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53|回复: 0

2018犯罪学的西方理论与中国现实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积分
41
发表于 2018-7-26 13: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键词: 犯罪学/中国犯罪学/西方犯罪学
内容提要: 中国犯罪学的发展不能不关注西方犯罪学理论与中国现实状况这两大因素。西方犯罪学的理论学说与学科发展经验,在犯罪学研究中不仅具有学术沿革的意义,而且还构成了犯罪学的基本框架、基础性智识思想和主要学术通识。西方的理论与经验为我国犯罪学的发展提供了充分养料和资源。对中国犯罪学的现实状况尤其是所遭遇困境的理性体察,则是我国犯罪学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和起点。故此,未来中国犯罪学的发展路径在于:既需要科学地借鉴西方犯罪学理论与发展经验,也需要立足于中国转型社会的本土情势,更需要在借鉴西方经验与体察中国现实的基础上发展出一种整合型、应用型及实证型的学术理论与学科体系。
一、中国犯罪学的“西学东渐”
犯罪学起源、发达于欧美国家,西方犯罪学在犯罪学的发展进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从发展阶段上看,犯罪学主要可以划分为19世纪末的实证犯罪学研究和当代犯罪学研究。实证犯罪学派的兴起主要是由意大利等欧洲国家的学者所推动,而当代犯罪学研究主要以美国等国家的学者为代表。在犯罪学诞生后的一百多年间,犯罪学研究的中心在世界范围内表现为从欧洲各国逐步过渡到美国这一发展趋势。当代处于显要地位的犯罪社会学、犯罪心理学和犯罪生物学均是发展、成熟于欧美诸国,犯罪社会学最为著名的学习理论、紧张理论、控制理论均是美国学者的智识结晶。故此,西方犯罪学的理论、学说、学派(以下简称为西方理论)在犯罪学研究中不仅具有学术沿革的历史意义,而且还构成了犯罪学的基本框架、基础性智识思想和主要学术通识。
尽管中国传统文化在悠久的历史中孕育了很多有关犯罪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其中不乏精辟且有远见的见解,但这主要是一种“前科学”的理解,还远未形成系统性的知识体系和学科框架。在我国,“由于法律虚无主义和‘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新中国犯罪学研究刚刚起步,即被迫处于停滞状态。新中国成立以后,30年内竟然没有成立过一个专门研究犯罪问题的机构,更没有一所高等院校开设犯罪学课程,偶尔可见的几篇研究文章也是侧重于分析犯罪的阶级根源,而缺乏对犯罪原因客观而系统的分析”[1]62。
新中国成立已经近60年,中国的犯罪学主要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后30年间发展起来的。在这30年间,我国历经多次犯罪浪潮的冲击,整体犯罪态势亦是逐年趋重。迫于严峻的犯罪压力,犯罪学获得了新的发展契机,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在这一阶段,“西学东渐”成为犯罪学研究的一种发展趋势,西方理论构成了我国犯罪学研究的重要资源,我国有关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很多思想皆受到西方理论的启示,我国犯罪学界很多杰出代表均有求学欧美的学习经历,我国介绍和翻译西方犯罪学理论的学术作品如《西方犯罪学》、《理论犯罪学》均在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可以说,中国犯罪学的发展与成熟离不开对西方理论、智识思想、研究方法及发展经验的充分汲取和借鉴,离不开与国际犯罪学界的交流与对接。
改革开放以来,犯罪学的“西学东渐”并不是一种孤立的、偶然的学术现象,这一学术现象有其复杂的历史背景和缘由。受新中国成立后各种政治运动的影响,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总体上处于“断层”和相对落后的状态。于是,对西方理论的汲取与借鉴就成为犯罪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发展的必然选择。可以说,犯罪学的“西学东渐”是我国当代人文社会科学整体上“西学东渐”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犯罪学“西学东渐”的主要目的当然是为了“为我所用”,进而发展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犯罪学理论和知识体系,为中国的犯罪治理实践工作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故此,西方理论的中国化势在必行。这样,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即如何借助于西方犯罪学理论和发展经验加强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的研究、完善中国犯罪学的学科体系建设,自然摆在我们面前。本文的思考很大程度上源于对这一问题的回应。笔者的思路是:首先,总结、归纳、提炼西方犯罪学中值得我们重视和学习的发展经验;其次,对我国犯罪学发展中的种种问题进行分析,尽量还原出我国犯罪学各种现实问题的“原貌”及来龙去脉;最后,通过借鉴西方理论,尝试提出中国犯罪学的发展路径。
二、西方犯罪学的发展经验
历时百余年的发展与完善,西方犯罪学已然形成一个由众多学派、理论学说及研究成果所组成的较为成熟的学科体系。对于我国来说,西方犯罪学的发展经验可以主要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视野广阔与学说繁多
从整体与宏观的角度上看,西方犯罪学最为鲜明的特色在于学派众多、学说林立,而学派众多与学说林立皆源于西方学者考察犯罪问题视野的广阔。西方学者不单纯将犯罪视为一个法律问题,还在更为广阔的道德、宗教、社会、自然环境、风俗习惯、教育、心理、气候、人口、文化、生物、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考察和分析犯罪问题。由于犯罪学的研究者具有不同学科的研究背景和学习经历,以致西方理论整体上呈现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
