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27|回复: 0

2018刑法的价值研究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积分
41
发表于 2018-7-26 11: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法的价值研究
 一、刑法价值概述
  刑法价值属于法的价值的一个分支。刑法价值也是一种特定的主客体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刑法的存在、作用、效果是以满足的内在尺度需要和利益为实质内容的,刑法必须服从于主体的内在尺度,才能保证以主体性为主导的主客体关系的统一。从前述的价值定义出发,我们可以将刑法价值的本质界定为:刑法对主体的积极意义,即刑法作为一个部门法以其自身的性质或属性满足主体追求和实现社会价值这一需要的积极意义。
  二、比较分析中外刑法价值理论
  外国刑法价值理论的现状:刑法古典主义学派,刑事古典学派中,又分为功利主义与报应主义。功利主义的刑法价值观在于追求一定的功利效果,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贝卡利亚、边沁。意大利著名的刑法学家,现代刑法学的鼻祖贝卡利亚在其经典的刑法专著《论犯罪与刑罚》中对封建刑罚的残酷性和擅断性作了深刻的揭露。继贝卡利亚之后,对功利主义刑法观做出巨大贡献的是英国著名的学者边沁,他明确地指出刑法存在的根据的功利性,即预防犯罪。
  报应主义的刑法价值观的代表人物是康德,这种观念认为刑法是根据理性的判断而制定的,国家制定刑法的目的是为了尊重人格,尊重人的尊严,这是自然法的要求。黑格尔在论及刑法的意义时指出:犯罪总是要引起某种变化,事物便在这种变化中获得实存,但是这种实存是它本身的对立物,因而在本身中是虚无的,所以实施犯罪其本身是虚无的,而这种虚无性便是犯罪起作用的本质。  http://
  刑事实证主义学派,刑事人类学派的代表认物是龙勃罗梭,他认为法宜注重社会之安宁,而不是在于罪犯之归责可能性;宜注重罪犯,而不是注重罪恶。他指出,犯罪是必然的,社会根治犯罪亦为必要,惩治犯罪不再对社会作恶,亦为必要。只有这样刑法才有功利可言。
  刑事社会学派是在刑事人类学派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来的,其代表人物菲利在对犯罪的人身危险性的认识之上,提出了以矫正与预防为主要价值内容的系统的刑法学说。他还主张应当科处取代刑罚方法的其他制裁方法以弥补重罪轻判,以示公正。
  我国刑法价值理论的现状。公正本位说,公正,也称公平、正义。它具有正直、公平、不偏不倚的含义。该观点把公正是我国刑法价值体系中的本源或根本目的,代表人物主要是邱兴隆教授。这种观念认为刑法作为一定社会实现其有统治的最后手段,作为安排社会生活实现国家意志的最后一张法律王牌,其实际运作的结果必然涉及对公民权利的限制、禁止或剥夺。人权本位说,这种观念以人为中心和目的,尊重人的价值、尊严和各种权利,并尽可能地轻缓,代表人物主要是陈忠林教授。该观念认为,我国的刑法是人道的,没有规定任何残酷的与侮辱人格的刑罚。秩序本位说,把秩序作为刑法的首要价值,不仅因为刑法是直接调控社会秩序中的法律秩序的一种基本制度,还在于它的使命就是要维护社会秩序,因而满足社会及其成员安全感的需要和功能,代表人物主要是陈兴良教授。  http://

  中外刑法价值理论的异同。中外刑法价值理论相同点,第一,在人权的保障方面。国内、国外的刑法价值理论上都注重保障人权。第二,在公正价值的认识方面。国内、国外都认为公正是刑法价值的重要评判标准。第三,在公共利益的保障上。国内、国外都承让对公共利益的保障。
  中外刑法价值理论不同点:首先,思想根源方面。在外国注重对个人人身权利的保护,天赋人权的思想根深蒂固,以法国为典型,与之相比,我国刑法残余的重刑主义思想仍然存在。每当随着犯罪率的上升重刑主义势头也随之上升。其次,对人性的思考方面。外国对刑法从不同角度全面考虑到人性,无论行为人是违法犯罪的犯罪分子还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与之相比,我国刑法在考虑人性方面就不那么全面甚至我国刑法某些条款对人性的忽视。最后,对预防价值形式的研究方面。国外对预防价值的研究较早,特别是刑事实证主义学派对预防的系统阐述。而我国在对待刑法预防价值的问题上并没有特别系统全面的研究。只有马克昌教授在刑罚的价值上,提出了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我国刑法价值理论上的缺陷:一方面,对人权保障的不充分。我国的现状与理论相距甚远,在人权保障方面很多制度和措施并不完善,甚至还有许多疏漏。我国刑法对人权的保障还仅仅停留在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层面上。另一方面,刑法价值的重刑主义思想浓厚。相当多的法官重视定罪的准确性,对量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多判几年少判几年无关紧要。  http://

  三、对我国刑法价值理论研究的反思
  根除重刑主义思想残余,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与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认真反思并彻底治理重刑主义。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尽快从立法上、司法上及思想观念上彻底根除重刑主义的消极影响,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刑制度。第一,确立理性、适度的刑罚价值观,大力提倡刑罚节俭和效益原则。第二,提高法官素质,改革审判体制。第三,建立公诉人量刑建议制度。
  重视附属刑法的价值,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条款,它包含于行政法规、经济法规之中,与相应的行政法规、经济法规融合在一起作用于某类社会关系。这是它与刑法典、单行刑法在立法模式上不同之处。附属刑法具有较强的体系性、专业性和适应性。附属刑法具有较强的体系性、专业性和适应性,更有利于保障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实现。
  综上所述,通过与外国刑法价值理论的对比,可以看出我国在刑法价值理论还存在不足之处,目前我国刑法价值理论中有三类价值:公正、人权、秩序。毫无疑问,公正价值是社会秩序的形成和公民自由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一般情形下公正价值与秩序价值、人权价值之间不会产生明显冲突。但是在秩序价值和人权价值之间并不总是处于和谐、稳定的状态。针对秩序价值和人权价值之间冲突的解决,学界观点不尽一致。另外,在解决秩序价值和人权价值二者之间的冲突时,有时会考虑欠妥,甚至会直接对两者中的任何一个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以本文作者提出了两条建议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一方面,从人权的角度讲,我们应该根除重刑主义思想残余。另一方面,从秩序的角度讲,我们同时应当完善其他部门法中的附属刑法,重视附属刑法的价值,完善司法秩序和社会秩序。  http://
  
  【参考文献】
  [1]王志付.现代刑法价值浅论关于刑法的人性、人道、人权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8(22).
  [2]陈兴良.本体刑法论(第二版)[M].商务印书馆,2006.
  [3]王丽,李贵方.刑罚价值体系的重构[J].当代刑罚价值研究,2008(4):74-76.  htt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