键的目击证人分别是盖尔的前女友和该女友的朋友,这两个姑娘当时都在詹金斯的家中,承认卷入了这件谋杀,并证实她们看到了盖尔向詹金斯开枪射击。然而在最初的审理中,检察官隐瞒了对盖尔可能有利的证据——一位姑娘说对该案子“不得不编造一个故事”的录音带。2002年,州法官认定检察官隐瞒了被害人死亡的确切时间以及有利于被告人的其他证据而驳回了指控。再如富有戏剧性的德尔马·班克斯(Delma Banks)一案,因为在第一次审问时检方隐瞒了证据,在班克斯在德克萨斯即将被注射执行死刑的数分钟之前最高法院命令暂停执行死刑,后来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班克斯的死刑判决。
  (二)警察在审问中有刑讯逼供行为。2003年伊利诺伊州的阿龙·帕特森(Aaron Patterson)、麦迪逊·郝伯利(Madison Hobley)、乐华·奥兰治(Leroy Orange)、斯坦利·霍华德(Stanley Howard)四个人被无罪释放的案子中,四名被告人都受到了警察的拷打,然后被判处死刑。其中52岁的奥兰治被控捅死了自己的女友、她10岁的儿子和另外两人,但他从未认罪,而是一直坚持声称自己同母异父的兄弟才是杀人凶手。他在审讯室遭毒打的时候,趁警察不注意,用别针在审讯室的椅背上刻下了自己遭毒打的字迹。刑讯逼供行为被证实后,所得的证言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这四个人因而被宣布无罪释放。
  (三)证人的作证资格有瑕疵。例如丹·布赖特(Dan Bright)谋杀案,1996年布赖特在路易斯安纳州以一级谋杀罪被判处死刑。2004年该州最高法院鉴于地方法院忽视了检方证人——汤普森(Thompson)的犯罪历史的关键证据,撤销了对他的有罪判决并进行重新审判。该州最高法院注意到汤普森的证词是惟一证明布赖特有罪的证据,而且没有其他任何物证予以佐证。汤普森在犯罪发生那天喝醉了,而且检察官也忽视了汤普森是一个正在假释期间的重罪犯。最高法院认为汤普森在作出不利于布赖特的证词时的犯罪记录及其正在假释期间的事实使得他的证词的可信度大打折扣,最后检察官撤销了所有的指控。
  (四)采用了新的DNA证据。例如瑞安·马休斯(Ryan Matthews)谋杀案。刚过了17岁生日不久,马休斯就因为涉嫌谋杀当地的一名杂货店主被逮捕。该案子在侦查和审理阶段就存在问题:警察调查的三个证人不能确切地辨认出马休斯,而且目击证人把凶手描述为小个子——不超过5.8英尺,而马休斯实际上有6.1英尺高。法庭为马休斯指定的辩护律师没有进行认真准备,不能正确处理DNA证据。在陪审团作出有罪的判决后,马休斯随即被判处死刑。2003年3月,马休斯新聘请的律师根据重新勘察犯罪现场时找到的证据进行DNA测试,结果排除了马休斯作案的嫌疑。2003年最后一个被无罪释放的死刑犯也是因为有DNA证据证明他不在事发现场而被宣告无罪的。自1976年以来,由于DNA证据的采用,已经有14人被宣布无罪,占所有117名被无罪释放总人数的12%。
  (五)所指控的犯罪根本就不存在。例如欧内斯特·雷·威利斯(Ernest Ray Willis)纵火案。威利斯被判处死刑是因为在1986年涉嫌纵火烧死两个妇女。2003年,当地的地区检察官重新审查了该案子,该检察官雇用了一个火灾专家来重新检验当时的证据。该专家得出结论认为没有人为纵火的证据,威利斯遂被宣布无罪。
      四、有关死刑的争议
  死刑自近代以来一直是备受争议的问题,在美国也不例外。美国学者不仅在死刑是否残忍、人道等传统争议问题上争论不休,而且在死刑是否具有大于其他刑罚的威慑力、是否为实现报复的必要手段、是否违宪、适用不公、经济性与误判难纠等方面也有不同见解。2000年以来,围绕着上述争议问题,执法部门的官员、学者、受害人家属、普通公众以及有关社会组织等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由于资料所限,下面仅对死刑的批评意见加以介绍。
  前上诉法院法官,也是亚利桑那州死刑法案的起草人鲁道夫·嘉宝(Rudolph Gerber)先生对死刑的威慑作用提出质疑:“我们不应对此感到奇怪:执法部门的官员以及研究刑事法的学者得出结论认为死刑没有威慑作用。对于死刑支持者以及把威慑当作死刑的现实目标的人来说,我们从殖民地时代到当今世界执行死刑的历史都表明死刑的威慑作用远远低于人们的期望”。新泽西州的一位县检察官协会主席托马斯·F·克莱尔(Thomas F. Kelaher)先生也持相同观点,他认为现在是重新思考死刑作用的时候了。他说:“假如死刑在20年来一直未被使用过,社会就应当反思一下是否还有必要继续保留它。死刑被人们认为具有威慑作用,但是当人们20年不用死刑(而暴力犯罪没有明显上升时),事实上就不能再说它具有威慑作用”。