西方犯罪学理论以广阔的研究视角和繁多的理论学说极大地加强了犯罪学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策略研究,促进了犯罪学学科的完善和成熟,推动了犯罪治理实践工作的开展,扩大了犯罪学在人文社会科学与社会实践中的积极影响。可以说,西方犯罪学的演进史就是西方犯罪学的学术流派更迭史、理论学说争鸣史。在这一过程中,犯罪学的理论不断推陈出新、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犯罪学的知识资源不断向其他人文社会学科拓展、不断将犯罪融入到人类社会生活中进行理解,犯罪学的思想在反思与批判中不断趋于智识化和理性化、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也不断更新。犯罪学通过学派与学说之争源源不断地为人类提供与犯罪有关的知识,可以说,犯罪学的进步就是犯罪学学派与学说之争的结晶和产物。[2]80
(二)科际整合与方法丰富
20世纪70年代后出现的科际整合研究模式在西方犯罪学发展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科际整合的犯罪学研究乃指由一群来自各种与犯罪问题有关学科的研究者所组成的彼此能够协调而相互整合的‘科际工作组’,从事犯罪的实证研究。”[3]105
西方学者往往以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医学、经济学、人类学、政治学、文化学等学科作为整合研究的支柱开展研讨。这些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进一步拓展了犯罪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丰富了人们对犯罪问题的认识。科际整合的研究模式并非是犯罪学与其他学科的简单联系,而是建立在单个学科充分专业化基础之上的,学者对单个学科的充分掌控是科际整合开展的前提与基础。故此,西方犯罪学所强调的科际整合实际上是一种建立在单个学科充分专业化基础上的跨学科研究。同时,科际整合必然意味着犯罪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和丰富。从当代西方犯罪学研究看,科际整合模式与多元研究方法已然成为西方犯罪学界的一种学科通识。
(三)多元的犯罪原因论与综合的犯罪预防论
西方犯罪学发展初期,受各方面认识的局限,对犯罪原因的解释往往是一种一元的犯罪原因论,即相关理论往往只在某一方向上发展,并试图用单一方面的理论对犯罪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由于这些一元论的解释理论之间常常彼此矛盾,难以得出科学的结论;过于简单化的研究方法又不能全面说明犯罪现象,同时从各个角度探讨犯罪的多元犯罪原因论得以出现并逐渐占据统治地位。在多元论的犯罪原因探讨中,学者们从社会因素、心理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等各个角度探求与犯罪发生的关系,以致“多元论”的范围日益扩大。与这种原因解释的多元化相适应,在犯罪预防上也体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即将刑事控制模式、心理治疗、医疗模式和以改造家庭条件和社会环境为主要目标的社会模式同时应用于司法实践领域。
在西方早期的犯罪学研究中,相对于犯罪原因的研讨,犯罪预防是受到冷落的。20世纪以来,犯罪预防的理念、措施越来越受到西方各界的重视与运用。事实上,犯罪预防理论进入犯罪学的研究视野并日渐受到重视也不是偶然的,而是犯罪学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是犯罪学作为一门科学存在的内在需要。只有将犯罪学研究的重点放到犯罪预防上,犯罪学这一学科才能获得其动力和活力。
多元的犯罪原因论要求综合的犯罪预防论与之相呼应。于是,西方学界对法律预防、社会预防、被害预防、特殊预防等等犯罪预防做出了全面且深入的研讨。同时,在西方犯罪预防理论发展过程中特别注意理论的操作性,重视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并努力以各种实证措施来验证预防手段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四)实证研究运行成熟
作为一种社会法律现象,犯罪的发生与变化具有极其复杂的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要研究犯罪必须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相对于我国犯罪学研究来说,西方学界更多地依赖实证研究方法研究犯罪问题。一般来说,“犯罪实证研究方式包括个案研究、犯罪统计研究、比较研究、追踪研究等”[3]92。
个案研究是对于某一特定人或特定群体及其行为的具体资料的研究。个案研究以特定个人或特定群体为研究单位,侧重于考察特定个体与群体的家庭、环境、交友、教育、职业、经济状况等有关资料;个案研究的目的在于探寻特定个体或群体的犯罪原因,进而加以控制和改善。
犯罪统计研究是根据警察机关公布的犯罪统计数据及各级检察机关或法院的司法审判统计,从事整理分类与统计分析等方面的研究。经过上百年的发展,犯罪统计研究在西方国家已经发展到相当细致、完善、成熟的程度,犯罪统计成为西方犯罪学研究的必经程序和不可动摇的学术传统。
比较研究是犯罪学对于罪犯的研究,必须与没有犯罪的一般人相比较;犯罪学对于犯罪和社会越轨行为的研究,必须与社会正常行为相比较。否则很难找出罪犯和犯罪与一般人和正常行为有何不同。在西方犯罪学中,比较研究大多以不犯罪的普通人为研究对象,亦可以两组不同犯罪类型的罪犯,从事比较研究。追踪研究源起于监狱行刑效果的追踪调查,即调查刑满释放人员的再犯率及其再犯的因素等。追踪研究乃是考察一群犯罪人的某一段生平经历,是一种动态的实证研究。时至今日,追踪研究已经成为对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研究的一种重要研究方法。
