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快捷导航
网站首页
大学课后答案
毕业设计
高中课后答案
初中课后答案
小学课后答案
赞助我们
搜索
搜索
本版
用户
答案家
»
论坛
›
毕业设计
›
法学|哲学|心理学|政治学
›
2018菲律宾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之规定于我国的借鉴
返回列表
查看:
282
|
回复:
0
2018菲律宾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之规定于我国的借鉴
[复制链接]
6091236
6091236
当前离线
积分
41
1
主题
0
回帖
41
积分
幼儿园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积分
41
发消息
发表于 2018-7-25 16: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菲律宾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之规定于我国的借鉴
菲律宾是东南亚的重要国家之一。历史上,菲律宾长期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16世纪以后,菲律宾陆续为西班牙、美国和日本所占领,因此其文化呈现出东、西交汇的特征。而这种特征,也使得我国对其法律的移植过程更加顺利。相较而言,菲律宾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规定较为全面,值得我国法律加以借鉴。一、中、菲两国对未成年人监护权刑事立法之概述
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获得充分的监护权意义重大。对此,我国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特别法,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作了规定。但是从这些法律的现有规定来看,呈现出重倡导、轻处罚的特征。这些部门法中,并没有对相关主体违反监护权的行为直接规定处罚措施,而是要依托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和《行政处罚法》加以惩处。从近年研究的热点看,学界也是更多地从民事、行政领域关注不当监护下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如提出应构建独立的流浪儿童福利行政体系、福利政策与服务体系,构建社会工作与民间组织参与机制[2],从刑事立法方面进行研究的则较少。
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对于维护社会最基本的生活秩序意义重大。但我国现有刑法对违反监护权的犯罪行为,规定范围极其有限,主要体现在虐待罪、遗弃罪、组织残疾人与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等罪名中。对于监护人的其他滥用监护权或重大监护失职的行为,刑法则没有规定。如此一来,不但不利于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保障,也间接地影响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实施效果。近段时期以来,发生了一系列因监护失职行为而致未成年人伤亡的例子,如广东小悦悦案①、毕节五男童闷死垃圾桶案②、南昌两女童被绞死洗衣机案 ③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谁应为此担责的拷问。因此,我国当前的刑事立法有必要进行反思。
菲律宾是一个岛国,虽然其经济发展水平在近年来并没有什么亮点,但是其刑事法律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立法保护则较为完善,值得我国当下的刑事立法所借鉴。不同于我国对刑法典的修改主要借助刑法修正案的形式,菲律宾主要通过颁行单行刑法的方式对刑法典进行修正。就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刑事立法而言,其主要体现在《菲律宾刑法典》和《特别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剥削、歧视法》(单行刑法)中。就立法内容而言,其调整范围较为全面,包括了对监护人滥用监护权、监护失职行为、利用监护权实施的性侵行为以及对监护人资格剥夺等多方面。
二、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立法规定之不足
相较于菲律宾对未成年人监护权保护较为全面的刑事立法规定,我国主要在五个方面存在不足。
1.将虐待罪的基本犯规定为亲告罪不合理
中、菲两国刑法对虐待罪性质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在菲律宾刑法中,不论是《菲律宾刑法典》[3]第266条规定的轻微肉体伤害与虐待罪,还是《特别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剥削、歧视法》中的虐待犯罪都是公诉犯罪。如《特别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剥削、歧视法》[3]163第10条(a)款中规定,任何人实施虐待、残忍对待、剥削儿童的其他行为,或者对不利于儿童发展的情况负有责任的,处较重监禁的最低刑。
对于虐待罪,我国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从该条的规定不难看出,对于虐待罪的基本犯,我国刑法将其规定为亲告罪。如此立法,有学者指出,这是考虑到这类犯罪比较轻微,且往往发生在亲属、邻居、同事之间,被害人与行为人之间一般存在较为密切的关系[4]。但本文认为,将虐待罪规定为亲告罪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保障。一方面,未成年被害人主动追责的可能性较小。尽管我国刑法第98条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但现实中,被虐待的未成年人往往缺乏通过司法途径来保护其利益的意识,甚至都不敢将其受到的遭遇向其他近亲属或检察院进行告知。另一方面,未成年被害人自己追究的难度太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3条的规定,缺乏罪证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第264条规定,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从现有法律的规定不难看出,对于自诉犯罪,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方式。对于未成年被害人而言,让其收集监护人虐待的罪证,难度太大,不具有现实可行性。
2.对监护人滥用监护权的行为规定不充分
监护人滥用监护权的行为,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较大的危害。但在当下社会,许多父母出于追求经济利益成名等不当因素考虑,唆使或迫使未成年人进行乞讨有偿表演,甚至从事酗酒偷盗卖淫等违法活动。从保护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角度考虑,有必须将此类恶性行为认定为犯罪。对此,《菲律宾刑法典》第278条规定了使用未成年人罪,包括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矫正监禁的最低刑至中间刑,并处不超过500比索的罚金:1.任何人让未满16周岁的男孩或者女孩表演有危险的平衡、身体力量、柔软杂技艺术。4.任何尊亲属、监护人或者因其身份受委托照看不满16岁孩子的人,将这些孩子无偿地交付给从事第2款所列的职业的人,或者将其交付给常习流浪者、乞丐的。[3]《特别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剥削、歧视法》第9条第3款规定,尊亲属、监护人、因其身份被委托照看儿童的人,导致、允许这些儿童被雇用或者参与淫秽表演、戏剧、节目、电影、展览或本条所规定的其他行为的,处较重监禁的中间刑。[3]
回复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