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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非法侵占公有房屋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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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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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5 20: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一些地方或部门的职权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多占公房,同时还想方设法多享受房改政策,这种现象在我国各地屡见不鲜。而从各地对陆续暴露出的此类问题的处理情况来看,往往都是对当事人以违纪论处,只是要求当事人交出多占住房,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了事。如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共产党员在清房工作中违纪问题的处理规定》中,对个人违反规定多占、多购住房,在清房中拒不纠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①。这种“从轻发落”的政策,有悖于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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