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快捷导航
网站首页
大学课后答案
毕业设计
高中课后答案
初中课后答案
小学课后答案
赞助我们
搜索
搜索
本版
用户
答案家
»
论坛
›
毕业设计
›
法学|哲学|心理学|政治学
›
2018中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瑕疵及完善
返回列表
查看:
1036
|
回复:
0
2018中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瑕疵及完善
[复制链接]
5836214
5836214
当前离线
积分
41
1
主题
0
回帖
41
积分
幼儿园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积分
41
发消息
发表于 2018-7-25 17: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中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瑕疵及完善 论文代写 http://www..com
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
(一)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凸出
现代社会在拥有强大的科技力量改变人类生活的同时,创造出众多不能确定、不可消除、影响后果巨大且影响对象广泛的社会风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其中较为严重的风险之一。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带动了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科技技术在食品领域的空前利用,食品经济主体为追求利益,不计后果,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频发。发生于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阶段,涉及范围十分广泛,方式多种多样,如养殖滥用抗生素,加工乱用食品添加剂,种植滥用农药等。
目前,根据有关调查报告,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至少在20万至40万,据卫生部提供的信息,2003年,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379起,12876人中毒,323人死亡。与2002年比较,重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分别增加了事件105起,中毒2857人,死亡146人;一般食物中毒事件69起,中毒3828人。官方公布的数据只是冰山一角,众多的食品中毒事件并没在统计数据之中,可见,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相当严重。
食品安全是近年来老百姓迫切关注的、急需改善的核心问题。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粮食、蔬菜、水果、肉制品、乳制品等不合格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牵动着每个人的大脑神经。尤其是近年来问题牛奶、地沟油、注胶虾、转基因油等食品安全频发事件,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使得我国乃至全球的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总结大全 http:///hTml/zongjie/
(二)刑法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现状
我国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有三大类:非法经营类犯罪、生产经营类犯罪以及食品安全监管类犯罪。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率猛增,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律规制存在缺陷,没有实现有效惩罚与震慑食品安全犯罪的功效。食品安全法由于其法律性质及强制性、惩罚性不足的问题,无法形成有效地保护,因此食品安全要通过刑法来规制是势在必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了修改后,扩大了惩处范围,加大了惩罚力度。
《刑法修正案(八)》具体修改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1)将《刑法》第143条的卫生标准改为安全标准,将食源性疾患改为食源性疾病,加强了《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的一致性。增加了或者其他严重情节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之一。(2)对《刑法》第143、144条取消了单处罚金刑和罚金适用的标准,立法者有意加重处罚。(3)对《刑法》第144条删除了造成严重食物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增加了或者其他严重情节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之一。(4)增加了食品监督渎职罪。之前对一般的食品监督人员的犯罪行为。 简历大全 http://www..com/html/jianli/
一般是用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定罪。食品监督渎职罪的法定刑高于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加重了对食品监督人员犯罪的处罚。
二、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瑕疵
针对目前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现状,主要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四要件)进行阐述。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为主体无可厚非,但单位成为主体是有所不妥的。我国的单位犯罪是我国特有的国情决定的,在很多发达国家都是没有的,我国制定单位为主体的犯罪肯定也是为了制裁犯罪,但是从我国单位犯罪制裁犯罪的效果来看,我认为单位犯罪的存在不但没有起到制裁犯罪的作用,反而有放纵犯罪的嫌疑。
(二)客体
本罪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实属双重法益: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益。现行刑法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归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不算合理。
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现在我国虽未真正进入所谓的风险社会,但我们已不得不面对像三鹿毒奶粉事件、特大地沟油事件、金华毒火腿事件等等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其生命健康权益难以维护。 总结大全 http:///hTml/zongjie/
市场经济秩序除了刑法的控制外,还有其自身的调节机制能有效规范,一般来讲,不会对人体生命健康造成现实、严重的损害,所破坏的是一种秩序。但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必须要刑法的严厉调控,它不能自我调节,其他的约束手段也相当有限。刑法作为保障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最有力手段,理应适时作出调整。面对我国如此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将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列,是符合时代需求和现实需要的。
从实现法的价值来讲,通说认为法的价值由秩序、正义、自由组成,秩序是金字塔的底层,正义居中,而自由最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显然侵害的是一种秩序,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从广义上来讲是包括了广大人民的自由在内的。因此,将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列入危害公共安全之内可以更好的实现法的最高价值。
世界各国的法律法规中,许多发达国家都已将食品安全犯罪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列。如《俄罗斯联邦刑法》第25章危害居民健康和社会公德的犯罪第238条规定了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罪,并把该类犯罪置于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之下,从而认定食品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一部分。《意大利刑法典》在第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440条到第445条、第452条规定了关于销售食品或药品而对公众健康造成危险的犯罪。
回复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化学|环境|生物|医学|制药
四年级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