三、中国犯罪学的现实困境
我国一贯坚持严厉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立场,改革开放后历次“严打”运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的提出、践行,均反映出我国政府应对犯罪问题的智慧。在新中国成立近6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间,我国应对犯罪的理念在不断更新,制度日趋理性和科学,具体措施亦不断人性和文明。可以说,犯罪学研究和犯罪治理实践在过去30年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犯罪学研究是一帆风顺的。如前所述,新中国犯罪学主要是在改革开放30年间获得发展的,对一代学人来说,30年时间基本能够穷尽一代学人的智慧与精力;但对一门学科来说,30年时间还不足以使其由萌芽阶段马上过渡到成熟阶段,30年时间尚不足以发展出成熟、完善的犯罪学基础理论与学科体系。客观地说,我国犯罪学经过30年的发展还存在很多现实问题;也可以说,我国犯罪学的发展正遭遇某种困境。
(一)外部困境
1.政府重视不足与司法体制的制约
外部的困境是指由各种具体影响犯罪学学科发展的外在因素所构成的问题。在范围上,外在因素包括除犯罪学研究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外的一切因素。它涉及国家对犯罪学的基本认知和态度、体制因素、历史因素及现实因素等。
一方面,国家对犯罪学的重视程度不足,这是困扰犯罪学发展的主要外部因素。虽然不能说国家忽视了犯罪学的学科建设,但是与刑事科学中的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分支学科相比,犯罪学的受重视程度明显不够。国家的这种潜在态度直接导致对各门学科在体制层面的安排有所偏颇,犯罪学学科定位的现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情况。
根据我国高校专业设计目录,“法学”为一级学科,“刑法学”和“民法学”等学科为二级学科,二级学科以下的学科被列为研究方向,也称三级学科。犯罪学就属于“刑法学”之下的三级学科。我国有学者指出:“把犯罪学列为刑法学之下进行学科管理,不仅限制了犯罪学学科的发展,而且削弱了它对刑法学的宏观指导作用。”[4]当前国家所认可的学科定位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限制国家对犯罪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也势必会从宏观上影响犯罪学的理论研究与犯罪学对社会生活的指导。以我国当前的国情,一个学科的发展不仅取决于社会生活的需要,更取决于政府的重视与大力支持。
另一方面,在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体制中,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因具有实在的基本法律支撑和明显的应用性而处于“显学”地位;犯罪学在刑事司法体制中还未获得稳定的立足之地。犯罪学在现行刑事司法体制中的边缘化(或称在刑事司法体制中的“失语”),也导致犯罪学难以通过司法制度的路径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较大的影响和作用,导致犯罪学的理论成果和智慧结晶长期囤积于学术圈难于传播,也势必限制犯罪学的发展空间。
2.我国犯罪学发展遭遇历史的断裂
在外部困境中,我国犯罪学发展的历史断裂是正视当前困难所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由于法律虚无主义和“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新中国的犯罪学研究刚刚起步,就被迫处于停滞状态;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内竟然没有成立过一个专门研究犯罪问题的机构,更没有一所高等院校开设犯罪学课程;有关犯罪学的学术论文数量较少,对犯罪问题的研讨尚未脱离阶级分析的限制。
严格地说,我国犯罪学从刑法学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仅有二十几年的时间。尽管在此期间犯罪学发展较快,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犯罪学研究曾存在过30年的空白,这至少耗费了一代至二代学者的学术生命。历史的断裂所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我国当代犯罪学研究为此付出的代价也是高昂的;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的犯罪学研究都是在重续历史,在补因历史原因落下的课。
3.社会转型中犯罪浪潮的挑战
在外部困境中,我国犯罪学研究所面对的社会结构性转型和社会急剧变迁也是当前研究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与改革开放前相比,中国在追求现代化的道路上快速发展,中国社会结构不断分化,市场经济下的贫富分化在不断加剧;社会生活中的矛盾、紧张、失范①以及不可预期的偶然因素在增多。
尽管对转型社会来说,社会矛盾与犯罪率攀升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但这一切足以使犯罪发生的环境和原因变得更加错综复杂,也导致犯罪控制和预防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可以说,我国犯罪学主要研究的就是转型社会的犯罪问题,而转型期中国社会的犯罪问题又是一个广泛的“问题域”。毫无疑问,对于地广人多、犯罪总数与涉案人数较大的中国社会,此时的总体犯罪规律将更加难以把握,我国当前犯罪学研究所面对的现实外在环境相当复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