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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大陆刑法与澳门刑法犯罪中止的异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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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5 16: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陆刑法与澳门刑法犯罪中止的异同研究
没有完成犯罪就是犯罪中止,在犯罪结束之前由于种种原因而使犯罪中止的行为。这种原因有很多种,但是绝大多数都是行为人自己主动放弃。这种情形下,许多国家的法律都会采取相应的处罚。然而我国刑法定义这种现象为犯罪中止,如果这种现象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也可以适当免除对行为人惩罚,对于造成一定伤害的现象要从轻处罚。相对于我国的刑法来讲澳门的刑法有所不同,但是也有它的合理性,本文主要是分析了大陆和澳门刑法中的犯罪中止对它们进行比较,得出一些不同,这样为我国的刑法完善提供了一些帮助和建议。
  一、大陆刑法中有关犯罪中止的理论分析
  我国的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成立必须要有一下三个条件,也就是说具备以下条件的行为才能称得上犯罪中止,才能享受相应的出发减免政策。
  第一,时间性。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指的是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必须主动放弃犯罪,即在犯罪进行时突然停止正在进行的犯罪。如果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已经达到了犯罪的效果,或者已经对人员造成伤亡了,这种情况就补属于犯罪中止,况且在这种情况下犯罪人不可能中止犯罪,即使中止犯罪也对别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因此从有犯罪的意思到犯罪未遂之间这段时间内如果犯罪分子中止犯罪,这种情况才有犯罪中止的可能性。因此我国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成立的时间段为从有犯罪的意识开始到未形成犯罪以前的这段时间内。
  第二,自动性。也就是犯罪中止必须是在行为人自以为能完成犯罪的情形下,又由于本身的意识从而决定终止其犯罪的行为。另外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主要包括有以下三个方面,包括:(1)主观方面: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情况决定中止是否成立。(2)客观方面:它强调的是犯罪没有完成的具体原因,以按照社会上一般的观念是否能认为通常障碍为标准,是由于自己的意思而中止;否则,便是障碍未遂。(3)折中方面:它强调以主观方面的规定为基础,并且客观上去判断外部情况认识的结果,行为人感觉现实意识的过程,行为人对外部情况的认识,也同样影响着行为人的意思,主观上想完成犯罪但是实际上不能完成时,叫做障碍未遂,根据对外部情况的认识,认为能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时,是自己意思上的中止。
  第三,有效性。依照我国刑法,犯罪中止可以分为两种普通中止和特殊中止。普通中止,在犯罪结束之前的中止。它的有效性在于其彻底性。而从主观以及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来看,行为人不仅在事实上放弃了此次犯罪活动,并且以后更不能再继续实施此项犯罪;特殊中止,行为人实施的犯罪尚未达到犯罪成功相应的结果相应的犯罪行为。这种形式的中止因为它实施的行为发生既遂结果的可能性相当大,所以从犯罪中止制度的根本出发,需要对它做出具体的要求,这样以区别于普通中止。此种要求即行为人除了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地停止犯罪继续实施之外,还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作为形式以防治既遂结果的发生。普通犯罪中止在有效性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彻底,也就是说犯罪中止中涉及实际行为人彻底放弃犯罪意图,从自身思想深处彻底放弃原本执行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通常把彻底性看作是自动性的正常扩展与补充,这种规定也从另一个方面对自动性的真实性进一步加以论证。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我们这里所提及的彻底性是相对意义上的彻底,并非绝对意义上的彻底,行为人只是对某一个犯罪行为彻底放弃,而不是说行为人在未来生活中不会再产生犯罪意图,不会再实施具体犯罪过程。
  二、澳门刑法中有关犯罪中止的理论分析
  澳门刑法明文规定:首先,行为人因为自己的意思而放弃继续实施的犯罪,或者因为自己的意思防止犯罪实施,或犯罪虽已遂,但因为自己的意思而防止不属于该罪结果的发生者,犯罪未遂的不予处罚。其次,虽然防止的结果发生之事或者犯罪既遂防止与犯罪中止人的行为毫不相关,但是犯罪中止人也曾做出某些努力以防止犯罪既遂或者防止结果发生者,犯罪未遂的情况对于行为人不予处罚。
  根据澳门刑法规定,成立犯罪中止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第一,行为人放弃其实施的犯罪,这是犯罪中止中最多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的中止主要是指犯罪行为还未实施终结而在中间选择放弃的行为。
  第二,行为人防止犯罪既遂:犯罪所必经的过程已经被实施完毕,但是正式的法定危害结果发生之前,此时只要行为人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就是犯罪未遂,行为人构成中止。
  第三,犯罪既遂,但是如果行为人防止不属该犯罪罪状的结果发生的情况,犯罪中止同样也成立。根据《刑法》可知,一、行为犯是只要求行为人实施一定的行为而无需产生特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既遂的犯罪,二、危险犯只要求行为人实施一定的危险行为,而不需要产生特定的结果即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所说的特定结果就不是行为犯或危险犯的犯罪结果,行为人若能主动的去防止不属该罪罪状的结果的发生,即认定为是犯罪中止。
  三、大陆与澳门刑法中犯罪中止存在的异同分析
  犯罪中止在大陆与澳门的刑法中有相同之处,相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对犯罪中止的立法上有相同的认知。由于中止的时空条件和展现方式基本一样,所以在两部刑法中关于犯罪中止的条例都是为了鼓励犯罪嫌疑人放弃犯罪,减少或消除犯罪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两部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条例指定都是建立在时空的基础上,此过程从犯罪行为开始之后到犯罪产生恶果之前。都是出现在犯罪行为开始之后到犯罪结果出现之前。犯罪中止的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放弃犯罪,犯罪目的未完成,一是犯罪行为已完毕,犯罪结果未出现,在这个过程中犯罪者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性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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