  密苏里州最高法院的高级法官查尔斯·B·布莱克马(Charles B. Blackmar)对不同国家的死刑进行比较研究后呼吁废除死刑。他说:“与我们有相同政治文化传统的国家大多数都已经废除了死刑,目前保留死刑的国家只有中国、朝鲜、伊朗、叙利亚以及美国占领之前的伊拉克等。我注意到那些废除死刑的国家并没有出现比我们国家更严重的犯罪问题……废除死刑后我们的国家只会更加美好”。
  原佛罗里达州的首席大法官杰罗德·科甘(Gerald Kogan)也在他做了12年的州最高法院的法官后宣布了他反对死刑的立场,其理由是:“法院肯定……处死了这样一些人:要么不符合佛罗里达州死刑执行的标准,要么他们根本就没有犯据以判处他们死刑的罪”。
  旧金山市新当选的地区检察官卡马拉·哈里斯(Kamala Harris)从刑事政策的角度要求停止死刑适用:“人们对于旧金山以及全国的公共安全政策的讨论通常被一个极其简单的问题支配着——你对犯罪所采取的手腕‘硬’还是手腕‘软’。现在是应当结束对该问题的简单回答了,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对犯罪采取聪明的手腕(政策)。该政策排斥过去简单的、被动的公共安全政策,不需要建造更多的监狱设施以及关押更多的犯人来使我们的城市更加安全,也从不要求对被告人适用死刑”。
  康涅狄格州警察协会主席詹姆斯·斯塔莱西(James Strillacci)认为死刑的成本过于高昂:“我们的法律上有死刑,而自1960年以来从未执行过死刑,看上去将来也不会有人被执行死刑。死刑程序太漫长了,精力耗费巨大而且费用昂贵。现在看来,我们花在死刑案件上的钱都被浪费掉了”。斯塔莱西认为花在死刑案子上的钱如果被用来花在其他刑事程序上,例如法庭审判以及DNA证据的鉴别上将会更加明智。
  伊利诺伊州死刑委员会成员托马斯·沙利文(Thomas Sullivan)先生认为用终身监禁替代死刑是解决死刑问题的好方法,他说:“作为一名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我已经从事刑事司法工作45年了。我逐渐认识到用终身监禁替代死刑是最有效地利用公共资金的手段。(如果用终身监禁替代死刑)将会大幅降低死刑的直接成本,避免更多致命的错误,解决该州死刑适用中的种族歧视问题,节约下来的资金还可以用来预防犯罪和改造犯罪人”。
  受害者的家庭成员玛格丽特·布里登(Margaret Breeden)女士在谈到审理死刑案件给她的家庭带来的极大痛苦时,说她的家庭成员“在每次审理案件时都不愿意回忆起那名亲人的死亡”,因此打算放弃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检察官斯蒂芬·贝利(Stephen Bailey)认为越来越少的受害者家属继续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越来越少的人——尽管非常支持死刑——愿意把他们置于一个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看来永无休止的、而且也未必会满足他们的要求的程序”。而阿拜·盖尔(Aba Gayle)的19岁的女儿1980年被谋杀时,她觉得她一直在寻求报复。尽管地区检察官向她保证在凶手被判处死刑后她将会感觉好些,但是现在她并不认为死刑能够平息她的愤怒,治疗她心理上的伤害。她说:“我知道我不需要加利福尼亚州去谋杀另一个人以使我心里得到安慰,现在是教人们去互相爱而不是教人们互相恨的时候了,靠执行死刑来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
  作家、前检察官助理斯科特·图罗(Scott Turow)说:“死刑一直是美国政治中最臭名昭著的毒瘤之一”。
  北卡洛莱纳州的传奇篮球教练迪恩·史密斯(Dean Smith)认为,死刑是不道德的,也是无效的,“我不赞成对上帝的孩子的任何暴力,这就是我反对死刑的理由”,他在他的自传《教练的一生》中写道。
  不仅仅是公民个人对于死刑提出批评,2000年以来一些社会团体、宗教组织基于对无辜者被处死的关注,也纷纷对死刑提出严厉批评,要求暂停执行死刑。2000年7月,新上任的美国律师协会会长签发了一道新的呼吁,希望美国法律工作者支持中止死刑的执行。一年后,当他即将离任时,又呼吁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司法委员会支持《全国死刑中止法案》。与此相类似,美国精神病学会大会也通过决议,要求其理事呼吁中止死刑的执行。另外,天主教、改良及正统的犹太教以及大多数新教团体也加入到了最近的反死刑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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